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新闻

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殷跃律师采访

2023-11-03


浩天一直秉持“为客户提供更优服务”的理念,遵循“巩固优势业务、发展补强业务、开拓新兴业务”的思路推进业务整合工作,进一步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中国领先商事律师事务所。2022年5月20日,浩天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第一次全国合伙人代表大会圆满召开。会上正式宣布成立了浩天“二十大”业务委员会(十二个专业委员会,八个行业委员会)。2023年6月8日,浩天全国董事局发布了《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微调全国二十大行业及专业委员会名称及牵头合伙人的通知》,现在正式变更为“二十三大”业务委员会(十四个专业委员会,九个行业委员会)。“二十三大”的成立,标志着浩天向着服务更全面、制度更完善、管理更有序的业务领域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自2022年12月起,浩天法律评论将持续对“二十三大”业务委员会的牵头合伙人进行专访报道,以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浩天学术型、研究型律所的建设成果。


第三十一期受访嘉宾是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殷跃律师。


Q1什么是反垄断和竞争法?如何定义这一业务领域?


A1


按一般理解,广义的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和竞争法,其中,反垄断法亦称反托拉斯法,而狭义的竞争法仅指反垄断。广义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遏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机关按其立法习惯和法律渊源对各自竞争法采取不同的命名方式,且竞争法通常并非由一部法律所构成,例如:美国作为反垄断法的发源地,并无一部名为“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的法律,美国反垄断法主要由1890年《谢尔曼法》、1914年的《克赖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多项法案以及FTC和DOJ所发布的相关指南构成。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早在1993年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当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制不正当竞争问题,同时少量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垄断问题;该法后,直至2008年,我国方针对垄断问题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


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的内容目前已基本成型并日趋成熟,主要包括经营者集中/并购控制申报、垄断行为调查应对、反垄断合规、垄断民事诉讼,以及传统的不正当竞争米民事诉讼。




Q2浩天的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领域,与中国其他律所的不同之处/优势之处?


A2


事实上,长久以来,浩天的合伙人和律师已经在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领域向众多国内外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且部分资深合伙人也曾参与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制定和修订。相比于中国其他律所,浩天现有的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团队的最主要特点在于“专注”和“年轻”,相关合伙人能够亲身全程参与到相关项目的具体执行,悉心领会客户的实际需求和目标。与此同时,浩天团队的资深合伙人拥有代表客户与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进行充分沟通的经验和能力。




Q3浩天的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能为客户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A3


浩天反垄断及竞争法业务团队可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具体而言:


(1) 经营者集中,包括:交易结构设计;初步竞争评估,制定申报策略与申报时间表;评估、起草与谈判“不竞争”条款或其他相关业务协议;制定交割前行为指南;起草与准备申报文件与代理申报;应对未依法申报调查;举报有潜在竞争损害的经营者集中,或对处于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交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异议;全球性交易多司法辖区申报评估及协调等。


(2)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包括:应对横向与纵向垄断协议调查;应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调查;应对滥用知识产权违反反垄断法调查;应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查;协助应对执法机构的突击检查等;


(3) 竞争法合规,包括:相关协议或条款的审阅、起草、修订与谈判;经营模式、渠道管理、信息交换、协同行为、横向合作安排,及其他涉及与竞争者、上下游及其他相关方之间行为或安排的竞争法评估;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知识产权联营、专利交叉许可等知识产权相关反垄断法律风险评估;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合规等;


(4) 竞争法诉讼,包括:发起和应对横向与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知识产权等垄断民事诉讼,以及发起和应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等。






Q4作为浩天的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的牵头合伙人,您如何规划该专业领域在未来1-3年的发展工作,深化专业性建设、促进该行业领域在浩天内部以及在市场上的成长壮大?


A4


作为新近加入浩天的年轻合伙人,首先非常感谢浩天董事局及管委会的垂青和信任,并十分感激对浩天其他业务团队合伙人提供的各方面支持。尽管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目前已不再是一片“蓝海”,但我们有信心继续秉持不断学习进化的专业态度和认真负责做好每一个项目的执业原则,在业内逐步建立起浩天品牌,一方面,努力将我们的法律服务产品标准化、模块化,同时也细心对接每一个浩天客户,向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定制化”服务。





Q5关于个人执业选择,您为什么会选择专注于反垄断和竞争法领域?


A5


我个人对竞争法具有较为浓厚的兴趣,于是在香港攻读研究生阶段便自主选修了当时还较为“新颖”和“小众”的竞争法课程,并在执业阶段初期的2013年主动改变业务方向选择了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领域。




Q6作为反垄断和竞争法的专业律师,主要角色是什么,日常处理哪些工作?


A6


以常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为例,通常情况下,在一个交易项目的整体工作中,竞争法律师通常是作为“辅助”角色,而非“主角”。尽管如此,竞争法律师仍需要牵头协助交易方收集申报所需的文件与资料、组织和起草申报材料,并负责在申报后与审查机关保持沟通,协助客户回复审查机关提出的相关补充问题,直至取得审查机关对交易的批准。




Q7想成为专业资深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或素质?


A7


首先,我个人理解,任何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都需要认真负责、细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习惯,且需要不断学习进化的毅力和能力。在此基础上,就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而言,由于“竞争问题”本质上是经济学问题,律师不仅需要将相关法律法规熟记于心并灵活运用,同时更需要掌握相关经济学原理,保持对不同行业、产业和产品的保持高度关注;此外,由于反垄断法起源于美国,并由欧盟所进一步发展,因此,竞争法律师还应当具备以英文工作的能力,进而长期跟踪其他司法辖区的立法和执法动态及相关案例。




Q8放眼未来,该专业领域会有怎样的市场发展空间?


A8


如前所述,我个人理解和观察,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已度过“蓝海”阶段,而目前各大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基本均已拥有专业从事竞争法业务的合伙人和团队,“相关市场”内的竞争较为充分且已形成一定的竞争格局。尽管如此,我们依然愿意且有信心持续做好自身业务和团队建设,以谋求自己在市场中的适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