专业文章

浩天税法资讯(2024年第2期)

2024-03-11


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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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实施


2024年1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始施行。本次修订是《行政复议法》施行二十多年来的首次“大修”。主要特点体现在: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 、增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优化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强化执行监督力度五个方面。其中,在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变化:1)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2)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保留行政复议职责;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部门自我管辖(即国务院部门管辖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根据前述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由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机关作为复议机关,即行使税务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仍为税务机关。如此安排,一方面可以保障税务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税务执法统一,有效避免行政复议案件“同案不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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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4年2月6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规定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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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本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2024年2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本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2024年2月23日以后,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其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本市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以税务部门为被上诉人或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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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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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制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4年1月31日,国税总局制发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解读,对《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梳理了《公告》与前几次汇算公告的不同之处,其中包括:1)在第六条“办理方式”部分,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2)在第八条“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部分,规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公告》对纳税人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3)在第十条“退(补)税”部分,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4)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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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制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为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衔接,国税总局于2024年1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中相关税务执法文书进行修改调整。


《解读》梳理了前述7个税务执法文书重点修改内容:1)根据《行政复议法》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实行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删除《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文书告知事项中“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关表述;2)根据《行政复议法》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实行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调整强制执行文书的适用范围。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区分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和其他处罚决定两种情形分别表述。即对当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使用强制执行文书;对作出的其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使用强制执行文书3)根据《行政复议法》调整税务执法文书援引条款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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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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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马海涛、梁娜偷税案进行处理


2024年2月29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税案通报,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马海涛、梁娜夫妻二人涉嫌偷税,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导下,依法对马海涛、梁娜二人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马海涛、梁娜二人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07万元。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马海涛、梁娜二人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17万元。日前,税务稽查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海涛、梁娜二人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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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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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


202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会议通报了2023年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4万户,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护航税费优惠政策,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2亿元。检察机关提出,下一步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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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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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张诗蕙、熊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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