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新闻

“首届市场竞争法治论坛——中国式现代化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研讨会在重庆成功举办

2024-10-15

擘画统一大市场宏伟蓝图,携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9月27日,“首届市场竞争法治论坛·中国式现代化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本次会议是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重庆大学主办,并得到了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及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与协助。出席本次研讨会的逾150名业界人士,分别来自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等全国高校科研机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成员等政府单位,以及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律师协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物流集团、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等实务单位。


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蒋研川主持。


蒋研川书记主持开幕式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军代表会议指导单位致辞。他系统介绍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坚决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快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系列做法,以更高水平的法规制度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并希冀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交流思想,分享经验,增进共识,共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徐军副局长开幕致辞


重庆大学校长助理,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院长李英民教授到会并致开幕词,他代表重庆大学对论坛的召开以及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诚挚问候和真挚感谢。他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经济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次论坛聚焦中国式现代化与统一大市场建设话题,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紧密结合大会主题,发挥集体智慧,全面推动实现我国经济的有效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李英民教授开幕致辞


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洪胜律师代表论坛承办方进行致辞。他介绍了浩天律师事务所的创办历史和在反垄断领域的业务专长优势,并对我国当前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开展企业竞争合规工作充满了期待,认为本次论坛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与理论研究部门、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对口部门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浩天律所重庆办公室也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不断深耕和学习,继续以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企业的健康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做更大的贡献。


杨洪胜律师开幕致辞


签约仪式


致辞环节结束后,论坛举行了隆重的政企校签约仪式。在仪式上,重庆大学法学院分别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签订“促进市场竞争合规合作”协议、与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和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西部企业竞争合规服务指导中心”共建协议,共同致力于搭建一个政府、企业和高校能够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重庆大学法学院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签订

“促进市场竞争合规合作”协议


重庆大学法学院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和方圆

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西部企业竞争合规服务指导中心”共建协议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

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协议合照


主题发言


论坛主题发言环节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靳文辉教授主持。


靳文辉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时建中教授以“以法治统一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主题阐述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义和关键路径。他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行政力量下的统一,而是法治的统一,法治统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和依归,需要加快立法,通过统一的市场法治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时建中教授发言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以“竞争法与统一大市场建设”为主题,从竞争法的构成、“统一”的含义、市场的范围三个方面阐述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律依据和法治实践。他对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理念和实施方法做了区分,指出统一大市场建设要实现价值理念、竞争规则和执法标准的统一,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实现产品和土地、资本和数据等关键要素的充分流动。当前仍需不断完善法治,让资本与法律在市场上彼此尊重、彼此适应、彼此成就。


宁立志教授发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咨询专家、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叶明教授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效果的博弈论思考”为主题,从政府权力与市场关系的视角为解决好公平竞争审查中的难点痛点提供了参考。他认为,当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应当持续加以完善,特别是要加强公平竞争领域的专门立法,增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人员的专业性,对有效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主体予以适当的外部奖励。


叶明教授发言


分论坛一


分论坛一“竞争政策发展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乃梁主持。


刘乃梁副教授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家万江首先围绕“招商引资公平竞争审查”发表了看法。他指出,当下有的地方政府取消了招商引资部门或者直接降低权力,限制了地方政府原先通过低地价、低税收、财政奖励、财政返还之类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的空间。过去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招商引资,高度介入经济中,会引发隐性债务问题,可能存在违反审查的风险。


其次,对“未来反垄断法实施的重点领域、重点阶段、重要部分”进行了发言。他认为民众对价格的敏感性较高,应该加强对地方国企尤其是涉及民生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力度。


最后,万江教授就“统一大市场到底统一在哪里?”这一话题分享了他的观点。他认为“统一大市场”的“统一”是相对于之前分散的大市场,落脚点在市场,公平竞争审查重在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平衡好央地关系,仅仅依靠公平竞争审查去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一定难度。


万江教授与谈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袁嘉首先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央地关系如何协调以及如何看待招商引资政策、违规奖补”发表了看法。他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颁布后,引发广泛关注,大家对奖补能否继续存在疑问。他认为招商引资不能以奖补为核心,地方政府应当转变方式;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过程中要照顾地区平衡,东西部地区是否要一视同仁值得进一步考虑;地区平衡发展的抓手不应再在招商引资政策上实现更多的所谓的“洼地效应”,而是应通过中央有组织的引导将更多企业引到内地来。


