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美国进出口合规制裁黑名单

进出口管制黑名单是哪些部门出台的?
众所周知,进出口管制是美国对外国实施经济制裁的主要手段。所以,黑名单的管理自然是由进出口管制的主管部门来进行的。美国的主管进出口管制的部门是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安全办公室(BIS)。而美国最主要的进出口管制联合执法部门则是美国的财政部下属的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我们今天也会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两个主管机关所管理的主要黑名单。了解其它有关进出口管制的美国联合执法部门,请点击本工作室的一篇详细介绍美国进出口管制的文章《隔岸巨人的制衡游戏(中)》。
美国商务部BIS
作为美国进出口管制的直接管理部门,商务部管理着所有有关美国的出口、再出口、以及转出口的两用或者军用物资。所谓的两用物资,就是既可以民用,又可以军用的物资。简而言之,所有有可能用于军用的物资,如果涉及要从美国出口、再出口或者转出口的,那么就由商务部管辖。再说的通俗一点,商务部所有黑名单进行制裁的评判标准,主要是看最终用途是否可能涉及军用,并且是管出不管进的(“出口、再出口、转出口”是不包含所谓的进口的)。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中国公司A进了商务部的“实体清单”(entity list),那么美国的企业还能不能和A公司做生意呢?答案是能!首先,美国企业可以继续将A作为供应商,采购其商品。但是美国的公司如果想向A公司出口美国元素的产品,那么麻烦就来了,除了正常出口需要的证照以外,美国公司原则上还需要向商务部进出口管制部门申请额外的法律规定的证照,才可能进行交易。所以,进了实体清单并不是世界末日,但是,美国政府会严格考察你企业所有出口物资的最终用途。
美国财政部OFAC
那么财政部在进出口管制中又是怎样的地位呢?财政部是美国总管经济制裁的部门,所谓的经济制裁,是美国因为政治与外交的目的,而对特定国家、特定人群而进行经济和贸易上的制裁的做法。所谓,财政部在进出口管制上的主要作用是控制国别。一项出口或者进口,是不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证照,有没有涉及到被制裁的国家和实体,由财政部管辖。财政部出台的黑名单,都是要围绕“国别”或者制裁项目来进行的。这就是为什么,上了财政部黑名单的企业都得根据某个总统的行政令来进行的。总统享有国家在外交上的最高权力,同时又是美国行政机构的最高长官。所以,总统是谁很大程度上是决定制裁走向的。
此处再打一个比方,比如大家常说的所谓“中国涉军企业清单”。准确的说,“中国涉军企业”并非一个非常清楚的概念。美国财政部现在公布的正式版本的名字是“中国军工复合产业企业清单”(CMIC, Chinese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Companies List“. 如果你的企业被列入了这个清单,是不是就意味着美国的企业完全不能和你做生意呢?答案还是不。这个清单的法律根据是美国总统的13959号总统令。这个总统令仅限于上榜中国企业的“公开交易证券”,不准美国人(公司)进行交易,买或者卖都不行。那么什么叫做“公开交易的证券”呢,咱们以后有机会再细说。
美国商务部黑名单一览
NO.1 被拒绝人员清单
Denied Persons List
即规定被拒绝出口优先权的个人和实体的清单。一旦有企业被列入被拒绝人员清单,则其他企业也被禁止与此名单上的任何一方进行违反其被拒绝令条款所规定的交易。
DPL可以认为是美国商务部最严厉的制裁清单。
NO.2 实体清单
Entity List
也是我们最常见的制裁清单之一,是美国用来实现进出口管制的重要工具。实体清单用于确定与禁止接受受《出口管制条例》所规定的物品的外国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美国政府认为这些当事人有更大的可能参与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恐怖主义或其他有违美国国家利益的活动中去,于是,通过将这些当事人列入实体名单,阻止他们进行《出口管制条例》不予授权的交易。所以,除非出口方能获得特别许可,否则被实体清单所列的企业或个人,都是美国政府制裁打击的对象。即便是其他企业想与清单中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往来,也有被美国政府制裁的风险。一旦被列入实体清单,外国出口商们相当于被关闭了进入美国的大门,甚至其合作伙伴也有被“连坐”的风险。而美商务部可以将任何他们认为从事违反美国国家利益活动的外国当事人(无论是个人、企业、研究机构还是政府组织)添加到实体名单中去。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特别许可证需要事先获得许可授权,且限制颇多。正因此,实体清单也成为了美国政府最常用的制裁威吓手段之一。
NO.3 未证实清单
Unverified List
是一份有关商务部无法核实其合法性的当事人名单。虽然被列入未证实清单的后果不及实体清单严厉,但参与出口、再出口或转让给(美国境内)未经核实的各当事人会被要求不得使用例外许可。尽管事实上没有被禁运,但该制裁往往使被制裁当事人的美国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倍加忌惮,从而终止合作关系。未证实清单的制裁实际效果大于法律效果,而这也正是美国政府设置该清单的目的。
NO.4 军事终端用户清单
Military End User List
用于制裁涉军的外国当事人。清单所列的当事人是已被美国政府根据《出口管制条例》定义的“军事终端用户”,其主要的制裁对象是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涉及生产、销售军事产品或涉及军工、与军方有关联的企业。
NO.5 综合筛选清单
Consolidated Screening List
是一种可搜索、可下载的文件。这个文件将商务部、国会和财政部的出口筛选清单整合到一个电子表格中,以帮助筛选受监管交易的潜在当事人。
美国财政部清单一览表
