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速递(2024年第4期)

2024-05-11


五一劳动节特辑:

各地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发布汇总


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各地法院陆续发布了十大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典型案例对于劳动争议办理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实务来说,劳动案件的裁判具有极强的地域属性,而法院与人社共同发布的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中往往代表了各地区法院对于同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口径和裁量尺度,本所律师特进行汇总,提请关注。



劳动与社会保障简讯


1

人社部发布全国3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4年4月1日)


2024年4月3日,人社部在其官网发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4年4月1日),其中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20元,天津为2320元,广东省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300元、1900元、1720元、1620元(其中深圳为2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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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该解答制订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与案件管辖、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劳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劳动关系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其他如第三人侵权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同时,本次通知还废止了一批规定,提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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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最低标准为1000元,最高标准为9000元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确定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最低标准为1000元,最高标准为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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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长《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2024〕18号),根据该通知,201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沪府规〔2019〕3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4月30日。


根据规定,该实施办法:1、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已按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基数的规定与国发〔2015〕2号一致;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国办发〔2019〕13号及本市实际调整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3、关于个人账户:《实施办法》规定了个人账户的规模和来源,统一了个人账户的计息办法,并规范了个人账户的使用问题,与国发〔2015〕2号一致。同时,还就个人账户的记入内容予以了明确。4、关于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实施办法》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5、关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与国发〔2015〕2号一致,《实施办法》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规定了三类对象的不同计发办法,即:“新人”退休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人”退休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5

天津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24〕8号),该办法针对天津市工伤预防工作开展的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监督、费用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该通知对于天津市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具有指引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的附件包括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请审核表、工伤预防培训项目计划书等,提请用人单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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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评论


1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适用规则(试行)》


内容提要

近日,深圳劳动争议仲裁委发布《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适用规则(试行)》,《适用规则》主要对深圳市区内如何审理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明确,区分了应当适用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不同情形,对于在深圳市内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实务指引作用。


浩天评论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另一种是一裁终局制度。关于一裁终局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内涵是劳动争议经过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一裁终局制度相较于普通的劳动争议处理一裁两审制度来说,程序上的差别是劳动者对于一裁终局案件的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用人单位来说,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只能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就该裁决起诉。本次深圳市仲裁委针对终局裁决发布适用规则,对区域内终局裁决适用的标准进行了细化,提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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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北人社发布《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一)》


内容提要

近日,湖北人社发布《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一)》,该规范指引制订的背景是统一湖北省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该指引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以实际用工为标准、建设工程业务违法转包情况下劳动关系的确定、承包合同关系中发包方与个人承包方及其招用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阻却事由、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标准、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支持劳动者赔偿金或继续履行请求、用人单位调岗及调整工作地点合理性判定等内容做出了规定,提请关注。


浩天评论

劳动争议案件实务处理具有极强的地域属性,除了本简讯前文所提请关注的各地法院、人社发布的典型案例外,各地人社或法院发布的仲裁案件或法院案件审理指南往往也是实践中处理不同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关注的规则,本次湖北省人社厅发布的仲裁案件规范指引对于湖北省内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的审理具有指引作用,从其内容来看,不仅规定了省内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还对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何适用也进行了细化,比如该《规范指引》中对于“如何认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列举、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计算顺序、保安、传达室门卫、仓库保管员等人员的加班问题及加班费的支付如何考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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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内容提要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突出预防为主,重抓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就推动和帮助用人单位扛起职业病预防责任进行了重点制度设计,该条例对于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作出了细化,比如用人单位有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培训和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责任,对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要组织专门培训,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也应纳入用人单位统一管理等。


浩天评论

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及职业病预防工作是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总体上有助于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关注工伤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在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成本,原因在于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我国工伤保险实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纳费率的原则,浮动费率的取决因素则是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因此,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实际降低单位工伤保险缴纳成本。关于职业病预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纠纷是现实中劳动纠纷的一种,就如何处理此类纠纷,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出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资料有异议、用人单位无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提出意见3种情况之一,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提出调查申请。条例也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调查的启动条件、调查时间及调查内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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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简讯的目的仅为帮助客户及时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上述有关信息不应被看作是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内容仅供参考。


编委会

编委会成员:

张碧飞 于谨源 马慧 安晶晶 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