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2011年-2015年 | 西南政法大学 | 法学 | 学士
2015年-2018年 | 上海交通大学 | 经济法 | 硕士
2016年-2017年 | 纽约大学 | 公司法 | 硕士
工作经历
2025年5月-至今 |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2018年-2025年4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律师、绩效律师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CPA非执业会员
执业背景
童飞律师专注于金融商事诉讼、仲裁业务和证券合规、诉讼。她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金融财务等复合领域案件。
在金融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她曾代理惠泰医疗、春秋国旅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重大商事诉讼案件,案件类型涉及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决议撤销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股权回购纠纷、保理合同纠纷、差额补足纠纷、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曾代理芒果、敦鸿等多家基金寻求多个基金项目顺利实现投资退出或应对LP诉讼。
在证券合规及虚假陈述类型案件中,她曾代理过“招商证券”“申万宏源”等多家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客户免于承担责任。童律师还办理过 “航天动力”“博天环境”“微医控股” 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政处罚听证案以及交易所纪律处分听证案以及“阜兴控股” 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政处罚听证案等多起社会影响重大的证券合规项目。
社会职务
荣誉奖项
代表业绩
- 争议解决
- 合规与政府监管
- 资产管理
- 代理某证券公司应对“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客户免责,入选上海金融法院2024十大典型案例,诉请标的额逾2亿元
- 代理某上市公司就其与某境内知名大型商业银行保理合同纠纷案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扭转了一审判决客户承担6000万元赔偿责任
- 代表某上市公司应对其股东提起的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标的额逾7000万元,成功为客户减免6600万诉请
- 代表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对其股东提起的公司增资纠纷案,客户免责
- 代理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深圳中院应对第三人对上市公司股权提起的股权转让纠纷以及在深圳前海法院应对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标的额巨大,最终与第三人达成一揽子和解
- 就新三板某挂牌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某证券公司应诉提供法律服务,客户免责
- 代理深交所某上市公司应对第二大股东提起的公司决议撤销之诉(实质为公司控制权争夺),涉及解除行为保全等争议,最终第二大股东撤诉,顺利取得控制权
- 代理某中德合资企业应对其中方股东提起的公司决议撤销之诉(驳回诉请结案)、请求变更登记之诉(对方撤诉)、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程序(中止行政措施)、买卖合同仲裁一案(标的额为25000万元,成功减免1000万元货款)系列纠纷,最终成功促成大股东收购小股东持有的公司20%股权。
- 代表某上市公司应对某基金公司提起的差额补足仲裁并主动在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仲裁协议效力之诉阻却仲裁程序,上海金融法院最终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客户免责。
- 代表某H股上市公司应对某机构投资者提起的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标的额逾3.3亿元,驳回原告诉请
- 参与代理某金融控股公司、朱某、李某等人应对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客户罚没金额由26亿余元减免至300万元。
- 代理某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为时任独立董事应对浙江证监局行政调查提供法律服务,客户未被行政处罚
- 协助某期货公司应对员工挪用公司募集资金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协助公司刑事报案并应对托管行或通道的不实指控或回函,成功化解投资者危机。
- 代理某上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事宜应对深交所的退市决定
- 代理某上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规参加证监会听证程序,该案系隋田力专网通信系列案件之一
- 代理某拟港股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就限制期买卖股份、信息披露违规事宜提起行政复议、应对交易所纪律处分听证
- 代理某上市公司应对业绩补偿跨期信息披露违规的行政调查,应对并购子公司小股东向证监局的投诉举报
- 协助某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就总额法、净额法会计处理等问题应对上交所拟作出的纪律处分
- 代理某上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事宜应对证监会行政调查
- 代理某上市公司就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宜应对北京监管局拟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
- 代理多家投资基金以及十多位自然人对某新三板退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就强制摘牌后的新三板投资者保护措施提起合同纠纷一案,和解结案,客户成功取得退市公司子公司港股股票实现投资退出,标的额合计逾4亿元
- 代表某基金管理人在宁波中院应对LP起诉,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检查监督程序,客户免责
- 代表某基金管理人在上海崇明法院应对有限合伙人提起的合伙企业纠纷,涉及双层投资架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等复杂法律问题,案件成功和解结案
- 代表客户处置不良资产包,包括4起银行债权的审理、执行工作,成功取回3000万元执行款
- 代理某自然人股东应对目标公司提起的投资收益分配纠纷,突破同案生效判决已认定双方为借款关系,驳回原告诉请
- 代理某H股上市公司在内蒙古高院就其与机构投资者的股票交易纠纷,标的额逾1.5亿元,成功减免1.2亿元责任。
- 代理某上市公司应对某基金提起的股权回购纠纷,标的金额逾4.27亿元,最终以评估价格回购,远低于诉请金额
- 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14富贵鸟债、16申信01、17华信Y1-Y2、16皖经01-03债、16庞大01-03债债券违约,代为起诉、申报债权
- 代表某基金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可转债协议》对借款方和保证人提起仲裁,胜诉
- 代表某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定作合同的多个买方分别提起买卖合同纠纷或仲裁,均胜诉并执行全部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