其次,他对“反垄断法立法目标中新增‘鼓励创新’四个字”发表了看法。他认为,从整个国家发展的新方式上看,除了以前从知识产权角度提供激励和保护外,创新的动力在于市场竞争本身。他还认为“鼓励创新”应当在未来的司法、执法、守法、合规环节得到更多体现。整体而言,“鼓励创新”是直接运用于整个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重要的顶层逻辑和价值目标。


袁嘉副教授与谈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林萌首先围绕“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公平竞争审查”这一问题进行发言。他指出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社会公平公正。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和完善评标定标机制等8个方面列出了20条措施,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推动形成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其次,针对“未来重庆对统一大市场的新举措”这一提问也进行了细致回答。他认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未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强化制度设计,着力夯实制度基础;强化监管执法,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公平竞争的质量,着力消除政策壁垒;强化竞争倡导,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林萌副处长与谈


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德凡首先围绕“政企关系中政府如何与企业进行合作以及企业应如何应对”这一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合作协议性质的界定值得讨论,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协议,具有双面性。他指出统一的全国大市场本身带有计划的性质,每个政府的区位优势、比较优势不同,需要加以区别对待。


其次,他对“监管方向”提出了一些看法,认为创新就意味着原来规则、技术、商业模式的打破,对于创新,监管应如何对待?第一,要不要包容、鼓励、支持?第二,要不要监管?这个过程中监管也要创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的觉醒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同,监管也要创新。与此同时,监管也要与国际通行规则尽量接轨。


最后,就“律师界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发言。他认为律师是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者;律师是市场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律师协助有关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律师是企业与国际监管惯例接轨的推动者。


王德凡主任与谈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正平首先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发表了看法。他指出需要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更细化的解释,例如,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10条为例,地方政府给产业园奖励、补贴是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的奖励和补贴?此外,地区执行政策情况存在差异,在统一大市场前提下,对政策执行好的地方反而发展不好,引起新的不公平。


其次,他围绕“反垄断高额罚单频出以及目前法律责任强化的趋势”进行了发言。他认为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有利于企业增强守法意识;企业需要合法合规经营,自觉建立内部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制度。


最后,他对“未来反垄断法实施的重点领域、重点阶段、重要部分”提出了看法。认为重点领域从行业来说,主要涉及民生、金融、互联网等行业;从垄断行为看,垄断协议行为发生较多,行业协会也可能会组织同行业的企业进行市场划分、联合定价、联合抵制、隐形垄断协议等行为;未来反垄断民事诉讼会越来越多,对企业挑战较大。


顾正平律师与谈


分论坛二


分论坛二“企业竞争合规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由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涛律师主持。本分论坛聚焦于“企业竞争合规的内涵”“重庆市政府关于企业合规的重点举措”与“企业如何进行合规建设”三个问题进行讨论。


张涛律师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杨文明认为,近年来,企业竞争合规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央层面已经出台了7部有关企业竞争合规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各个地方各个行业也随之出台了一系列指南,这构成了企业合规的基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指出,反垄断合规,是指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激励正是在《反垄断法》责任逐渐加强、威慑力逐渐增高的背景下出现的,原因在于,公权力本身也是对市场的一种干预,如果干预力度过大同样影响市场发展。所以应当同时采取一种软性的、更有预期性的调整方式指引企业合规,避免出现等到出问题再去责难的现象。通过激励合规的措施,可以让企业意识到可以通过竞争合规获得哪些好处,进而内化为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激励之中,引导企业自觉嵌入到全国统一大市场之中,意识到合规就是服务于统一大市场、融入统一大市场的必要举措。


杨文明副教授与谈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代表何予辰提出,2022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案件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审查范围辐射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区域。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审查委托案件137件,交易金额超过了3000亿元。在竞争合规的引导方面,重庆市监局一是注重风险提示,在登记注册系统里加入了智能风险预警,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的股权变更可做到及时预警,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发放提醒敦促函,敦促企业履行申报义务。二是注重对各主体进行具体的合规指引,重庆市监局于2024年3月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突出对重点经营者、商协会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合规指引,同时注重对国企、民企以及律所的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开展点对点的指导90余次,并对重点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上门宣传法律政策,指导申报工作。


