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资产管理资讯月刊(2023年5月)

2023-05-06


前 言

资产管理领域法律服务是浩天深耕多年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基于对资产管理领域适用法律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多年的实务积累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浩天协助境内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完成了大量、知名的交易。浩天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广泛而深入、全面且专业的资产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屡获钱伯斯、《商法》、LEGALBAND等多家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颁发的多个法律奖项,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


浩天资产管理行业委员会自2022年10月起,每月对外正式推送一期《浩天资产管理资讯月刊》,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资产管理领域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最新动态以及司法实践,以期在第一时间提供行业最新资讯,并展示我们的研究成果。


本期为《浩天资产管理资讯月刊》2023年5月刊,浩天资产管理行业委员会重点梳理了2023年4月至今金融资管领域最新法律规范、行业内重大资讯以及司法领域内的最新动态。后续我们将在每月继续推送《浩天资产管理资讯月刊》,敬请关注。


目 录

1.新规速递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

《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

2.资管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举行2023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2023年3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备案月报

中国银保监会加强财会监管推动保险公司稳妥实施两个新准则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3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稿)》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3.资产管理司法裁判动态





山东高院发布2022年山东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贵州高院发布2022年贵州高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金融法院与上海金融法院举行京沪金融法院交流座谈会

成都中院发布《成都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8-2022)》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连云港法院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石家庄金融法庭发布2022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


4.涉金融资管类法律问题典型裁判案例研析





北京金融法院: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人以对赌协议等交易安排确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回报,应以实际资金投入为基数,在合法范围内予以支持,畸高的部分科目及金额,不再支持。

天津高院:融资租赁合同兼有融资和融物的属性,应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本期重点关注

一、新规速递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工作有序衔接,压实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8日


《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证券期货交易所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求、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内容,对证券期货行业主机交易托管服务和相关租用活动提出了要求,此外,《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参照适用、关联机构要求和过渡期安排等事项。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1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


为配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相关指引实施,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办理登记相关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4月7日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同时废止。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3年4月7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


为持续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工作机制,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该规则主要内容为:明确发行人是存续期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提出诚信守约要求,丰富对于违约失信行为的管理工具;按照“为谁服务、对谁负责”的原则区分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的存续期职责差异;增强存续期工作机制灵活性,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丰富交易商协会存续期自律管理的制度工具,搭建了违约、违规行为分类处理机制,牢牢守住风险与合规底线。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4日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精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精算事业健康发展,更好适应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保险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2日


二、资管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举行2023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


2023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2023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调查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阮健弘,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罗延枫主持新闻发布会。阮健弘表示,今年一季度,金融运行总体平稳,流动性合理充裕,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明显增强。


从总量上看,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总量稳定增长。从结构看,信贷结构持续优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继续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精准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科技中小、科技创新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增强经济增长的潜能。下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稳固对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支持力度,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长基本匹配,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势头,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0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2023年3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备案月报


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2023年3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备案月报。月报显示,2023 年 3 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当月共备案私募资管产品 1,075 只,设立规模 591.86 亿元。截至 2023 年 3 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 13.56 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较上月底减少 2,563.80 亿元,降低1.86%;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平均管理私募资管业务规模 616 亿元,较上月减少14 亿元,管理规模中位数 223 亿元;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平均管理私募基金 73 亿元,管理规模中位数 17 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平均管理私募资管业务规模 391 亿元,较上月减少4 亿元,管理规模中位数 99 亿元;基金子公司平均管理私募资管业务规模250 亿元,管理规模中位数 60 亿元;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平均管理私募资管业务规模26 亿元,管理规模中位数4亿元。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加强财会监管推动保险公司稳妥实施两个新准则


上市保险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3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20年1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总体看将有利于保险业稳健运行,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两方面: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基于历史损失信息、当前信息和未来预测信息,对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进行估计,并计提减值准备。


新保险合同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三方面:一是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并剔除其中的现金价值成分。二是原准则下负债评估的折现率使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使用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折现率,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三是新准则按照利润来源,区分承保业绩和投资回报业绩分别列示。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财务会计、业绩考核等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保险公司更加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保险公司实施两个新准则的监管力度,推动保险业持续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有关工作分工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任务和改善预期、提振信心目标,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切实增强金融服务获得感,促进小微市场主体全面复苏和创新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7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决策部署,中国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银行业保险业要聚焦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机构服务体系,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加大涉农金融内部资源倾斜力度。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中长期贷款,提升涉农金融数字化服务水平。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4日


