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8千万英镑的合同解释:一般免责条款是否可排除浪费的支出
案例背景
2015年6月,Soteria Insurance Limited(前身为CIS General Insurance Limited,以下简称"CIS")与IBM签订了一份合同,要求IBM为CIS的保险业务提供新的IT系统,并在10年内提供管理服务。该合同包括主服务协议、实施工作声明和管理服务声明。新IT系统的供应和实施成本为5020万英镑,后续为期十年的管理服务成本预计为1.256亿英镑。该系统的第一个关键里程碑交付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然而,由于IBM方的原因,新IT系统的实施过程并不顺利,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延误。
2017年3月,CIS对IBM的一份里程碑支付申请提出了异议,拒绝进行支付。随后,IBM声称基于CIS未能支付该款项而终止合同。而CIS则对IBM的终止权提出异议,将IBM的终止视为一种毁约行为(repudiation),并声称接受了该毁约,终止了合同。此时新IT系统连第一个里程碑节点都还没有完成。
CIS对IBM的主要索赔项是针对在该项目上浪费的支出(wasted expenditure),共计1.32亿英镑,包括已经支付给IBM的3410万英镑,支付给第三方供应商的大量费用,管理/派遣人员的费用,以及4200万英镑的次级贷款利息。由于IBM错误地毁约,新的IT系统从未交付,CIS为此发生的上述支出都被浪费了。不过受制于合同中的责任上限条款,CIS最多可获赔8000多万英镑。
IBM以各种理由抗辩,包括他们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合同第23.3款(免责条款)的内容已经排除了对wasted expenditure的索赔。合同第23.3款的内容如下:
“Subject to clause 23.2 and 23.4, neither party shall be liable to the other or any third party for any Losses arising under and/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whether in contract, tort (including negligence), breach of statutory or otherwise) which are indirect or consequential Losses, or for loss of profit, revenue, savings (including anticipated savings), data (save as set out in clause 24.4(d)), goodwill, reputation (in all cases whether direct or indirect) even if such Losses were foreseeable and notwithstanding that a party had been advised of the possibility that such Losses were in the contemplation of the other party or any third party.” (加黑处为笔者强调).
IBM认为,虽然损失的额度是参照已经发生的支出来评估的,但从期待利益(expectation interests)的角度来看,CIS实际损失的是profit, revenue 或savings,如果没有发生违约行为,这些wasted expenditure本可以通过profit, revenue 或savings被收回。因此,wasted expenditure实际上属于“profit, revenue或savings损失”的范畴,该项索赔应根据上述免责条款被排除掉。
一审法院判决,IBM确实发生了错误地毁约,并且CIS也举证证明了由于毁约而导致的wasted expenditure额度,然而该wasted expenditure的索赔将被合同第23.3款完全排除。O’Farrell法官指出,对本争议来讲,分析的起点是确定因IBM的违约行为而导致CIS丧失的合同利益。CIS的业务是承保和分销一般保险产品,IBM承诺提供的新IT系统预计能够提高CIS作为市场领先的数字和数据业务的竞争力,从而产生大量节省、增加收入和利润。因此,CIS由于IBM的违约而遭受的合同利益的丧失包括本应实现的savings, revenues和profits。在这类商业案例中,传统的损害赔偿通常会根据这些失去的savings, revenues和profits来量化。如果合同得以执行,任何wasted expenditure都将从savings, revenues和profits中收回。因此,wasted expenditure只是一种不同的量化交易损失的方法,它并不改变寻求补偿的损失的特征。在本案中,根据第23.3款,这样的索赔是被排除在外的,无论是将其量化为失去的savings, revenues和profits,还是作为wasted expenditure。
CIS不服,于是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可排除浪费的支出(wasted expenditure)的索赔?