何予辰代表与谈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总监彭新强调,自2016年开始,国家就开始重视企业合规的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与实践有过全面的阐述。国内企业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时,中央企业以执行为主,民营企业则以参照为主。竞争合规就是合规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从实践的角度而言,由于企业的管理有自己的规律和方法,竞争合规在这一点上就往往容易被忽视。比如反垄断和商业秘密保护这两个方面,企业领导对这两方面的认识目前普遍不足,因此,企业在开展合规管理的后续工作之时应当重视上述两个领域,避免为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就企业合规的具体建设而言,尽早开展合规管理建设才能实现系统化的管理,企业合规才能真正落实,要让企业意识到,合规管理并不是给自己的经营管理带来束缚,而是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价值。


彭新总监与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法务经理张晨汉指出,企业的竞争合规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当企业内部合规建设蔚然成风之时,就是在为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贡献力量。企业合规体系构建的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正在不断出台深化法治央企的规定,其中就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这些体系。二是规模企业因为生产链条较长的缘故,其自身内部本身就具有合规的要求。三是在“全球化”和“走出去”的背景下,企业的合规战略只有做好,才能减少进入全球市场风险。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根据ISO37301标准着重建立了数据合规、反垄断合规等方面的合规体系,梳理出了每一个业务版块所涉及到的合规管控点,让业务部门意识到合规建设不仅只是法务部门的工作,而是企业内部需要共同完成的目标。


张晨汉经理与谈


重庆物流集团法务部副部长高坡认为,竞争合规应该纳入企业合规的体系之中。如果说经营或者竞争是一个企业要发展的油门,那么合规就是刹车,竞争与合规应该相互协调配合。企业合规实际上是一个舶来品,是我们的企业“走出去”碰壁之后回来反思的产物。在企业合规的建设过程中,应当着重考量如何让企业合规落地、怎样让企业获利两个方面。企业合规建设也是一个“外规内化”的过程,需要把每一个国家的法律跟企业的版块进行深入结合,这一步是企业合规的最大难点。此外,企业合规要落实到基层,而基层最需要明晰化的指令,要把合规建设落实到企业内部的每一个岗位上,让每一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可能产生的风险,这就需要企业领导的长期支持才能深入落实。


高坡副部长与谈


分论坛三


分论坛三“发展新质生产力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由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鹏律师主持,他指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将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成为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新质生产力代表着创新、高效、可持续,涵盖了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多个方面,对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至关重要。发展新质生产力与统一大市场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以此作为本场主要论题,将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


兰鹏律师主持


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罗鹏主任致辞,知识产权和数据合规的深度融合将成为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趋势,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将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罗鹏主任致辞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正平律师以“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的前沿问题法律实务”为主题,从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体系概述、知识产权反垄断典型案例解读两个话题进行分享。顾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目前知识产权反垄断的法律体系,随后从争议焦点这一角度出发,提炼了八个有关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解读,顾律师向在场嘉宾介绍了不同市场和要素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市场竞争行为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领域垄断风险以及司法实践观点。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罗鹏主任致辞,制产权和数据合规的深度融合将成为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趋势,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将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顾正平律师发言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周子威律师以“境外上市项目中的数据合规”为题,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向在场嘉宾介绍了监管机关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数据合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数据合规专项实务要点。他首先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美国SEC等金融监管机构的披露要求引入,向在场嘉宾分享了实务中公司上市未充分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履行该义务需要披露的具体内容。其中,他指出企业隐私政策的合规管理至关重要,包括做好隐私合规与产品界面结合、数据安全负责人设置以及对数据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等要点。随后,周律师结合法律要求和实务经验,介绍了数据合规专项的操作流程,特别是对尽职调查问卷和隐私政策起草各个环节审核要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举例,为在场嘉宾带来满满“干货”。