NO.1 特殊指定国民清单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SDN List
又称“SDN清单”或“国民清单”。该清单有美国财政部的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 公布,主要的公布对象是由美国制裁的目标国家拥有或控制,或代表目标国家行事的个人和企业。无论是个人、团体和实体,都可以成为指定的制裁对象。例如:根据某项目指定的恐怖分子和毒品走私者。这些个人或实体可统称为“特别指定国民”或“SDN”。一旦被列入国民清单,当事人的资产将被冻结,而美国政府也通常禁止美国的个人或企业与制裁对象进行贸易往来。
NO.2 合并制裁清单
the Consolidated Sanctions List)OFAC
又称“非特殊指定国民清单”或“非SDN清单”,是一种类似综合筛选清单的名单,不同的是合并制裁清单由美国财政部的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制定。OFAC为了更容易遵守制裁规定,将其所有非 SDN 制裁清单放在一组合并的数据文件,即“合并制裁清单”中。这些合并文件符合 OFAC 所有的现有数据标准。虽然合并制裁清单上的文件还不是国民清单的一部分,但这些文件中的记录也很可能在日后出现在国民清单上。所以,合并制裁清单也可以看作是国民清单的备选项。
目前列为合并清单的有下面几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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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制裁规避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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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制裁人身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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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立法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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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561管辖的外国金融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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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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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民-制裁项目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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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民-中国军工复合企业清单(就是刚才举例的CMIC清单)
Other List
目前除了上述列举的Non-SDN 合并制裁清单以外,唯一的“其它清单”是:非SDN-伊朗制裁清单。
为何SDN作为主要清单,Non-SDN作为后备清单,还要有个“其它清单”选项呢?说真的,这个逻辑从目前掌握的数据来说,实在说不清。我们可以姑且理解为由于OFAC管理的制裁项目实在太多,清单管理存在行政差异,所以,有的时候只能暂时列举。
以上便是中美贸易中常见的制裁“黑名单”简述,当然,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一些其它行政机构出的其它名单,比如说小米之前被加入的美国国防部的“CCMC中共涉军清单”,由于不是主流,我们就不做一一介绍。这些制裁名单看似言简意赅,“透明公开”,背后实则玄机重重。至于如何避免制裁、应对制裁、从清单中移除更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工程。企业要在这重重机关中游刃有余需得早做功课——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注】
【1】美国商务部BIS关于禁止清单的官网介绍:https://www.bis.doc.gov/index.php/policy-guidance/lists-of-parties-of-concern
【2】美国商务部BIS关于实体清单的问答:https://www.bis.doc.gov/index.php/policy-guidance/faqs
【3】美国财政部官网关于SDN清单的官网介绍: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financial-sanctions/specially-designated-nationals-and-blocked-persons-list-sdn-human-readable-lists
【4】美国财政部关于非SDN清单的介绍: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financial-sanctions/consolidated-sanctions-list-non-sdn-lists
【5】美国财政部官网经济制裁问答: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financial-sanctions/fa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