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2003年9月-2007年6月 | 长安大学 | 法学 | 本科
工作经历
2025年11月-至今 | 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高级合伙人
2013年10月-2025年11月 |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自2018年1月1日起任合伙人)
2011年7月-2013年10月 | 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2007年7月-2011年7月 | 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 | 法务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资格
执业背景
张子华律师执业前有四年国有大型企业法务工作经验,2011年进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为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业务、商事再审,近年代理的案件基本以上述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商事案件为主,有大量经典成功案例。
社会职务
荣誉奖项
2021年7月 | 中共福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委员会2020-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 中共福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3年2月 | “福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优秀法律文书大赛”民商诉讼类优秀奖 |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6年2月 | 申报的法律文书入选“福建律师优秀民商诉讼法律文书” |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23年2月 | “福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优秀法律文书大赛”民商诉讼类优秀奖 |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6年2月 | 申报的法律文书入选“福建律师优秀民商诉讼法律文书” | 福建省律师协会
代表业绩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公司业务
- 某2000余平方商场有关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张律师全程代理开发商(一审被告),在一二审败诉的情况下,通过再审程序实现撤销原一二审、发回重审,在再审发回后的一二审程序中取得胜诉。之后,对方发起另案诉讼,经一二审及最高院再审,实现开发商胜诉的效果,保障了开发商对该2000余平方商场的相关权益。该案诉讼阶段前后历年8年,历经13道司法程序。在其中在最艰难的再审审理阶段,在极其被动情形下,连续提交了两份代理词,终说服法庭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两编代理词也在2022年被福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民商事代理词。
- 贵州某中级法院一审受理的某施工企业与某开发商相互诉讼的数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施工企业委托张律师代理诉讼全程。施工企业起诉支付工程款总金额1.2亿余元等、开发商反诉索赔1亿余元等。经过三年多的审理,张律师代理的施工企业要求支付工程款1.2亿余元、解除施工合同、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开发商起诉索赔1亿余元、要求继续施工等所有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 2024年5月,张律师代理某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某开发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的6000余万元。该案自2024年4月底接受委托,一周左右完成立案、查询房产线索、提交保全申请并对所有房产实现冻结。四个月完成从立案至二审结案,且生效判决支持了实施施工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 2024年9月下旬,张律师接受江西某开发商委托,应对施工企业发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诉标的6300余万元,立案前法院已就案涉工程造价完成了鉴定程序)。张律师分析案情后,征得开发商客户同意,提出了反诉、补充鉴定申请等。后该案在2025年经一二审法院判决,最终仅判决开发商支付2700余万元工程款及700余万元利息。客户对代理效果极为满意。
- 2024年10月下旬,张律师接受江西某开发商委托,应对施工企业发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诉标的4300余万元,立案前法院已就案涉工程造价完成了鉴定程序)。张律师分析案情后,征得开发商客户同意,提出了反诉、补充鉴定申请等。后该案在2025年经一二审法院判决,最终在本诉部分就工程款部分仅判决支持不到700余万元、利息部分仅支持170余万元;反诉部分,二审法院支持了开发商关于施工合同无效、返还已停工的施工楼栋等相关诉讼请求。客户对代理效果极为满意。
- 江苏某施工企业发起的某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施工企业于2025年7月起决定变更为委托张律师办理。张律师介入后,重新调整了诉讼请求、证据,确定了新的诉讼方案。因本案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存在大量被裁定驳回起诉实务案例,在此情况下,张律师积极跟踪最新的司法动态。最终张律师引用2025年10月最高院的最新观点及相关入库案例,使法院完全采纳了该观点,支持了施工企业返还工程中介费1500余万元的诉请。客户对代理效果极为满意。
