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光辉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工作语言:中文 英文
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 公司业务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电话:86 10 6502 8950
传真:86 10 6502 8866
邮箱:shiguanghui@hylandslaw.com

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2008年-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1999年-2003年|鞍山科技大学|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17年-至今|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4年-2017年|北京正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8年-2014年|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年-2008年|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年-2007年|山东铭旸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2007年|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3年-2004年|国营青岛造船厂|秘书

专业资格

2004年|法律职业资格

执业背景


社会职务

2019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荣誉奖项

代表业绩

  • 争议解决
  • 公司业务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2019年|许世勇是韩艳玲丈夫。许世勇与北京通顺赛马场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8年9月15日上午8时20分左右,许世勇在上班期间因胃部不适前往徐辛庄卫生院诊疗,后回单位继续上班。因身体不适,许世勇于16时36分请假回宿舍。18时左右在宿舍昏迷,后经120急救送往潞河医院,20时左右许世勇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通顺赛马场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接受韩艳玲的委托,以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认定许世勇构成工伤
  • 2018年|2013年1月美国学术期刊《神经外伤杂志》出版前在线编辑的阶段发布了作者为孙明、赵育梅、顾漪、张亚卓的《Protective Effects of Taurine Against Closed Head Injury in Rats》。2014年5月12日,该杂志社编辑部将全文通过官网发布。徐超以论文主干部分来自其主持和指导的专利内容及新药牛磺酸氯化钠注射液抗脑外伤作用的申报材料为由,主张四名作者侵害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决张亚卓不是通讯作者,撤销论文,判决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四名被告主张徐超对于诉争论文不享有著作权,诉争论文所做研究与徐超此前研究并不相同,诉争论文对于在先专利、著作的引用在合理范围并且列明了参考文献,徐超对于诉争论文所涉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未作出贡献,对于诉争论文的撰写、修改未作出贡献,不应成为作者。因徐超不是诉争论文作者,无权对署名作者的排序和地位提出异议。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均驳回了徐超的诉讼请求
  • 2018年|2012年7月16日,出借方夏明与借款方金振华、担保方万程、新永正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借款一千万元,出借方委托第三方支付借款,同时约定了借款利息、期限、担保责任等。夏明依约定支付了借款。新永正公司主张,借款期限届满后,其作为保证人于2012年9月24日通过第三方向夏明指定的收款方支付了一千万元,履行了保证责任。新永正公司声称乐普药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出具《承诺函》,就金振华对新永正公司的债务进行了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永正制药公司应付振夏空调公司工程款总额扣减已实际支付振夏空调公司工程款的余款范围内,保证期限为5年。新永正公司起诉金振华、乐普药业公司,要求金振华支付1000万元本息,乐普药业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金振华辩称对《承诺函》不知情,《承诺函》对其没有法律效力,新永正公司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经过法院两审终审,驳回了对金振华的诉讼请求


  • 2019年|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京工商朝处字(2019)第D 4610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乐视体育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为由,吊销了乐视体育公司的营业执照。接受乐视体育公司委托后,以案涉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认定乐视体育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撤销了行政处罚,恢复了乐视体育公司的营业执照
  • 2015年|北京凯恒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凯恒晨公司签订《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及《有追索权国内荣信达业务申请书》,约定凯恒晨公司将其与安平县德明金属网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项下的应收款债权全部转让给中行北分,并基于应收账款总额向中行北分申请融资款。中行北分向安平德明公司送达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安平德明公司在回执盖章确认。应收账款到期后,安平德明公司向凯恒晨开立在中行北分的银行账户支付了部分款项,余款95余万元支付至凯恒晨公司在其他银行账户。中行北分起诉安平德明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和违约金,凯恒晨公司对安平德明公司所承担的债务不履行部分承担回购责任。凯恒晨公司以中行北分债权转让通知存在重大瑕疵,双方未约定凯恒晨公司有回购义务,安平德明公司已经实际支付全部款项,同时起诉凯恒晨和安平德明公司并且不对应收账款的性质和权利人进行区分,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等理由进行抗辩。本案经过二审发回重审,中行北分撤回了对凯恒晨公司的起诉
  • 2018年|天津建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邦公司以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宗地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收回了案涉宗地,并由建邦公司、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市滨丽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约定解除出让合同、补偿金金额、支付主体、支付期限等,但并未约定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建邦公司履约后,东丽区国土局、滨丽公司并未支付补偿金。该案主要涉及以下法律和事实问题:案涉协议的效力,究竟应提起民事诉讼还是提起行政诉讼,合同约定的补偿金是否已经包含了建邦公司因土地使用权收回而受到的损失,应同时起诉东丽区国土局和滨丽公司还是仅起诉其一,建邦公司的损失应如何确定等。接受建邦公司委托后,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补偿金本息2亿余元,执行回了全部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建邦公司的诉求得以全部实现
  • 2016年|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建设计公司与泾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建设计公司为某项目提供规划设计。合同约定了设计款总价,支付条件,违约责任。中建设计公司向泾华公司交付了设计成果,由泾华公司工作人员签名接收。泾华公司仅支付首笔款,余款未支付。中建设计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全部设计款和违约金。泾华公司辩称未收到设计成果,设计成果未取得相关部分认可。经过两审终审,支持了中建设计公司的诉讼请求



著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