法院判决
1.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
上诉法院指出,这是一个对免责条款进行恰当解释的问题。于是Coulson法官首先对英国法下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以及对于免责条款的解释原则进行了说明。
对于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在Arnold v Britton [2015] UKSC 36案中,Neuberger法官说,“在解释一份书面合同时,法院关注的是通过参考‘一个掌握了双方可获得的所有背景知识的reasonable person,会如何理解他们在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是什么意思’来确定各方的意图。法院通过关注相关词汇在文件、事实和商业背景下的含义来确定当事方的意图。条款的含义必须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评估:(i)条款的自然和普通含义,(ii)合同的任何其他相关条款的内容,(iii)合同的整体目的,(iv)当事方在签署合同时所知道或假定的事实和情况,以及(v)商业常识,但是(vi)排除任何一方的主观意图证据。”
对于免责条款,相关的解释原则为:在解释合同时,应该默认当事方没有意图放弃由法律给予的违约救济措施;如果当事方想要放弃某些违约救济措施,必须使用明确的措辞来表达他们的意愿,否则法院不太可能认为当事方放弃了这些权利;权利越有价值,文字表达就越需要清晰明了(the more valuable the right, the clearer the language will need to be)。
2.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对于违约损害赔偿,英国法遵循的是补偿原则(compensatory principle)。对该原则的表述可见Robinson v Harman (1848) 1 Ex Rep 850, 1783 ALL ER Rep 383,Parke男爵在该案中指出,“如果一方因违约而遭受损失,那么在损害赔偿方面,他有权被置于与合同得到履行时相同的位置(to be placed in the same situation, with respect to damages, as if the contract had been performed)”。
具体针对毁约的情形,当原告因被告毁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原告可以有两个选择——请求利润损失(loss of profits)或者浪费的支出(wasted expenditure)。正如Denning大法官在Anglia Television Limited v Reed [1972] 1 QB 60案中所指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似乎有一个选择权:他可以请求赔偿利润损失,也可以请求赔偿浪费的支出。但他必须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不能同时请求这两种赔偿。如果他没有遭受任何利润损失,或者他无法证明他的利润本来会是多少,那么他可以选择请求因违约而浪费掉的支出的赔偿。”
3.上诉法院支持wasted expenditure索赔的五条理由
上诉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免责条款不足以排除对wasted expenditure的索赔,其理由有五:
(1)根据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从第23.3款的自然和普通含义来看,免责条款并未明确涵盖wasted expenditure,而且wasted expenditure也不属于profit, revenue或savings的自然和普通含义。
(2)在解释免责条款时,权利越有价值,免责条款的语言就越需要清晰明确;后果越严重,法院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就应该越严格。而在第23.3款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如果IBM毁约,CIS已经发生的支出将会变得不可收回。以CIS支付给IBM的3410万英镑为例,这些钱被浪费了,因为IBM从未交付新的IT系统。这是为了期望IBM承诺的合同利益而支出的资金,但由于IBM的毁约,这些利益从未实现。根据一般原则,这种损失应该得到赔偿。实际上,在支出了这么多钱的情况下,如果IBM毁约,这可能是CIS最可能提出的索赔。为了排除这样一个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索赔,免责条款的措辞必须是清晰和明显的。然而,在本案的第23.3款中,并没有相关的排除性词语,更不用说清晰明显的词语了。
(3)有许多充分的理由来区分profit, revenue或savings的损失与wasted expenditure损失。profit, revenue, savings通常被认为是间接损失(consequential loss)的类型,它们是涉及到各种假设情况的索赔: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它会带来什么好处?会有哪些节约?新的IT系统会带来什么额外的收入?系统改进会带来什么额外的利润?因为依赖于假设情况,它们不可避免地涉及一些推测的因素。所有关于profit, revenue或savings的损失都很难由违约方进行提前估计,它们可能会有无限制的开放性。因此,由于存在推测和不确定性的问题,profit, revenue或savings的损失往往会被像第23.3款这样的免责条款例行排除掉。
与之相对,wasted expenditure则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如果受害方在预期合同会得到履行的情况下花费了钱,那么他或她的损失就很容易确定——会有发票、合同、收据等文件。这种类型的损失是可以精确确定的,这是一种纯粹的会计活动。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这样的索赔通常不被视为间接损失的索赔。
因此,从商业角度来看,虽然第23.3款排除了推测和不确定的损失类型,但至少一种易于确定的损失类型——wasted expenditure并没有被排除掉。以这种方式解释该条款,可以使其具有商业意义:这种解释方式排除了那些会因新IT系统而变得更好的损失类型,但并未排除因未提供新IT系统而导致变得更糟的损失类型,从而在各方之间取得了公平的商业平衡。
(4)IBM认为,CIS的交易损失(loss of the bargain)仅包括成功实施新IT系统所能实现的profit, revenue或savings。如果这个观点是正确的,这就意味着第23.3款全部排除了由IBM毁约而导致的任何交易损失的索赔。但这种分析是错误的。这个主张忽略了一个简单的观点,即在本案中交易损失主要体现在新IT系统本身的损失上,IBM未能提供新的IT系统。因此,说交易损失仅仅是由丧失的profit, revenue或savings所代表是根本错误的。因此,第23.3款并没有排除所有的交易损失的类型。
(5)一审法官推理的主要缺陷在于,将“wasted expenditure”描述为计算“profit, revenue或savings损失”的一种方法。尽管有一个可反驳的假设,即如果合同得以执行,wasted expenditure将从profit, revenue或savings中收回,但这种联系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同一种索赔,或者在解释第23.3款时是同一种损失类型。
案例启示
本案中,英国上诉法院阐释了英国法下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原则:首先,法院不会轻易认为当事方有意放弃有价值的权利,除非合同明确表明了这一点——权利越有价值,措辞就需要越明确;其次,免责条款的后果越是极端,法院在解释该条款时就必须越严格,以避免违约方逃避违约责任。因此,仅仅一般地排除profit, revenue或savings的损失赔偿,并不能阻止受损害的一方索赔其浪费的支出。
律师简介
沈倩 律师 合伙人 北京
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 | 国际贸易 | 资产管理
沈倩律师为中国执业律师,同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和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其具有丰富的国际贸易、国际并购、金融和国内争议解决相关的实践经验。现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数家央企、国企和上市公司提供常年和专项法律服务。沈倩律师还同时担任上海仲裁委仲裁员、天津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以及北京市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
电话:+86 10 6502 8888
邮箱:shenqian@hylandslaw.com
本篇文章系沈倩律师和康飞老师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