三、资产管理司法裁判动态


山东高院发布2022年山东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4月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山东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过去一年中山东法院在平等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商事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等诸多领域所付出的努力。案例类型分别聚焦于保险纠纷、推动保理等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履行、金融机构股权代持和金融监管规章适用、金融利率的司法保护、证券欺诈行为的司法规制、破产程序中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等。


发文机关:山东高法官方微信

发布时间:2023年4月5日


贵州高院发布2022年贵州高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4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贵州高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贵州高院在2022年审结生效的商事案件范围内,选取了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高度融合的案例,有的案件,能动司法服务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有的案件,一审判决即生效案结事了人和,有的案件,直面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司法答案,有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精准推演为今后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


发文机关:贵州高院官方微信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2日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连云港法院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3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与十家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共同达成《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并召开首次协同会议。在首次协同会议上,上海金融法院向相关单位通报了2022年金融案件基本情况、特点和趋势,以及金融审判工作的举措和成效。


发文机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4日


石家庄金融法庭发布2022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


近年来,金融纠纷日益增多、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法律关系趋于复杂。围绕系统研判金融审判态势,反映当前金融业发展状况,石家庄金融法庭聚焦2022年暨法庭成立首年工作,全面深入剖析、精准查因施策,认真起草制定《2022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现将全文予以公布。


《白皮书》共设6章33节,具体分为金融审判基本情况、总体特点、工作成效和举措、主要类型案件问题分析、常见争议问题相关审判思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建议。重点围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票据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当纠纷等案件类型,精准分析梳理审判实务发现的主要问题,特别对抵押担保、刑民交叉、超范围经营、金融机构对公司作为担保人的审查义务等7项常见争议问题提供了相关审判思路。


《白皮书》还就金融审判实务中发现的问题风险,分别向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发文机关:石家庄桥西法院官方微信

发布时间:2023年4月7日


四、涉金融资管类法律问题典型裁判案例研析


北京金融法院: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人以对赌协议等交易安排确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回报,应以实际资金投入为基数,在合法范围内予以支持,畸高的部分科目及金额,不再支持。


【裁判要点】

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人以对赌协议等交易安排确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回报,应以实际资金投入为基数,在合法范围内予以支持,畸高的部分科目及金额,不再支持。对于通过交易安排在特定情形下取得固定收益回报的,如金融机构既主张固定收益回报,又主张基于股东身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损害股东知情权等各项以股东权利为基础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不应再额外支持。


【裁判观点】

投融资双方签订的以上市为条件的估值调整协议,除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商业判断基础上的意思自治,不轻易否认合同效力。在触发具体对赌条件时,投资人依据具体回购或补偿条款主张权利时,应当辨别相关条款股权投资或固定收益投资的性质区别,如选择不承担任何作为股东的经营风险,而要求返还全部股权投资款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的,不再支持另行以股东权利为基础,就违反知情权单独主张违约责任或着其他损害股东权利的责任。在对固定收益进行支持时,明确各项金额虽明目及支付条件不同,但实际上均为融资成本;为防止回购溢价、年度现金补偿、股权回购违约金、现金补偿违约金等各项合同约定单项形式合法,而一并主张实质导致融资成本过高的情形,应当结合支付条件对各项科目的性质和金额进行综合审查、分类合并计算,对固定收益支持上限进行合理调整,限制固定收益回购情形下的畸高回报率。本案厘清了估值调整协议效力认定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基于商业判断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估值调整协议条款性质的区分和疏理,对畸高的固定收益回购进行调整,在合理保护投资安全的基础上,有效地降低了融资成本。


天津高院:融资租赁合同兼有融资和融物的属性,应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裁判要点】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进而认定合同性质的典型案例。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和市场规模逐步扩大,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人民法院聚焦融资租赁产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坚持促进产业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并重,探求真实法律关系,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支持金融创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裁判观点】

融资租赁合同兼有融资和融物的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原告和田某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交车验收单》,但结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证明》和原告所举证据来看,《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仅有8台车辆真实存在,并完成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此部分应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从另外12台车的交付情况来看,原告和田某仅签署了《交车验收单》,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该12台车客观真实存在,故此部分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借款法律关系。综上,案涉《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包含融资租赁和借款两种法律关系,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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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资产管理资讯月刊

(第八期)


特别声明

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浩天资产管理资讯月刊》的目的仅是为了帮助客户及时了解资产管理行业中国法律的最新动态和发展,上述有关信息不应该被看作是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者法律依据,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本期主编:牟菲

本期责任编辑:时梦蕾

本期编辑成员:卢琦、阎慧鸣、郄乔慧、郭子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