- 某委托人(一审被告)业主共有权纠纷(关于整幢商场相邻引发的纠纷),在前案败诉、对方发起其他类案(后案)诉讼后,委托人将后案改为委托张律师代理。张律师代理后案后,发现其中的某关键事实并对此进行详细分析、论证,法院最终全部采纳张律师该意见、未沿用前案的判决思路,最终实现一二审全部胜诉。
- 受某自然人委托,就其涉及的相关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张律师提供全程代理。最终,在委托人有关的其他关联当事人未能取得实质性权益情况下,张律师实现委托人8000多万元的商铺抵债,有力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 自2023年起,张律师与福州某施工国有企业达成战略合作,至今为止代理了该国企数十起建工类诉讼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
- 自2025年起,张律师接受江苏某施工企业委托,为其施工的江苏某景点专项改造施工工程提供施工全程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 2019年,张律师接受某集团公司委托,就原告某房开公司诉被告某投资公司、被告集团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进行代理,最终取得案件胜诉效果。
-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股权转让纠纷案,开发商客户在一审败诉后,二审改为委托张律师代理。张律师介入后,取得二审发回重审、发回后的一二审均胜诉(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的代理效果,避免了开发商客户2000余万元经济损失。
- 2020-2021年间,张律师代理原告刘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对甲木业公司、乙木业公司发起诉讼。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甲乙两家公司是否存在法人人格否认(我方主张人格否认),本案一审法院未支持我方主张。我方上诉后,二审经审理认为我方的公司人格否认主张成立,改判支持了我方诉请。
- 2022-2024年,张律师办理了数起公司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均实现既定目的。
- 2023年起,张律师代理某管理公司等,就委托人与某消防公司等主体相互发起的数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关联诉讼,均得满意效果。
- 2023年10月,张律师代理某公司的股东,对该公司所在的某中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某中院经询问程序后,依法裁定受理了对该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支持了我方诉请。
- 2023年12月,张律师代理施工企业向10位前任及现任股东发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追收总额为3500多万元。经审理,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施工企业的追收未缴出资全部诉讼请求。
- 2024年,张律师代理某置业公司申请执行异议,后向多家公司及自然人等发起执行异议之诉一二审诉讼。该案中,某置业诉求的停止执行、确认争议款项所有权归某置业公司的诉请,经审理,一审法院仅支持停止执行诉请。后我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予以改判,全部支持了上述诉请。
- 2024年,原告外国某公司诉被告中国某挂牌公司及其实控人家族、第三人(关联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原告诉求四名被告就第三人在境外某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及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项下确认的、应当向原告赔付但尚未履行的债务(人民币约1亿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在2023年10月第一次开庭时,第三人不慎提交了对四名被告及己方均严重不利的证据,导致案件陷入极度被动。2023年12月底,第三人决定转为委托张律师代理本案一审。张律师介入后,与四被告的代理律师共同对第三人涉及20年左右的经营事实和证据、所有银行账户及每一笔银行流水、所有财务账簿、近10年的审计报告、与被告股东往来相关事实和证据、第一次证据交换出现的不利证据等所有内容进行重新梳理、排查、分析、论证,厘清了案件所有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重新确定了新的答辩意见、代理思路和方案,并在2024年3月初第二次证据交换时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2024年3月底本案开庭。四名被告及第三人均以新的答辩意见、代理思路和方案应对本案。经不懈努力,此次正式开庭的庭审效果与第一次证据交换时相比,出现颠覆性反转,法庭明显倾向认可我方观点,原告陷入被动。我方亦向法庭明确要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基于此,法官力促各方当事人调解。经反复协商,各方于2024年6月底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由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50万元,原告放弃其他所有诉讼请求,并且不再基于仲裁裁决提出任何主张。就本案,原告虽诉求约1亿元,但基于案件事实及张律师介入后的庭审效果等,在调解阶段的调解数额从最初报价5600万骤降至550余万元。本案的调解从根源上一揽子解决了原告与四名被告、第三人之间的全部纠纷,避免了后续可能发生的数起诉讼,也为被告一将来的企业上市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本案中张律师撰写的代理词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评选、于2026年2月入选“福建律师优秀民商诉讼法律文书”。
- 2025年9月开始,张律师接受某地产公司委托,就其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人人格否认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