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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顾正平律师采访

2023-10-27


浩天一直秉持“为客户提供更优服务”的理念,遵循“巩固优势业务、发展补强业务、开拓新兴业务”的思路推进业务整合工作,进一步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中国领先商事律师事务所。2022年5月20日,浩天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第一次全国合伙人代表大会圆满召开。会上正式宣布成立了浩天“二十大”业务委员会(十二个专业委员会,八个行业委员会)。2023年6月8日,浩天全国董事局发布了《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微调全国二十大行业及专业委员会名称及牵头合伙人的通知》,现在正式变更为“二十三大”业务委员会(十四个专业委员会,九个行业委员会)。“二十三大”的成立,标志着浩天向着服务更全面、制度更完善、管理更有序的业务领域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自2022年12月起,浩天法律评论将持续对“二十三大”业务委员会的牵头合伙人进行专访报道,以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浩天学术型、研究型律所的建设成果。


第三十期受访嘉宾是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顾正平律师。


Q1什么是反垄断和竞争法?如何定义这一业务领域?


A1


反垄断法通常被市场经济国家视为“经济宪法”或“市场经济的基石”,可以说是一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反垄断法是指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制止垄断行为,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总称。我们国家反垄断法的体系是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加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一系列配套规章、指南以及指引为主要的法律规范。


在欧盟,反垄断法通常也称为竞争法(Competition Law),而美国通常称为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而我们国家则称为反垄断法,对应的英文是Anti-monopoly Law,这三种说法其实都是一个意思。浩天借鉴欧美和业内惯例,将该业务部门命名为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广义的竞争法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我们的专业委员会主要侧重于反垄断法律业务。反垄断法有很强的公法特征,违反反垄断法会遭到严厉的反垄断处罚。因此,协助企业防范反垄断风险和应对反垄断调查处罚是反垄断业务的重要内容。同时,反垄断法也提供私人救济的途径,反垄断民事诉讼也属于这一领域的业务范围。




Q2浩天的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领域,与中国其他律所的不同之处/优势之处?


A2


相较于其他律所,浩天的反垄断和竞争法领域的优势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浩天在全国有30多个办公室,浩天的反垄断业务由常驻北京和上海的合伙人牵头,同时在重庆、深圳、西安、沈阳都建立了业务团队,通过内部的协作和联动,浩天能为全球客户和中国客户提供全覆盖、跨地域、及时响应、沟通高效的反垄断法律服务。


(2)浩天有很强的争议解决和知识产权等业务,我们反垄断团队与浩天的争议解决和知识产权业务团队紧密合作,能够为客户提供相关交叉领域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近年来很多复杂的反垄断案件,例如通讯和芯片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药品领域的专利案件、以及与滥用数据相关的反垄断案件都需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多元化复合背景。我们浩天的团队就具有集中所内争议解决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优势,并结合反垄断领域的专业能力,满足客户在复杂案件上的服务能力要求。


(3)浩天与国外律所和相关专业机构有长期稳定的合作渠道,可为客户“走出去”的海外并购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浩天是国际独立律所联盟TerraLex的唯一中国成员。该独立律所联盟在全球有130多个律所,都是当地的领先律所。我们可根据中国客户的具体需求,在该联盟内为客户在全球各地找到合适的当地所协同提供跨境的反垄断服务。同时,我们团队也与全球各大领先的国际律所、国际经济学咨询机构都有长期广泛的合作。因此,我们有能力作为牵头律师,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涉及到的全球反垄断业务(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反垄断合规、调查诉讼等)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4)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经济学背景

我们在长期执业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行业经。我们代理的客户涉及行业广泛,涵盖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生物制药、互联网、高科技、能源、化工、航运、金融、机械、电子、纺织、航空、服装、食品、文化娱乐和消费品等各个领域。而且浩天内部还建立了九大行业领域的业务委员会,包括能源与自然资源、汽车与制造业、消费与零售、科技与互联网、健康与生命科学等等。浩天反垄断团队的律师也是这些行业领域的成员,通过与行业委员会同事紧密合作和定期交流,进一步加深我们对行业的理解,有助于我们结合客户的需求,提供行业特色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团队的牵头合伙人和相关律师具有经济学的教育背景,能够理解和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工具办理复杂的反垄断案件。


(5)注重知识管理和研发

我们团队在十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反垄断knowhow,通过常态化的知识管理,我们既能为刚出道的年轻律师迅速“入门”提供一个便捷的学习路径,也能大大提高我们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效率,从而为客户提供更高性价比的服务。例如,我们在经营者集中和反垄断合规评估和培训等方面都建立了多套常用的文件模板,并定期更新相关模板。


