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合规之税收合规迫在眉急
税收风险意识不足是普遍问题
想法决定行动。在税收上,如果纳税人想要的是“不交税”,或“能不交就不交、能少交就少交”,那出现两套账、隐瞒收入、买票冲成本、发票套现、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等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例如,有些企业主要做C端客户生意,而C端自然人客户采购后往往都不要发票。这时,企业认为既然不需要开发票,税务机关不知道,那还在企业入账并报税,那不是很亏吗?于是,老板就用自己或财务等人员的个人账户收款,收款后既不再转款给企业,也不进行企业做账,而是将款项都汇给老板。本该是企业的销售收入,但却不入账,这就构成《税收征管法》第63条所规定的“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情形,属于偷税。“两套账”的做法,看似前期操作方便,省钱省力,但之后一旦发现基本无法补救,企业将面临被税务机关责令补税、支付滞纳金和罚款的法律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类似这样的现象,不仅大量出现在以往主要依靠人工查账的税务监管时代,即使在如今大数据互联网环境下,依然层出不穷。涉税风险认知低仍是当前普遍问题。
“智慧税务+税务严监管”进一步加大
企业涉税风险
“十四五”是我国完善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里程碑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3月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我国要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这里的“数”,指大数据。2023年是“十四五”的第3年,预计年内实现 “以大数据治税”。三年疫情,让我们清楚了解大数据的厉害,我们的信息、甚至隐私,都暴露在大数据面前。在大数据以及“互联网+监管”“信用+风险”等手段全用于税务监管后,如果仍依赖“两套账”“阴阳合同”“个人替企业收款”“买票”“虚开发票”等方式降低税负,税收问题暴露是肯定的,时间早晚而已。
2021年8月,国家提出共同富裕,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并提出税收成为实现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国家加强了对现金的管控力度,降低现金被用于隐瞒收入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的机会。同时,国家持续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行业/领域的税务检查,例如近年文娱业接连查处了一些影视明星、网红主播偷税案件,罚处金额高达亿元,甚至十几亿元,其中罚款裁量还适用了4至5倍的顶格处罚。
基于大数据智慧税务逐步实现及支持,国家已具备对税收全面监管能力,在税收严监管态势下,企业的涉税问题极易暴露,所面临的税收风险越来越大,因自身认知不足而买单或将难以避免。
税收自身特性应引起重点关注
由于税收本身的一些特性,税收问题一旦被发现,不仅难以补救,往往还要付出高额成本,且通过时间也难以消化。首先,税收具有不可逆的特点,民商事法律行为一旦结束,税收就产生了,所谓的恢复原状,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否则,不仅不会改变原涉税义务,在税收上,恢复原状行为还会构成一次新的涉税事实。其次,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对因偷税欠缴的税款,进行无限期地追征,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往往都给纳税人带来难以承受的资金压力,甚至因税款和滞纳金不能全额缴纳纳税人还将丧失复议救济的机会。第三,税收具有强制性,而非依靠纳税人自愿缴纳,税务机关还可以依法对相关主体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第四,税收属于优先债权,即使企业申请破产也要优先偿还欠缴的税款,不能通过破产逃避纳税。税收自身的这些特性,不仅决定了税收监管,同时对企业等纳税人民商事行为也有着重要影响,应予以重点关注。
税收合规建设的一二三
怎么办?税收合规是企业今后的唯一出路。
税收合规的目标是,防范风险、税负最优。要防范风险,首先就要知悉法规红线。第一位就是《刑法》。比如前面说的:私户收款隐瞒收入,买发票、虚开等等。这些看似降幅、赚钱的方法,其实都写在我国的《刑法》里,有20多个涉税罪名。这是我们企业税收合格一定要特别关注的,因为不仅企业要受到惩罚,老板、财务总监及负有责任的其他责任人,都难以保全,单位犯罪的由企业交罚金,所涉拘役、有期、无期徒刑的则要由老板等直接责任人承受。因此,在进行交易、并购或经营活动前,必须要先了解法律红线,确保企业的交易模式、商业模式、具体操作不触犯这些红线,避免引发企业或责任人发生刑事风险。
