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T行业速递(2021年第12期)

一、十部门发布《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021年7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十部门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5G行动计划》”)。
浩天评论
《5G行动计划》以突破关键环节、赋能重点领域、提升支撑能力为方向,从产业基础强化、新型信息消费升级、行业融合应用深化、社会民生服务、网络能力强基、应用生态融通、安全保障提升8个方面明确了8大专项行动及32项具体任务,并在8大专项行动中设置了实施5G应用标准体系构建及推广工程、面向行业需求的5G产品攻坚工程、5G应用创新生态培育示范工程及5G应用安全能力锻造工程的4大重点工程。《5G行动计划》是未来三年我国5G行业应用发展的战略指引,其落地将推动5G全面协同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张诗蕙)
二、五部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2021年7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五部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实施细则》”)。
浩天评论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务院34号文”),首次明确了公平竞争的制度框架和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五部门于2017年联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对国务院34号文中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了细化与完善。此次《实施细则》在2017年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体现三大亮点:(1)统筹力度更大。强化部际、地方各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2)审查标准更高。全面细化审查标准,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等问题,将强制企业转让技术、强制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设置不合理项目库资格库等具体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进一步健全审查范围、例外规定等基本规则;(3)监督考核更严。充分发挥督查抽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单敏敏)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2021年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工信部联网安〔2021〕66号,“《网安漏洞管理规定》”)。
浩天评论
《网安漏洞管理规定》就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之网络安全漏洞的发现、补救和发布措施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体系,其亮点如下:(1)明确责任主体。《网安漏洞管理规定》提出,网络产品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是其自身产品和系统漏洞的责任主体,需建立畅通的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及时对漏洞进行验证并完成漏洞修补。(2)细化发布要求。《网安漏洞管理规定》强调,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合法合规发布漏洞信息,如,未经共同评估协商不得在网络产品提供者提供漏洞修补措施之前发布漏洞信息、不得发布网络运营者漏洞细节、需同步发布修补防范措施等。(3)加强行政监管整体布局。《网安漏洞管理规定》要求,就其发现之网络安全漏洞,网络产品提供者需限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均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郑怡硕)
四、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MCN管理意见稿》”)。
浩天评论
《MCN管理意见稿》规定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即业内俗称的“MCN机构”。相比已有明确规范的线下演出经纪机构,“同时具有线上线下活动内容”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此前一直未有专门性监管文件出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一方面从事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该部分业务范围与线下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类似;另一方面,其深度参与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该部分业务范围所涉责任与义务需进一步明确。基于此,《MCN管理意见稿》按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并明确要求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同时,《MCN管理意见稿》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这是首次明确限定经纪人员和网络表演者的人员配比。该意见稿体现了主管部门对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监管趋势,待其生效后,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经营秩序,促进网络表演行业的健康发展。(兰钰翔)
五、教育部部署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全覆盖
2021年7月1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并作出部署:2021年9月秋季开学后,将实现课后服务工作由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浩天评论
根据教育部部署,未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主要要求为:(1)全面覆盖,即各地各校均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2)保证时间,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3)提高质量,即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4)强化保障,即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要求,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近期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已对学科教育培训行业造成极大冲击。可以预见,在“双减”的大背景下,学科教育培训行业将持续上述课后服务政策冲击,相关校外培训机构也将继续面临强监管。(兰钰翔)
六、七部门发布《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2021年7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送餐员权益指导意见》”)。
浩天评论
近期有关外卖送餐员被算法系统所困,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在数字时代,算法固然能够有效提高决策效率,但算法的运用是否会导致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导致歧视等情形发生等仍有待讨论。《送餐员权益指导意见》针对该问题予以明确回应,要求网络餐饮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优化算法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同时,要求网络餐饮平台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优化外卖送餐员往返路线。技术中立并非算法不受规制的借口。网络运营者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算法的设计中融入正确的价值选择。(何为)
七、商务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
2021年7月20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三部门联合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商合函〔2021〕355号,“《指引》”)。
浩天评论
《指引》系指导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性文件。其亮点如下:
(1)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指引》鼓励企业抓住海外数字基础设施市场机遇,投资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应用计算基础设施、智慧基础设施等,并对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2)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引》鼓励制造企业主动参与全球制造业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服务化进程,由传统制造向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先进制造转变,并加强在共享经济、电子支付、远程医疗、普惠金融、智能物流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3)数字经济标杆企业的培育发展。《指引》要求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健全自主创新机制,打造全球产品创新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和先进制造管理中心,在本土培育精致的民营数字企业,并建设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化领军企业。
(4)数字经济的区域布局与合作。《指引》提出,通过设立实验室、共建孵化平台、建立研发战略联盟等多种方式,优化数字经济走出去布局,提高数字经济走出去公共服务水平,借助“一带一路”共建国际合作,建设科技研发型境外经贸合作区,构筑跨国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
(5)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规管控。《指引》明确,建立健全数字经济走出去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对外投资备案报告制度,规范数据安全管理,加强对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新业态新模式的合规监管,做好风险的监测、预警、控制与防范。
(6)国际数字规则制定。《指引》提出,深入参与国际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并加强与有关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加强与国际同行交流合作,推动我国数字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融入对接。(莒洪源)
八、“清朗”行动打击16岁以下未成年人直播
2021年7月21日,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特别提及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
浩天评论
近年来,网络直播逐渐获得未成年人及家长的青睐,坐拥百万粉丝的“萌娃类”账户不计其数,部分家长一味追求利益,不顾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炒作“网红儿童”,造成一些低俗甚至涉及违法犯罪之直播内容的传播。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亦在该法生效当日发布《倡议书》,号召直播行业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此次行动明确要求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旨在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有效解决网络生态突出问题,各直播平台应注重此方面内容监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兰钰翔)
九、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工信微报”2021年7月26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浩天评论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行业竞争规制与企业自身监管两个维度分别着手,针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四个方面共存在的8类问题,以及对应涉及22个具体场景分别提出整治方案,主要内容为:(1)整治聚焦扰乱市场秩序、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方面,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黑宽带”和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等问题,整体为行业竞争提供更加公平的环境;(2)整治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方面,重点整治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企业在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及对外提供等环节,未按要求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等问题,促使企业在保证用户体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商业化等操作。本次整治行动涉及的场景广泛,与用户权益和行业秩序密切相关,有助于推动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张诗蕙)
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案件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浩天评论
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一旦被滥用或泄露将对个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案件规定》的规范对象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并沿袭《民法典》第1035条将“处理”行为规定为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该规定的亮点包括:(1)对人脸信息处理全流程的要求予以规定,包括告知同意、按协议处理、信息删除等。(2)针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常见场景予以规范,包括物业服务、经营场所等。(3)规定信息处理者主张其处理行为合法的,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4)规定若存在多个信息处理者,则各方按照过错程度和造成损害结果的大小承担侵权责任。(5)明确要求自然人授予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何为)
十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2021年7月29日,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该通告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日起,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北京地区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
浩天评论
该机制对自然人投资人转让公司股权或集体企业股份办理工商变更有重大影响,通告要求自然人投资人先行向被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后,才能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受该通告规制的被投企业限于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的企业,且限于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告并未包括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情况。目前,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是否纳税前置问题,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空缺。此外,自2020年以来,北京市是继天津市、广州市、佛山市、深圳市、合肥市后,第六个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的城市。(张诗蕙)
本期编辑:郑怡硕、何为
特别声明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编写《TMT行业速递》的目的仅为帮助客户及时了解TMT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上述有关信息不应被看作是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如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的下列人员联系:
北京总部
电话:+86 10 6502 888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邮编:1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