浩天是一家“研发驱动的律所”。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团队更是研发驱动的践行者。我们团队注重结合实务进行理论总结和深入研究,常年来在相关专业期刊和法律数据库平台上发表各类反垄断法律评论和案例分析文章。本人参与合著的英文书籍《The Public Competition Enforcement Review》,由英国Law Business Research Ltd出版社全球发行,我连续14年(2009至2023年)负责撰写其中中国章节,即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回顾报告。我还曾担任由LexisNexis出版的全球唯一的专注于中国反垄断法律理论和实践的英文期刊《中国反垄断法》(China Antitrust Law Journal)的联席主编。此外,我们团队主编的《法商实验室》公众号定期推送原创文章(累计已发320多篇原创文章)和相关法律资讯、案例导读分析等。


同时,团队还通过《浩天法律评论》、《法商实验室》等微信公号发布《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电子月刊,传播和分享我们在反垄断领域的实务经验和研究成果。这些都彰显了我们能站在反垄断实践和理论前沿,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反垄断服务,同时也为推动中国“反垄断法律共同体”的建设出一点绵薄之力。




Q3浩天的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能为客户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A3


浩天反垄断团队能就反垄断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服务,包括代理并购投资涉及的反垄断申报(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中的抗辩、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合规审查及反垄断民事诉讼和反垄断行政诉讼等。每一项服务还可以进行细分,例如经营者集中申报,我们既可以代表交易方进行申报,有时也代理相关利害关系方(如竞争对手、上下游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对交易提出是否应该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对是否应该附加限制条件或禁止交易提出意见,对应申报而没有申报的交易进行举报等等。


除了代理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调查案件和诉讼外,我们还提供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和反垄断合规常年顾问服务。合规体系建设也涉及很多方面的具体服务:例如企业反垄断“合规体检”,对反垄断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和梳理,商业模式的反垄断合规评估和论证,对经销体系和采购体系、营销体系、重大合同从反垄断合规角度进行评估和优化等等。


浩天在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交叉的领域也富有经验。浩天律师长期代表客户处理知识产权反垄断相关纠纷,且多年以来通过代表相关商会、行业协会和其他渠道致力于改善该领域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浩天律师近期正代表一些跨国公司在法院和监管机构处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相关事务。浩天律师在与滥用知识产权相关的专利诉讼和许可、反垄断诉讼、政策咨询等领域富有经验。





Q4关于个人执业选择,您为什么会选择专注于反垄断和竞争法领域?


A4


我与反垄断结缘最早可追溯到2002年,当时我作为司法部选派、欧盟全额资助的优秀青年律师参加由欧盟委员会和中国政府联合组织的中欧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赴伦敦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和根特大学等欧洲知名大学进修。期间重点学习的一门课就有欧盟竞争法。当时我们国家还鲜有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概念,更不用说反垄断法是数年后才颁布的。这门课由欧盟竞争法主管官员和欧洲著名律所合伙人给我们授课,涉及到很多有趣的案例和经济学理论,当时就觉得很有意思,萌生了回国后要进一步学习的想法。


2003年回国后不久,我正好有机会加入到英国年利达(Linklaters)律师事务所工作。恰好那时候年利达的比利时办公室牵头一些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项目,根据当时的外资并购条例(反垄断法还没颁布),重大的外资并购交易需要向当时的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反垄断申报,相关的申报工作就由我们北京办公室同事协助对接。我作为协助的律师参与了这些项目申报,结合之前学到的一点粗浅的欧盟反垄断法的知识,我就开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吧,慢慢积累了经验,且兴趣也越来越大。之后在安理国际(Allen & Overy)律所工作时,我继续配合欧美的同事从事中国反垄断申报业务。并且在此期间我有幸为一家德国客户亲自递交了《反垄断法》生效后的第一个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顺利拿到了批文。直至后来我以合伙人身份回到中国律所独立执业,我仍觉得这个业务领域很有意思,且我是这个领域的先行者,尽管领域较为小众,但长期看好其发展,加上我喜欢反垄断法与经济和商业紧密结合的特点,因此我就坚定选择了以反垄断业务为我的主攻方向,并一直深耕此领域,可谓乐此不疲吧。




Q5想成为专业资深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或素质?


