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沙龙”活动圆满完成

7月8日,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以及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承办的“高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沙龙”活动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银行、投资机构及传媒、科技类企业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二十余位嘉宾参与了沙龙活动。我所两位合伙人张继志律师、陈江涛律师以及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春增为大家带来干货满满的分享。

此次沙龙紧扣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实务要点,包括股权激励结构搭建、激励方式选择、诉讼风险应对、上市审核关注要点、税务处理等核心问题。首先,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董事局主席蒋琪律师致开场辞,对现场嘉宾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同时对浩天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领域和特色法律服务项目进行了介绍。蒋律师强调浩天作为优秀的大型综合性高端律师事务所之一,未来将以“二十大”业务委员会和行业委员会为基石,全力推进学术性律师事务所和研究性律师事务所的建设。最后,蒋律师肯定了本次沙龙对于后疫情时代帮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对沙龙内容作简要阐述。

沙龙第一阶段,陈江涛律师以《科技型公司股权激励实务》为题全面系统地讲解了科技型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关键问题。陈律师指出股权激励的目的不仅在于优化员工与企业关系、绑定外部资源、解决现金流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评估公司发展阶段及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将股权激励的显性优势与公司发展的深层次需求有机统一。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是尽职调查了解访谈阶段,专业律师会在访谈中获取有助于制定激励方案的关键信息,只有在全面准确地掌握信息、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质需求才能够量身定做最适合该企业的激励方案。紧接着陈律师向大家介绍了股权激励的两种不同模式,分别是实股和虚股,以及所对应适用的企业类型,并用现实案例展示了如何妙用激励帮助公司融资和发展。对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陈律师总结了“定目的、定对象、定模式、定数量、定来源、定价格、定时间、定载体、定规则和定机制”的“十定原则”,并就方案中的退出安排作重点阐述。同时,在争议解决环节,陈律师用鲜活的案例帮助大家辨析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性。最后陈律师强调,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规定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明晰,以避免争议的发生。

沙龙第二阶段,合伙人张继志律师首先介绍了2021与2022年上半年两个时段上市企业的数量以及2021年IPO审核问询整体情况,承接陈律师所讲的内容,以《股权激励上市审核关注要点》为题,重点向出席嘉宾指明股权激励上市审核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问题。在引入案例前,张律师概括了IPO阶段股权激励的六个原则性要求,分别是自愿参与、员工为主、出资真实、定价公允、机制健全和详尽披露。随后张律师从股权激励出资、股权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实施方式、激励对象离职处理、员工持股计划与股东人数限制、股权激励支付会计处理以及国有企业问题七大要点出发,以问题引入、法规释明、处理要点、案例展示和总结的模式为出席嘉宾进行详细讲解,加深了大家的理解与认识。对于参会嘉宾的个性问题,张律师以团队正在承办的股权激励项目为例进行了针对性的解答。最后,张律师将不同类型企业股权激励总量与个量限制作为补充知识点进行了分享。

中场休息过后,进入沙龙第三阶段,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朱春增,以《科技型公司股权激励税务分析》为题,从税务设计角度向出席嘉宾介绍了股权激励涉税实务。在介绍到不同持股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政策时,中建投资本、中信银行等多家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代表纷纷发言提问,与朱春增合伙人交流在股权激励过程中的不同主体所关注的税务设计问题。同时,朱春增合伙人以多个股权激励的经典案例,帮助出席嘉宾更加直观地理解股权激励中的税法处理方式。最后,朱春增合伙人总结道,股权激励是企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但同时,股权激励的风险也无处不在,希望企业能够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提前规避各中风险。

在会后闭门答疑阶段,企业代表就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惑以及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方案规划等问题,一对一地进行了咨询,三位专家给予了详尽的解答并给出了系统全面的解决方案。

会后嘉宾表示,此次活动非常专业、务实,有针对性,大家受益良多。通过此次沙龙分享,加深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对股权激励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学习了大量实务经验,对企业未来发展能够给到有力的支持。同时,嘉宾们纷纷表示期待未来再次参与到浩天组织的沙龙活动中,分享和学习更多实务知识与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