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贸仲仲裁周系列活动——“新公司法背景下仲裁实务热点问题探讨”成功举办

2024年9月23日,第十二届贸仲仲裁周系列活动——“新公司法背景下仲裁实务热点问题探讨”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指导,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主办,由BRG伯克利咨询公司协办,邀请了公司法领域和商事诉讼仲裁领域的知名学者与实务界法律人士共同参与,以新公司法的实施为背景,开展学术交流和实务经验讨论。
本次活动分为领导致辞、主题演讲、圆桌讨论和结束致辞四个环节,旨在深入讨论新公司法实施后给商事仲裁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牟菲律师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人。

牟菲律师
在领导致辞环节,首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管理处张烨处长发表讲话。张烨处长详细介绍了中国仲裁周的发展历程以及贸仲在国际、国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里发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公司股权类纠纷选择贸仲作为争议解决的主管机构。2021年,贸仲接收公司股权类争议案件共510件,涉案标的额达483.3亿元,在整体案件中占比39.2%;2023年,贸仲接收公司股权类争议案件共224件,涉案标的额达291.2亿元,在整体案件中占比20%。张烨处长指出,在新公司法背景下,涉及公司类的争议的案件数量和标的将会有较明显的增加和提高,贸仲会继续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的标准,更好地为商事主体提供商事仲裁服务。

张烨处长
随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蒋琪律师在致辞中表示,欢迎贸仲和中国仲裁周第三次走进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本届中国仲裁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和重庆分别承办了六场不同主题的精彩活动,感谢贸仲给与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一直以来,贸仲的仲裁裁决在司法实践中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在新公司法实施、仲裁法修订的大背景下,相信会继续产生一大批有示范效应的仲裁裁决。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将会继续深耕重大疑难案件的诉讼仲裁领域,不断探索和创新服务模式,为中国仲裁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蒋琪律师
在主题演讲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刘斌教授以《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结构性强化》为题,发表了深入浅出的演讲。刘斌教授从股权的确权规则、出资责任、股东压制回购请求权、异议回购请求权、知情权、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同比例减资条款适用等方面,紧紧围绕实务中痛点提炼出新公司法对中小股权权利保护的制度性突破。

刘斌教授
在圆桌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分别围绕“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股东/公司权利保护”和“公司类争议案件中的实务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圆桌讨论(一)以“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股东/公司权利保护”为主题,由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正平律师主持,嘉宾包括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徐绍文、中智集团法务合规与审计部副部长周治成、阳光控股集团首席法务官、阳光城集团法务风险部总经理陶红亮、百度集团法务部高级经理杜剑波、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王文斌。

圆桌讨论(一)
徐绍文总法律顾问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后,作为一家央企上市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如何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的制度安排。同时讨论了新公司法中保护中小股权几个法律制度的理解,包括:百分之一以上股东的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查询财务会计凭证的制度、中小股权的退出权等。

徐绍文总法律顾问
周治成副部长根据实务经验,对新公司法对于国有企业的影响、股东失权制度的落实、法定代表人选任的现实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指出新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性问题,并希望能够更好地协调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的规定。

周治成副部长
陶红亮首席法务官总结了新公司法对地产行业带来的一些挑战和机会,希望通过研究实践中的具体的问题,发现制度设计上的“堵点”,而后优化反哺立法。只有这样的才能够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然后促进整个中国企业法治整体化水平的提升。

陶红亮首席法务官
杜剑波高级经理从大股东/控股股东的角度对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进行了分析,认为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的实操层面提供了一些更便利化的制度红利。例如:对小规模公司不再要求设立监事,取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限制等,但也特别强调了公司人格混同的问题。

杜剑波高级经理
王文斌法务总监从外企法务的角度,分析了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董监高责任的影响。王文斌法务总监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例,指出了《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中关于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内追偿的相关规定与实务衔接问题。

王文斌法务总监
圆桌讨论(二)以“公司类争议案件中的实务热点问题”为主题,由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悦建律师主持,嘉宾包括腾讯集团资深专家法律顾问乔晶、美团诉讼总监、北京市法院系统前法官代策、伯克利咨询公司(BRG)董事梁科铭、华润资本/华润国新基金董事毕绿、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姜浙。

圆桌讨论(二)
乔晶顾问以公司债务追偿为切入点,分享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问题。乔晶顾问认为,虽然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确定实际控制人是极大的、富有争议的诉讼难点,也是将来类似纠纷的争议焦点。

乔晶顾问
代策诉讼总监对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出资加速到期进行了详细分析,从立法本意、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公司破产等方面阐述了入库原则的合理性。

代策诉讼总监
梁科铭董事则立足于自身专业,从专家证人的角度对公司争议中损害赔偿的定量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比如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框架、股东退出时如何确定股权的公允价值、采购设备带来的一系列损失、专利和技术许可协议违约等损失等。

梁科铭董事
姜浙董事总经理对公司出资中的“非现金出资方式”进行了分享。姜浙董事总经理提到,由于修改前公司法对于非现金出资方式中的表述限制,使得各地工商部门在登记过程中并不统一。而新公司法第48条对股权和债权均可出资的明确表述,对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SPV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姜浙董事总经理
在结束致辞环节,浩天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董文浩律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感谢贸仲对本次活动的指导,感谢BRG伯克利咨询公司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也感谢所有到场的嘉宾和观众的参与,并宣布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董文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