A5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反垄断律师,除了具备律师的基本素质(例如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等)外,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四方面:


1. 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反垄断案件很多都涉及经济学的分析,例如相关市场的界定,竞争影响分析、竞争损害评估等都可能涉及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我们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也需要和经济学家合作。因此经济学的背景会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反垄断法。本人在2009年至2021年期间参加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原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EMBA学习,并有幸师从周其仁教授、姚洋教授、海闻教授等国内顶级经济学家,系统研修了中国和西方的经济学理论。这两年的学习对培养我的经济学思维和对商业世界的观察能力等都起了巨大的作用,日后在我代理反垄断案件时也就不仅能从反垄断法的视角,还能从经济学分析视角出发进行全面的分析把握案件走向。


2. 对商业世界感兴趣,保持高度的敏感。很多反垄断的案件,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是否有利于促进竞争或妨碍竞争,不能仅从理论上分析,还需要结合当下的商业活动,从商业惯例、商业模式和商业生态等方面综合考虑。例如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公平高价或搭售等都要结合商业环境,考虑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理由,是否符合交易惯例等等。而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商业模式不断迭代更新,产品的商业边界也在动态变化,对反垄断案件中的重要问题例如产品市场的界定等都需要与时俱进,结合商业业态进行分析。因此理解商业世界的运行特征和规则对反垄断律师来说非常重要。


3. 有很强的英文水平。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是一部相对年轻的法律,从立法到修法以及配套规则的制订都参考了欧美国家的法律,因此反垄断法是一部高度国际化的法律。要准备理解和适用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建议要从欧美反垄断法的源头学起。而且反垄断业务本身也通常具有很多涉外因素,例如重大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交易都可能涉及外资客户,沟通交流都必须用英文。还有,由于我国反垄断法起步较晚,我们经常需要研究大量国外的反垄断案例。


4. 持续的学习和研究能力。法律人是需要不断持续学习的,而作为反垄断律师更是如此。除《反垄断法》,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的配套实施规则和指南就有13部,另外还有地方性的合规指引20多部,还有若干在征求意见中的规章等等。而且,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其他法律有很多交叉的地方,反垄断律师也得关注其他领域法律。而且正如前面所说,反垄断律师还需要学习经济知识、商业知识,因此学习任务可谓非常艰巨。除了学习外,反垄断律师还要具有较强的研究和总结能力,能够输出相关的反垄断实务研究成果。




Q6放眼未来,该专业领域会有怎样的市场发展空间?


A6


尽管反垄断业务相对于公司并购、资本市场、股权投资等传统公司业务属于小众专业领域,但是我认为该领域的未来可期,有很广阔的发展空间。今年反垄断法实施已经十五周年,我国实现了反垄断统一执法,并在立法和执法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国家反垄断局的设立和去年《反垄断法》的修订,反垄断执法已经成为中央层面重视的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市场监管总局还先后颁布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以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对企业提出了全面的反垄断合规指引要求。在此背景下,不仅是具有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其实各种类型的企业均有进行反垄断合规的业务需求。而作为市场经济的晴雨表之一的重大项目并购和投资,只要经济持续发展,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交易就会持续增加。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执法也日益常态化,涉及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行政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的律师业务必然也会稳定增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底公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十大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例。最高法于今年9月又公布了五大反垄断司法案例。最高法高度重视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的来说,司法趋势是为原告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减轻举证责任,这些都预示着反垄断民事诉讼将迈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另外,去年修订《反垄断法》时新增了反垄断公益诉讼的规定。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大力推动反垄断公益诉讼。因此,未来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也将蓬勃发展。




Q7长远来看,您在未来3-5年带领浩天的反垄断和竞争法领域的发展规划?


A7


我将致力于在浩天建立一支专业能力强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团队,并在浩天内部发掘和培育一批有志于长期从事反垄断业务的年轻律师。同时,将通过在浩天不同办公室进行反垄断相关业务宣讲和交流,以及加强与浩天其他业务委员会的互动协作,争取共同深挖浩天客户的潜能,既带动浩天反垄断业务发展,通过反垄断服务的深度增加客户的信任和忠诚度,更希望通过反垄断的专业度提升浩天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进而推动浩天更多业务领域更上一层楼。


未来3-5年,浩天的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在人员规模上将适度扩张,“以研发驱动,以客户服务为中心”,在业务水平、创收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方面不断提升,浩天的反垄断团队将成为中国反垄断和竞争法服务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Q8相关案例分享?


A8


我是国内从事反垄断法律业务最早的律师之一,至今代理了百余起有影响力的大型并购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项目。本人于2008年代表德国舍弗勒集团申报的收购大陆集团并购交易案为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后原商务部批准的首例并购交易反垄断审查案。在垄断案件调查方面,我曾代理某知名手机厂商向发改委举报某手机芯片设计企业利用标准必要专利滥用支配地位,最终发改委对该企业处以60.88亿元创纪录罚款。我代表某日本汽车零部件公司提交垄断协议宽大处理申请,获得豁免处罚。我还代理某国际海运企业应对反垄断调查,取得终止调查结果;代理某知名国际医药企业应对潜在反垄断调查,最终未予立案。我还在多个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项目中,作为牵头律师为中国企业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评估,并领导和协调全球反垄断申报工作。此外,近年来我团队协助了2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并对其业务模式、分销体系等进行反垄断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