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仲凯合伙人

福州办公室
工作语言:中文 英文
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 公司业务 汽车与制造业
电话:+86 139 0592 5022
邮箱:yaozhongkai@hylandslaw.com

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1984年9月-1988年6月 | 厦门大学 | 法学 | 本科学历

工作经历

2025年10月-至今 | 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 | 现为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2016年1月-2025年9月 |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 先后担任管理合伙人、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
1997年1月-2015年12月 |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先后担任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
1994年9月-1996年12月 | 福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 副主任科员
1988年7月-1994年8月 | 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编辑部 | 编辑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资格

执业背景

姚仲凯,1966年12月出生,男,本科学历,二级律师职称,律师资格。历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现任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州市人民政府顾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福建省行政立法咨询顾问、福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资讯网”专家、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直侨联常委、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州市诚信促进会理事会副会长等。

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福建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社会职务

2022年1月-2027年1月 | 福州市人大代表 | 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福州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2023年4月-至今 | 厦门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2025年1月-2028年1月 | 福州市公安局 | 法律顾问
福州市人民政府 | 顾问
福建省行政立法咨询顾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资讯网” | 专家
2025年8月19日-2030年8月18日 | 福建省司法厅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荣誉奖项

2016年 | 2011-2014年全国优秀律师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6年 |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 | 司法部
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2013年 | 福建省优秀律师 | 福建省司法厅 
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            
2014年 | 福建省文明诚信先进律师 |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12年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 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
2022年-2025年 | 公司/商事东部沿海(福建)第一等律师 | 钱伯斯

代表业绩

  • 争议解决
  • 公司业务
  • 汽车与制造业
  • 曾代理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以及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辰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全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纪和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件,并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对全国范围的司法审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 曾代理某大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AMC)与泉州日声商贸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件,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胜诉裁判。
  • 曾代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对不符合正常转贴现交易顺序的倒打款不影响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如何认定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 办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该案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历史上争议标的最大的一审案件(标的额超30亿元),取得生效判决胜诉结果,该案件标的巨大,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产生较大影响。        
  • 办理厦门市某集体企业联社与肖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二审、再审均败诉的情况下,经本律师团队介入后,代理委托人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程序,检察院受理后作出监督决定并提起抗诉,本案最终经福建高院改判胜诉。        
  • 曾代理厦门某大型国企与上海铭豪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涉及标的达3亿元,经一审、二审及最高院再审均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 曾代理武汉正通联合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禹宸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的合同纠纷案二审,涉及标的超5亿元,在二审阶段实现改判,取得了令委托人满意的诉讼结果。        
  • 为委托人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保利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并购谈判、反垄断申报等法律事务。        
  • 为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的并购(金额超过14亿港元)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参加交易谈判等。        
  • 为某国有企业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公开挂牌出售境内资产(金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提供境内交易审查、法律意见出具等法律服务。        
  • 为某国有企业与非银金融机构组建SPV进行融资并收购债权(金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等事项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意见出具等法律服务。        
  • 为某境内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股票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出具等法律服务。        
  • 为委托人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保利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并购谈判、反垄断申报等法律事务。        
  • 为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的并购(金额超过14亿港元)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参加交易谈判等。       

著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