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证券虚假陈述类案又获一具有标杆意义的全免责判决

2024年4月,《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颁布实施,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5月,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7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认定连续五年财务造假,成为新国九条发布后证监会公布严肃查处的五家上市公司之一,也是新国九条后第一批因财务造假“戴帽”的三家上市公司之一。自证监会立案后,陆续有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承担投资损失赔偿责任,经浩天律所孙艺茹律师团队代理后取得全免责的生效判决。
本案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已成为财务造假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虽面临巨大的舆情压力,但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本案事实、理性发表代理意见,以“更正日”为切入点,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三大构成要件,充分论证原告投资损失与案涉虚假陈述无关。2025年元旦前,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是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又一标杆性案例。随着前端监管趋严及查处力度加大,此类案件审理涉及争议问题日益增多,揭露日/更正日的认定是最核心的问题之一,也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人民法院经缜密的财务信息比对,支持了我方的更正日主张,继而推翻交易、损失两大因果关系,最终以支持我方提出的“不具备重大性”收尾,形成完整的说理闭环。该判决让《若干规定》第八条和第十条各归其位、各尽其职,进一步推动了此类案件的精细化审理。
本案由合伙人孙艺茹、李明乐和专职律师钟桂雪、团队助理魏剑锋共同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