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中国特色金融的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3年12月23日,由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浩天研究院、浩天全国资产管理行业委员会承办的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中国特色金融的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顺利召开。来自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交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兴业银行等单位的六十多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资深人士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全体与会成员肃立默哀三分钟,深沉纪念江平先生。
本次会议主要由开幕式和三场主题研讨组成。
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高丝敏教授主持了本次会议的开幕式,北京市法学会办公室主任王长彤、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全国董事局主席蒋琪律师在开幕式中致辞。

高丝敏教授
王长彤主任总结并赞扬了学会2023年度的工作成果,对学会建设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服务为中心等方面提出三点期望。

王长彤女士
蒋琪律师着重介绍了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研发驱动型”建设目标和特色,回顾了2023年度金融纠纷领域和律师行业热点问题。

蒋琪律师
开幕式第二项议程是学会工作汇报。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祥向大会作《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工作报告》,指出学会目前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建设问题,未来学会将致力于搭建贸易金融领域平台、定期发布贸易金融领域的报告,并号召学会成员持续关注、追踪银行组织法、银行交易法等其他领域并形成研究专题通过学会搭建的平台进行交流和传播。

高祥会长
开幕式第三项议程为专委会工作回顾与展望。
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财富管理专委会主任、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敬云川向大会作《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2023年工作回顾》,重点介绍了专委会2023年度组织的财富传承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座谈会、家族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研讨会、中国税务服务联盟第八届主题研讨会、财富管理专委会特色团队活动等活动。

敬云川律师
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校友会秘书长王平向大会作《特殊资产专业委员会2023年工作回顾》,主要介绍了专委会组织建设和发展、专委会与外经贸并购中心等机构合作,并从加强学术性、促进不同领域和方向结合解决专业问题等角度对专委会未来工作作出展望。

王平先生
开幕式最后,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监事长、上海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月明宣读了《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2023年常务理事、理事更换增补推荐名单》。

大会第一项主题研讨聚焦于公司法修订背景下公司融资法律问题,由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牟菲主持。

牟菲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斌作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融资制度的最新修订”的发言,从公司资本制度前端改革、中端改革和后端改革三个层次归纳、评析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融资制度的最新修订动向。

刘斌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楼秋然汇报了“ESG投资与公司治理”,重点从员工参与、个人信息保护、董事会多元化及董事的ESG义务等角度探讨了ESG相关的公司治理问题。

楼秋然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雷震文在“证券帮助侵权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发言中,以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为解释对象,在借鉴比较法经验基础上,研讨了中介机构以外的其他帮助者的责任构成及责任范围等问题。

雷震文博士
最后,北京建筑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辛海平向大会作“无面额股与公司融资”的发言,介绍了公司法最新修订引入的无面额股制度,并评析了无面额股对其他资本制度的影响以及对公司融资的价值。

辛海平博士
在与谈环节,《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衣小慧依次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作出阐释和点评,并就公司融资制度改革提出两点疑问:一是是否要引入有限责任公司五年限期认缴制度?二是无面额股属于哪一会计科目抑或不需要划分会计科目呢?

衣小慧博士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包晓丽针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分享了三点心得体会:一是需要对有限责任公司五年限期认缴制度的社会效果作实证梳理与分析,二是需从概念上界定ESG中是个人信息保护还是隐私保护,三是判断帮助责任时候需要依照参与的时间和程度承担比例承认。

包晓丽博士
茶歇后,在《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王乐兵的主持下,会议进入“主题研讨二:金融纠纷热点问题研讨”。

王乐兵教授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大鹏律师发言的题目是“金融纠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研究”,他以“H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为实例,重点探讨了刑民交叉纠纷中程序选择、合同效力问题、刑事追缴与退赔与案外人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并建议建立民事程序的重启或恢复制度、发布民刑交叉处置指导案例、构造刑民交叉领域证据采纳制度、构造多机关协调机制。

田大鹏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助理教授叶凝遥以“中国移动支付消费者保护”为题,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范,分析了移动支付消费者遭受的损害类型,从司法审判和行政监管两个角度探究了移动支付消费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移动支付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借鉴域外经验提出完善移动支付服务消费者保护框架不足的建议。

叶凝遥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助理教授刘平以“新司法解释下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释评”为题,主要评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43条关于“明显不合理价格”“其他不合理交易”的界定,并提出为他人设立用益物权是否属于不合理的交易行为等问题。

刘平博士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蔡睿探讨了“债权多重转让的确权规则”,围绕《民法典》第76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展开了教义学分析,旨在为应收帐款之外的债权多重转让确立可适用的规则。

蔡睿博士
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陶钧律师以“《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代位权规则的发展及评析”为题,评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37条和第41条。

吴陶钧律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助理教授杜佳佳围绕“地方性银行适用地域限制”,重点分析了地方性银行适用地域限制的正当理据及风险,并从优化制度供给、廓清适用边界、强化激励保障等角度提出制度调适的建议。

杜佳佳博士
在与谈环节,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外交学院助理教授何颖来将六位发言人的主题总结为金融纠纷领域内热点问题的法律适用条照,她指出这反映出传统民法理论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协调难题。

何颖来博士
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林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弓长指出前本研讨主题中前三个主题涉及基础概念界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其余主要是关于合同编司法解释的问题。

张弓长博士
高祥会长主持了本次大会最后一场主题研讨“主题研讨三:贸易融资热点争议问题研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尚妍的发言“备用信用证的定性及欺诈认定新发展”,以(2020)最高法商初2号、(2020)最高法商初3号两则重大案例评析了备用信用证在我国司法审判中的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并阐释和点评了备用信用证的独立性和欺诈认定规则。

尚妍教授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交易银行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王栋涛在前述案例的基础上,以“转开保函下反担保独立性的修正机制”为题,以ICC TA 922(2022)为基础,探讨了反担保保函的独立性、反担保保函欺诈及例外的规则适用等问题。

王栋涛先生
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力律师则梳理与分析了“反担保函/备用信用证止付例外的认定逻辑”,强调反担保保函交易结构的特征以及反担保保函与主保函在责任承担上的独立性。

黄力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振辉律师以“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题,分析了备用信用证与独立保函的关系、法律渊源、独立保函案件分类,重点阐释了涉外独立保函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陈振辉律师
高祥会长在与谈环节,对本案作出了点评,他指出这是中国法院第一个正式审理的备用信用证的案子,适用的是保函的司法解释而并非信用证的司法解释。他强调备用信用证和独立保函是“土豆”和“山药蛋子”的关系,在英美多称备用信用证,而在欧洲大陆多称独立保函,但二者适用相同规则并具备相同的功能。他呼吁中国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章的做法,统合现有信用证司法解释和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两套解释,使信用证和独立保函适用一套规则,减少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高祥会长
最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浩天研究院副院长李正宁律师作了闭幕总结,他指出金融的活跃离不开金融法规的完善,我国虽然是金融大国但还不是金融强国,浩天研究院致力于作产学研的融合、不断拉近立法和实践的距离。

李正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