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2007年9月-2009年6月 | 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 国际金融 | 在职研究生
1999年9月-2002年6月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本科 | 法学士
1994年9月-1997年6月 |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治安 | 专科
工作经历
2023年1月-至今 |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2019年1月-2022年12月 |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 | 执行主任、党支部书记
2015年1月-2018年12月 | 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2013年4月-2014年12月 | 闸北区商务委员会外资项目管理科 | 科长
2012年6月-2013年3月 | 日本长崎市十八银行经济研究所(公派海外工作) | 客座研究员
2007年11月-2012年5月 | 闸北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 主任
2005年4月-2007年10月 | 中共上海市闸北区区委办公室依法治区科 | 副科长
1997年7月-2005年3月 | 上海市公安局 | 科员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资格
执业背景
刘明昊律师凭借近20年丰富的公安经济犯罪侦查、政府商务部门工作经验以及海外工作背景,长期致力于金融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和公司反舞弊领域刑事控告,先后代理上海迅达电梯、复星集团等企业高管职务侵占案、江苏绿能宝、上海量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起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上海某公司总经理内幕交易某新能源领域上市公司股票案、某国外交人员(原中国国籍)外汇交易平台非法经营案等金融经济领域重大刑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直接撤案、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为公司成功控告立案多起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案件,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刘明昊律师结合业务实践,积极开展理论探索,自2015年10月起撰写《互联网金融犯罪及企业风险防范研究》(目前修订至第8版,约2万字),先后在上海大学市委组织部高层研修班、上海社科院、上海市税务局、工商银行、平安银行等开设专题讲座;先后独著文章《从监管视野观察当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治环境及法律风险防范》(发表于律协会刊《上海律师》2018年3月刊),参著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实务进阶培训教程”《期货和衍生品合规法律实务与前沿问题解读》第九章“NFT金融风险成因及趋势初探”(法律出版社)等。
社会职务
2022年-2027年 |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 | 理事
2023年6月-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上海市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创建活动指导专家
2023年4月-2027年12月31日 |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 特邀监督员
2023年5月- | 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 特邀监督员
2022年9月-2028年9月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 听证员/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荣誉奖项
2019年12月 | 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人民建议(开设案管窗口,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 中共上海市委信访办公室
2018年7月 | 首届上海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 | 上海市律协
代表业绩
- 刑事
当事人因在某保险代理机构担任销售人员期间伙同他人采用“先投保取得佣金,后退保取回残值”的手法骗取上海某保险公司巨额佣金高达1573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刘明昊律师在庭审中重点就涉案金额的计算依据提出专业意见,提出当事人应被认定为从犯,具有坦白、退赃等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经三次开庭审理,对疑点金额再三确认,最终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大幅降低为256万余元,认为辩护人所提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全部予以采纳,对该名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 2025年9月某芬兰公司控告上海地区总经理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沪公浦(经)立告字【2025】00421号)。
2025年4月,该外企总部发现上海区域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经济利益被侵蚀的线索,但相关证据比较薄弱,大多是猜测和怀疑。为整肃公司管理秩序,保护公司经济利益不受侵犯,外企决定聘请具有刑事控告经验的外部律师代理刑事控告业务。刘明昊律师受聘开始代理工作,立即投入紧张的现场调查。律师对相关人员逐一进行询问,从蛛丝马迹中逐步还原出企业经济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路线图”。值得一提的是,经过连续多日的第一线调查,律师不仅完成了企业交办的初期调查工作,更重要的是凭借丰富的刑事控告实务经验,敏锐地发掘出企业原先并不注意的另一条控告线索。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在对此案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正式立案后,采取集中抓捕方式,一网打尽5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此举极大震慑了长期以来企业内外勾结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不法人员,整肃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获得了外企高层管理人员的一致赞誉。
3. 2024年国内某知名电商平台控告被告人李某某等利用软件程序植入代码骗取推广活动佣金巨额诈骗3500余万元案件(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案号(2023)沪0105刑初182号)。
刘明昊律师接手案件研判认为,本案的最大难度在于涉及大量复杂的软件代码知识,且需要结合电子商务领域的营销模式予以综合判断。同时,控告报案的知名电商平台因其超大企业规模在办案机关所在区甚至在上海市、在全国的巨大影响力也是客观存在因素,被告人及家属一度深陷“螳臂当车”的无力感和巨大恐慌。面对重重困难,刘律师充分利用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与金融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理工大学校外辅导员的学术身份,调动各种资源、投入大量精力研究相关软件代码知识和电商营销模式,逐步锁定了辩护的主要思路——被告人研发的“一键搬单” 软件在技术上具备商品销售推广功能,办案机关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诸多程序瑕疵,依法应予排除,不能用作定案证据。经过前期工作,辩护工作初见成效,涉案金额从3500余万初步下降至2400余万。承办检察机关在其2023年出具的【2023】137号起诉中认定:“上述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已经提取的佣金合计人民币24139364.02元”。后经过与检察机关长达一年的深入沟通,最终获得决定性胜利!检察机关在2024年出具【2024】13号变更起诉书,改变指控金额,认定:“已经提取的佣金合计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基本摆脱无期徒刑的恐惧威胁!