其次,税收合规还涉及三个层级——不违法、稳税负、享优惠。“不违法”,指的是企业涉税行为要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杜绝偷税、虚开等行为发生,否则,不但要补税支付滞纳金,还要面临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针对因偷税而少缴的税款,不受追征期限制。也就是说,无论税务机关多晚发现偷税行为,都可以随时追征被偷逃的税款,无需受三年或五年追征年限的限制。税收罚款金额也不能小觑,特别是偷税行为,其罚款可相当于欠缴税款的0.5倍至5倍,罚款的具体适用倍数由税务机关自由裁量。
“稳税负”,主指要及时申报足额缴纳,避免出现短期大量补税和滞纳金,导致纳税人的现金流发生危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滞纳金按欠缴税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照此计算,一年滞纳金相当于18.25%,比例之高,远远超过银行贷款利率,而且,税款的滞纳金上不封顶,如涉及多年前的偷税行为,滞纳金甚至可能等于或超过欠缴税款本身。还需注意的是,即便纳税人足额补缴了税款,但如果不能支付全部滞纳金或不能提供担保,将丧失行政复议的机会,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只有纳税人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享优惠”,是指正确理解税收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正确适用规定,从而实现合规优化税负。目前,很多企业对税收合规存有误解,认为合规就是要多交税。其实,这样的结论过于武断。例如:企业有真实发生餐费发票,但却被告知因为超过“业务招待费”比例,而不能用。而回归事实层面,企业的这些餐票中,有员工因加班而发生的餐费发票、有业务人员出差形成的餐费发票,也有工会搞活动发生的餐费发票等。这些内容,税法上并不是不允许扣除,但由于餐票只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导致企业有很多发票却不用,转而去“买发票”,这是典型的“一边偷税,一边交冤枉税”。如果企业做好内部发票制度管理并配合好财务记账,这样的浪费就可以避免,实现节税。再如,国家颁布了很多税收优惠,如何判断哪些“优惠”是真正合法的、哪些“优惠”存在风险,是关键;除此之外,还要结合业务情况、企业状况等,正确适用优惠政策。在众多优惠政策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优惠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企业利润额(不是收入额)在100万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5%的税率,是正常税率25%的五分之一;利润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10%的税率,不足正常税率的50%。很多人会感觉“小型微利企业”要求的利润太低,不符合大型企业的特点,无法享受。当然,这项政策确实无法直接适用于大型企业,但能否根据大型企业的自身特点,通过事前合法规划、重新构架企业内部结构、重新设计交易模式等,而得以享受优惠?当然是可以的。因此,不是优惠政策不能用,而是我们要会用。
税收合规怎样做,才能不出问题?
税收合规的方法,多种多样,这里不再一一列举。要确保不出问题万变不离其宗的方式,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税收整体合规还是单独业务的优化,都要严格基于事实,符合客观事实情况,绝不能虚构交易或虚构事实,务必确保真实性、合理性。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每一个优化策略、合规处理方案,都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唯如此,才能经得起考验,毕竟企业进行税收合规不是仅为解决当下一时之急,更是要确保未来不会被“秋后算账”。此外,企业还要梳理、留存好各类证据,以备未来税务检查的需要。特别提示注意点是,在税务优化中,严禁对既成事实进行改变;否则,构成恶意筹划,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语
在当前税收监管形势和智慧税务趋势下,对法律的敬畏,提升税收风险意识,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税收合规作为“合规工作”的重中之重,理应受到企业和老板们的重视。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越早开始税收合规工作,可越早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加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确立想法,开始行动!
写在“我国当前税收监管形势与税收风险及防范”浩天主题沙龙[1]之后。
【注】
[1] 2023年5月24日,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围绕近期同花顺热点事件,举办税务主题沙龙,谈“我国当前税收监管形势与税收风险及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