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阳合伙人

深圳办公室
工作语言:中文 英文
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电话:+86 186 8216 2728
邮箱:cheliyang@hylandslaw.com

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1992年-1996年 | 中山大学 | 法学 | 大学本科
2002年-2004年 | 中国政法大学 | 民商法 | 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96年-2012年 | 某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副庭长
2013年-2021年 | 广东育资、国信信扬等律所 | 律师
2022年-2023年 | 泰和泰(深圳)律所 | 合伙人
2024年-2025年 |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2026年-至今 | 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专业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心理咨询师
并购交易师
数据合规交易商

执业背景

陈丽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30年,曾在商事仲裁机构任职十余年,律师执业十余年,曾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熟悉商事仲裁规则、私募基金、公司法及投资并购。在基金投资领域,陈律师开展私募管理人设立、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全流程私募基金法律服务,提供管理人登记、基金产品备案、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专项法律服务,提供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投资交易架构等专项法律服务,代理基金管理人发起针对被投资公司的几十宗涉及金额70多亿元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基金管理人应诉投资人纠纷百余宗。在强制执行领域,陈律师为当事人及时保全财产、查控深挖财产线索提供高效及时服务,或者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提供法律建议,为当事人及时挽回经济损失十几亿元。代表客户包括: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保利集团旗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广东省粤科母基金公司、中信银行集团旗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市公司兆新股份、中铁隧道集团等。

社会职务

2021年-至今 | 广西玉林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2022年-至今 | 河源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2023年-至今 | 惠州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2024年-至今 | 佛山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荣誉奖项

2025年 | 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 深圳市首届优秀企业法律顾问

代表业绩

  • 争议解决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 为深圳市某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强制清算纠纷非诉法律服务,避免了有限合伙企业被强制清算的风险,挽回了两家基金公司近15.26亿元的投资损失,保住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产品的控制权        
  • 为契约型基金起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差额补足及回购的合同纠纷提供诉讼法律服务,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涉及标的2亿元),并申请强制执行回款1亿多元。该案件被威科先行网站列为推荐案例。        
  • 代理詹某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在一审法院判决詹某承担担保责任不利情形下,经代理后提出十余条代理观点,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涉及金额1.5亿元        
  • 代理某金融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南通苏州等地商业地产项目的纠纷,涉及金额18亿元。      
  • 为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诉光大信陇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合同回购纠纷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避免损失人民币3000多万元。        
  • 代理某控股公司旗下基金管理人起诉上市公司哈工大及其母公司委托借款合同纠纷,涉及金额7亿元,全部胜诉。        
  • 代理基金管理人或其相关关联方应诉投资人邹某同期发起的实现物权担保程序、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基金合同仲裁十余宗合计4000万元的案件,法院最终驳回投资人的起诉,及时制止了个别投资人直接处置基金财产的行为。        
  • 在春节前协调诉前保全浙江某房地产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促使被告与原告在清明节前达成调解,涉案金额4亿元。        
  • 代理广州某商场车位抵押权人,对建设工程方提起的执行异议进行抗辩,成功为抵押权人挽回经济损失1700万。        
  • 在投资人庄某以关联交易违反信义义务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基金合同案件中,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抗辩应诉提供法律服务,在案件一审败诉不利情况下,二审据理力争,案件经深圳市基层和中级两级法院四次审理,最终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胜诉,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避免了100多宗纠纷的发生,维护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 为国内大型光伏电站企业天华阳光广东省100MW新能源电站项目(涉及金额2亿元)提供投资前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投资管理期间的风险控制、项目运作提供法律建议,对投资后公司及其资产出售给国有企业提供合同起草、商务谈判、EPC合同审核谈判、投融资方案的全程法律服务。        
  • 为上市公司兆新新能收购青海储能项目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涉及金额过亿元。
  • 为某金融平台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福建澳洲风情项目、淄博春申科技城、嘉兴亚泰、浏阳鸿宇、铜陵双龙泉、成都万盛华等提供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及风险控制法律服务(涉及金额近50亿元)。        
  • 为中科招商旗下股权基金有限公司的河源50MW光伏电站投资项目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 为某私募不动产基金投资增城华侨城小镇项目、海南某房地产旧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代理某医院应诉承包人发起的建设工程纠纷,涉及金额3000多万。        
  • 代理东莞某公司应诉二十余宗租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金额3000万元。        
  • 为河源废弃矿区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尽职调查、股权架构设计、合同起草审核等法律服务,涉及金额5000万元 。  
  • 为深圳市某大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基金清算、追讨欠款70多宗案件提供法律指导和制定诉讼策略,涉及标的额约100亿元,涉及起诉上市公司天神娱乐、中毅达、猛狮科技、保千里、东莞勤上、欧浦智网、德奥通用等十余家。        
  • 代理深圳市某契约型基金起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差额补足及回购的合同纠纷提供诉讼法律服务,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涉及标的2亿多元),并申请强制执行回款1亿多元。该案件被威科先行网站列为推荐案例。        
  • 代理深圳市某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普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强制清算纠纷,避免了基金产品被强制清算的风险。        
  • 作为保利某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日常合同审核、内控风险管理、公司制度管理等法律服务。        
  • 为中信银行集团旗下的信银(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内控制度修改专项法律服务。        
  • 为广东粤科母基金公司开展法律培训、专项法律咨询,审核投后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书。        
  • 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增资、治理结构的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 代表投资人起诉中融信托、基金份额转让等案件,涉及金额2亿元。        
  • 为深圳市金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上市公司广东恒润华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广州恒润实验学校借款及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回购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提出应收账款转让回购性质属于让与担保性质的观点被深圳市中级法院采纳,涉及标的金额本金3亿元。        
  • 在投资人群体性起诉深圳某基金销售公司与前海某基金管理公司的纠纷中,代理基金销售公司应诉投资人起诉一审二审,通过抗辩减轻了基金销售公司部分赔偿责任。        

著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