在一审过程中,刘律师在开庭中继续无罪辩护,提交了长达数十页辩护词与质证意见,据理力争,最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定诈骗金额大幅99.9%,近乎归零,陡降至既遂16万元(另有未遂66万余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4. 2023年上海某公司总经理内幕交易某新能源领域上市公司股票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沪检一分刑不诉【2023】13号)。
当事人因从事内幕交易于2021年被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后移交公安部并指定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侦查,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当事人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违规事实已被基本固定的不利情况下,刘明昊律师从细致阅卷入手,精准辨析行政违规与证券犯罪之间的本质区别,向检察部门提交了详尽的律师意见,历经一年全力争取及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5. 2023年浙江某农业公司实控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松江海关辑私分局直接撤案,故无公开可供查询之法律文书)。
当事人因涉嫌通过低报价格方式参与走私坚果,涉案货柜约20个,总税款约人民币300万元,被上海海关缉私部门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拘留。在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均被刑事拘留,且案件涉及香港境外走私势力等复杂不利情况下,刘明昊律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会见节奏快、提请取保申请时间踩点准、积极主动与办案单位联系沟通,既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也为当事人后期免受刑事追究打好基础。最终,海关缉私部门决定直接撤案,当事人得以顺利重返经营岗位,企业免受关停倒闭的灭顶之灾。
6. 2021年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案高管顾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沪普检金融刑不诉【2021】Z2号)。
当事人因在担任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高管期间负责培训板块,开展美元与黄金对冲交易并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涉案金额4000余万,未兑付金额3000余万元一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吸为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公司涉案未退赔金额较高、其余涉案高管均被起诉定罪的不利条件下,刘明昊律师从阅卷入手,详细调查并分析当事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实际表现与所起作用,指出“当事人负责的培训内容均为金融学经济学通识知识,未涉及具体非吸项目推介”的核心观点,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历经近一年的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7.2019年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经理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长宁公安分局直接撤案,故无公开可供查询之法律文书)。
当事人因在担任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经理期间参与公司非法吸收社会公众投资63.7亿余元,未兑付11.7亿余元一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吸为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公司涉案未退赔金额较高、其余涉案高管均被起诉定罪的不利条件下,刘明昊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查阅其日常财务工作流程,特别是财务审批流程,最终提出了“黄某某并非涉案公司财务总监,不掌握财务决定权,岗位作用与已经取保的其他普通财务基本相当”的核心观点,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后历经近一年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直接做撤案处理。8. 2016年钱某某职务侵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沪 0106 刑初 270)
此案因涉及某知名跨国集团总部职务侵占窝案,涉案人员层级高、人数多、金额大,故引发公司瑞士总部及所在地区政府高度重视,处理口径偏紧。在此背景下,刘明昊律师在当事人已被逮捕的困难情况下,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法院审理阶段,出现检察院对当事人增加了一项指控罪名的突发不利情况,当事人对是否能缓刑极为不安。经过刘明昊律师的积极沟通,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犯职务侵占罪,作为从犯协助参与职务侵占数十万元,律师协助当事人取得被害单位跨国公司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金额数十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最终法院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