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新闻

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新公司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成功举行

2024-07-23

2024年7月19日,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闽商报社联合主办的“新公司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福州市台江区三迪希尔顿酒店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浩天全国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福建省女企业家商会协办,深圳张支云酒业集团支持。


本次研讨会在新公司法7月1日生效后举办,旨在探讨新公司法下企业治理及合规、股权激励、债务清收等实务问题,在新公司法背景下,共享理论与实践经验,共商企业治理新模式,共寻市场新机遇,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教育和督导专门委员会主任丁兆增主持,现场60余家企业代表、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百余人参会。


主持人丁兆增律师


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马耀律师在致词中强调了新公司法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并表示本次新公司法的修订不仅是制度创新,更是激发了高质量生产力,这将产生重大经济价值。


马耀律师


闽商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周辉强在本次研讨会发表致词中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强调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成长,并将助力企业未来的发展。


周辉强社长


研讨会中,浩天全国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王悦建律师分享主题《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下的新公司法应用》:一、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二、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三、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空间;四、案例与新质生产力企业的制度解决。王悦建律师强调企业家要以建立各项满足、商业理性和契约信守的股东创新文化并弘扬企业家精神为目标。


王悦建律师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藉其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公司及律所从业的二十余年工作经验分享主题《新公司法、新国九条双维视角下上市公司合规事项的挑战和应对》:一、新公司法下上市公司合规重点关注事项;二、新国九条对上市的影响;三、律师在上市公司证券合规中的积极作用,包括协助上市公司积极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组织梳理对上市公司等有利的证据资料、撰写申辩资料、参加听证会陈述相关事宜等。


李丽律师


曾参与欢乐家、腾远钴业IPO项目,熟悉公司业务和证券类业务的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李孔焰律师在本次研讨会上分享《新公司法下创业者关于公司架构选择的探讨》,提及理想的初创公司架构应该怎样的、关于公司类型的选择、关于股权结构的设计以及关于治理结构的设计等,李孔焰律师表示,初创企业的架构设计,应以有利于创始人心无旁骛地投入创业活动为第一目标。


李孔焰律师


北京浩天(太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阎丽律师分享主题《新<公司法>对执行业务的六大影响》:一、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最长为5年,有利于债权人实现;二、明确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规则;三、变更出资期限未届满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认定规定;四、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制度规则;五、删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专节规定、增加了实际人控制的多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六、新增了强制注销制度。



阎丽律师


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游馨律师分享主题《新<公司法>视角下特殊资产的机遇和挑战》:一、特殊资产市场概况,游馨律师认为特殊资产市场特征:规模持续增长,成交仍然活跃;折扣率较低,回收空间较大;消防金融板块扩大,地方性优势明显。二、新公司法对经营工具的影响——SPV载体,游馨律师提到特殊资产经营方式:自行处置、对外转让、债务重组、合作运营、债务企业实质性重组(通常设立SPV实现)等。三、新公司法对处置手段的影响。游馨律师特别结合实际案例谈及瑕疵减资的追索、横向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逆向否认制度的实践需求)及董监高的追索。


游馨律师


在演讲嘉宾分享后,再以圆桌论坛方式进行讨论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发展新模式。参加的嘉宾有(排名不分先后):浩天全国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继志,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顾问李丽,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孔焰,深圳汇生通科技有限公司、张支云酒业集团联合创始人、副总裁周秋勤,福建知名女企业家、现福建省女企业家商会监事长林冰,全国青联委员、第十一届福州市政协委员、福建格通科技CEO黄文著博士。



本次研讨会采取独特的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除了现场百余人参与外,线上共吸引超过3.32万人参与。



本次研讨会汇聚了法学界、企业界的精英,分享学习宝贵的知识和经验,通过深入探讨新《公司法》的内涵与外延,为与会者带来了深刻的启发和思考。在新公司法的体系下,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全体同仁律师所将耕耘不辍、屡践志远,更好服务公司商事法律争议解决,保障企业法制化发展,谱写美好法治营商环境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