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简讯(2023年第1期)

2023-12-01



国家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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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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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


11月7日,国家卫健委召开“全国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表示,“此次互通共享攻坚行动也将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国家层面,将制定商业健康保险的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信息标准规范,建立就医结算项目等编码数据库,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跨省互通共享主索引数据服务接口。省级层面,建立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与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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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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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启用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api4/arbitration/html/home/index)已于2023年11月28日正式上线,实现争议案件调解申请、仲裁申请、文书送达、仲裁庭审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全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对接网上服务平台,就近就地解决争议,促进争议柔性化解,该网上服务平台的特点主要包括:


(1)当事人可在线申请争议调解或仲裁


当事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热点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模块,进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后,可根据劳动者(本人)、代理人、用人单位身份查看操作手册,阅读《调解须知》《仲裁须知》,按照页面引导录入当事人信息、请求事项关键字、证据材料(仅仲裁立案)后,选择仲裁机构并确认签字提交,即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或仲裁。


(2)在线庭审为当事人有效节省时间空间成本


当事人选择在线方式参加仲裁庭审活动的,可凭借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当事人身份核验,在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庭审”模块完成庭前调解、仲裁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笔录确认等环节,可有效解决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往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问题。


(3)网上服务平台可实现仲裁文书一键送达


经当事人同意,仲裁机构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电子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非结案类文书,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电子送达裁决书、调解书等结案类文书。当事人接到仲裁机构短信通知后,只需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我的文书”模块,即可查阅、下载相关仲裁文书。


(4)仲裁相关业务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网上服务平台上线后,线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对外业务正常办理。当事人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看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规定、仲裁机构名录,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仲裁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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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立的专栏统一公布,公布的裁决书包括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和裁决书的补正决定书。根据该办法,裁决书应当在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在互联网公布。该办法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并由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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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材料基准》


11月21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材料基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该《基准》针对不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情况、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行政检查的行使层级、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基准》的颁布对于明确北京市人社局在劳动社会保障执法过程中执法尺度的细化量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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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开发区公布政策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11月2日,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关于加强人才保租房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的适用范围为亦庄新城注册纳税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高端服务业、科文融合、数字经济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鼓励和支持的各类重点产业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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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11日,东城区法院选取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从不同角度展示能动司法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决劳资纠纷,培育构建职工爱企、关爱职工的和谐企业文化,发挥以文化促进企业人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该批典型案例包括:将客户信息共享给竞争者需承担违反保密义务责任、员工两次请病假去旅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等焦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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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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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发布相关政策问答。该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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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广东省零工市场建设指引》


10月30日,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工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目的是促进大龄、困难、进城务工等人员就业,为灵活就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指引》要求深入摸排辖区内零工基本情况和集中求职的时间、地点等,充分考虑零工和用工主体需求,科学规划布局零工市场,具体数量和规模要与当地零工数量和需求相匹配,综合考虑用工主体集中、零工聚居、交通便利、周边生活配套等因素,合理确定零工市场选址,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零工市场要设置职业介绍区、对接洽谈区、信息发布区、便民服务区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零工市场还可设置综合服务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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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11月3日,广东省医保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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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社厅等联合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广东省内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具体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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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政策:部分技能人才可申请最高3000元补贴


11月2日,深圳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依据该《通知》,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深圳市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后,个人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700-3000元/人,属本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内紧缺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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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


11月6日,浙江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鼓励各类企业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的功能,把建立企业年金作为改进和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


鼓励非国有上市公司和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积极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其他私营企业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后,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比例,如遇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在中止缴费情况消失后恢复缴费,并结合企业经济承受能力,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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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出台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11月2日,重庆人社局网站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申请见习基地实行备案制;就业见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补贴、留用人员差额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基本生活费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二)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四)同一见习人员在重庆市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就业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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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事项措施加快引进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


11月3日,天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深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加快引进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给予人才就业创业扶持。对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服务;给予最长3年、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长2年、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租房创办企业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的房租补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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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每招用一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11月8日,天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针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本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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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简讯的目的仅为帮助客户及时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上述有关信息不应被看作是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内容仅供参考。


编委会

编委会成员:

张碧飞 马慧 安晶晶 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