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明敏合伙人

福州办公室
工作语言:中文
业务领域: 刑事 争议解决 资产管理
电话:+86 137 9931 7126
邮箱:xingmingmin@hylandslaw.com

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1999年-2003年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行政管理 | 本科

工作经历

2026年-至今 | 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2022年-2026年 |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
2018年-2022年 | 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
2012年-2018年 | 福建省公安厅
2003年-2012年 |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资格

执业背景

邢明敏律师,曾先后任职于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福建省公安厅,具备多年公安系统工作经历;后转型深耕法律行业,先后执业于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代理了数十个刑事辩护及民商事案件,主要类型有建设工程相关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均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社会职务

荣誉奖项

代表业绩

  • 刑事
  • 争议解决
  • 池某某强奸案:二审采纳辩护意见,在羁押进一年半的情况下改判一年六个月,实报实销。
  • 兰某某非法经营罪案:嫌疑人“刷单”金额8000多万元,非法获利120万元。经辩护,检察院变更罪名为“虚假广告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属福州市将“刷单”定性为“虚假广告罪”的首例。
  • 郑某某受贿、洗钱、串通投标案:检察院在对受贿罪做认罪认罚具结、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后将洗钱、串通投标两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辩护,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串通投标罪的指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受贿、洗钱两罪并罚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
  • 罗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辩护人对于价格认定等多项核心证据提出异议,检察院审查后作不起诉决定。
  • 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司法机关采纳当事人应当成立自首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林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案: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组织75人偷渡出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认定组织偷越国(边)境人数为12人,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 张某某强奸案,嫌疑人因“强奸醉酒未成年女性并拍摄视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采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批准逮捕。
  • 蔡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辩护人对涉跨境电商走私案件的偷逃税款计核标准提出异议。公诉机关在开庭后变更起诉,将指控的偷逃税款数额从《海关计核书》审定的3100万元降到1400万元。按该标准重新计算偷逃税款数额,属福州地区首例。
  • 何某某诈骗案: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涉嫌诈骗200余万,量刑建议十年以上。一审开庭后检察院变更起诉,法院在被告人被羁押一年后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 夏某徇私枉法案:经辩护成功摘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性,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适用缓刑。
  • 郑某某执行异议之诉:因案外人郑某某从被执行人处购入船舶,尚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导致其购买的船舶被法院查封。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郑某某已取得该船舶所有权,不予执行。 
  • 蒋某某与徐某某合同纠纷再审案:判决生效后通过检察监督程序启动再审,法院改判驳回徐某某的起诉。
  • 郑某某与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在当事人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成功改判取得胜诉判决。
  • 孙某某与曾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采纳代理意见,成功改判。
  • 被告刘某某与原告黄某某合同纠纷案:原告主张被告应向其支付合作结算款三百多万元,经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杨某某与董某某等人法定继承纠纷案:在被继承人主要财产在他人名下,在当事人手上没有任何有用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查档梳理流水关系,抽丝剥茧,最终认定董某某名下银行卡存款余额属被继承人遗产,并认定董某某隐匿、转移遗产,最终支持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 代理被告某公司与原告巩某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一审败诉被判决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600余万并支付相应利息。代理该案二审后成功发回重审。经重审一审、二审,法院改判当事人仅需支付工程款200余万元。

著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