周子威律师发言


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刘思雨律师以“商业特许经营类纠纷——观察与分析”为主题从行业观察、常见纠纷、特许经营类争议焦点探究等三个维度进行了阐述。她指出,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纠纷和法律服务趋于多元化、专业化,政府对特许经营的监管、治理日趋加强,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通过分析特许经营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刘律师认为,目前各地法院对如何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进行认定,观点基本一致,已经形成了一定标准;对“两店一年”条件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争议焦点,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已经达成共识。对于特许经营备案和信息披露对合同的影响这一问题,现有司法实践形成了两种裁判思路。此外,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冷静期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合同没有约定冷静期、冷静期期限未确定等情况,在裁判实践中也逐渐得到回应。最后,对于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竞业限制义务,刘律师认为,在此类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


刘思雨律师发言


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竹影律师从律师“以全局性掌控的角色为客户服务、促成项目落地”的想法谈起,以“世界顶级专家+前沿核心技术——引进和培养千亿级新质生产力区域项目集群”为发言主题,与在场嘉宾分享浩天律师事务所在癌症创新疗法技术及产业资本配套领域的法律实践。浩天法律服务团队不仅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还为客户进行资本方结构整理。从该项目来看,浩天律师事务所助力癌症创新疗法项目的落地,其意义在于治疗更有效、疗法更简单、成本更惠民,让患者不再面临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的压力,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


李竹影律师发言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汉律师以“浅析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为题,从背景目的、基本概念、可识别性、指南亮点、合规漫谈五个层面进行分析。他认为,互联网广告并未超出广告的外延,而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出台具有一定的实操意义,包括进一步细化广告标注规制、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进一步体现监管执法温度、进一步适应技术发展趋势等等。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周律师指出,真正的合规不仅在于前端的审查,更在于后端的防范。


周汉律师发言


发言环节结束后,参会嘉宾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李晓秋教授、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贺敏共同进行了本次论坛的研讨分享。


宁立志教授认为,各位律师的观点分享对往后的教学研究具有深刻的启发性,并就发言内容分享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中的相关技术市场界定有其特殊性,但仍要遵循产品市场的界定逻辑。此外还要对创新市场的设置进行不断探索和考量。知识产权领域不能“贴标签”,必须从知识产权领域垄断案件走向进行利弊分析,并且仍应该给予当事人进行正当理由抗辩的机会。在数据领域,宁教授补充道,落后才是最大的不安全,我们不仅要关注法律如何进行安全保护,还要从前沿技术上进行赶超。数字化的目的是为了更方便地传播和利用,但同时也要考虑数据管理的范围,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互操作水平的高低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效率,因而必须平衡好隐私保护水平和数据互操作性水平的关系。


宁立志教授与谈


李晓秋教授就本场论坛的发言内容分享了自己的学习认识。她认为,第一,新质生产力是一种创新驱动的生产力,而知识产权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创新,二者是相互契合的。本次论坛以此议题展开,赋予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底蕴。第二,本次议题的五位发言嘉宾的议题从不同维度、不同视野赋予了议题法治保障的特性,其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体现了丰富的实务操作性,充分体现了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律师的开阔视野,为教学科研提供了案例与思路。同时,李教授也提出了对更多立场和观点的期待。


李晓秋教授与谈


贺敏副总队长表示,市场监管是一个大部门,与今天论坛的主题内容是密切相关的。她指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件、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一直是执法难点和核心,重庆市市场监管总局在未来将继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特别是新兴领域的执法力度。对刘思雨律师分享的商业特许经营类纠纷,贺队长补充到,执法部门目前主要针对商业特许经营中商标授权以及虚假广告问题进行多因素的判定。他认为,广告对消费者的决策影响越来越大,《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在技术层面上为基层执法提供了很好的方向和指引,更重要的是释放了总局将加大互联网广告执法的趋向。未来,希望在总局的统一指导下与学界、律所、行业协会等多方合作,向社会企业进行合规普法。


贺敏副总队长与谈


闭幕仪式


本次论坛的闭幕式由北京浩天(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邵慧萍律师作学术总结发言。她指出在本次论坛中,各位专家学者通过三个分论坛的探讨,分享了诸多实务经验和学术观点,碰撞出了精彩的学术火花,也提出了很多兼具广度与深度的建议,相信本次论坛定能形成丰硕成果,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贡献智识,她也希望与会专家在未来能够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中国式现代化与统一大市场建设。


邵慧萍律师闭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