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新闻

第十三届中国仲裁周“仲裁视野:投资争议仲裁案件的趋势与展望”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5-09-28

2025年9月25日下午,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十三届中国仲裁周活动“仲裁视野:投资争议仲裁案件的趋势与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财富金融中心成功举行。本专题研讨会是2025年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中的重要场次之一,会议聚焦投资争议仲裁领域的前沿议题,汇聚学界、仲裁机构和实务界的权威专家,旨在深入探讨当前投资领域争议案件的法律难点、发展趋势与未来展望,为企业防范投资风险、优化争议解决策略提供智力支持。



会议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牟菲律师的主持下拉开帷幕。她表示,中国仲裁周作为我国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年度盛会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届,本研讨会是浩天律师事务所在本次中国仲裁周承办的包括北京、上海、比什凯克三场活动中的重要场次。本次会议聚焦“投资争议案件的仲裁实践”这个热点话题,期待不同行业的各位嘉宾为参会人员带来观点的碰撞和思想的盛宴。


牟菲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全国董事局主席、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蒋琪律师在致辞中表示,目前投资领域的相关争议纠纷为仲裁领域带来了新的实践经验。他强调,浩天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构建“专业化、行业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体系,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促进仲裁理论与司法实务的深度融合,为企业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争议解决方案。


蒋琪


在主旨演讲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贸仲仲裁员刘俊海以“新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争议案件的影响”为题,从新公司法的价值体系的宏观层面出发,重点剖析了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的对外投资行为的效力、公司对外投资商业风险的不当转嫁、公司集团内部重组对外部债权人的影响、母子公司法律人格的独立性及其例外规则、公司对外投资形式的选择,股东的民事责任的加重与责任减免、新公司法对赌条款效力的影响等公司对外投资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刘教授同时提到,仲裁在平衡商事自治与司法审查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解决复杂商事争议的重要途径。


刘俊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资深案件经办人田雨酥博士以“投资争议案件的仲裁解决之道以及贸仲最新实践”为主题,结合贸仲投资争议案件的最新实践,系统介绍了投资争议的主要类型及发展趋势、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和解决方式以及仲裁在投资争议解决中的独特优势,重点分享了涉外商事仲裁中“涉外”因素的认定、涉外商事仲裁裁决中全球多地可执行性的问题、合资投资案件中的是否出资到位的问题、非典型对赌协议的认定问题等投资争议案件中最新的疑难问题。


田雨酥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贸仲仲裁员武进锋律师围绕“仲裁法修订十大亮点及对赌纠纷最新动向”发表演讲。他详细解读了新仲裁法在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完善仲裁员资格条件、强化保全措施与仲裁庭调查权利、缩短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明文规定了仲裁地、临时仲裁以及在线仲裁以及允许商事仲裁机构从事投资仲裁等重要方面的修订,并结合实务经验分享了对赌协议纠纷仲裁的最新裁判动向。


武进锋


茶歇结束后,会议进入圆桌论坛环节。在浩天研究院院长赵润众的主持下,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邓志敏、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涂通、山高新能源集团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张慧颖、洪泰基金管理合伙人朱振华、泰康保险集团法律合规部诉讼案件主管田雪娇等企业法务专家,就“投资争议案件的处理难点以及趋势展望”展开深入讨论。


左起:

赵润众、邓志敏、涂通、张慧颖、朱振华、田雪娇


其中,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邓志敏先生提到,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除了资产端的争议之外,目前争议的多发生于投资者与信托管理人的营业信托纠纷。在此类案件中,信托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已尽到信托管理人勤勉尽责的管理义务,此类纠纷是目前很多信托机构遇到较多的争议解决案件。


邓志敏


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涂通先生提到,对于一家投资机构而言,比起事后救济,也许“止讼”是减少争议的最佳方式。当投资机构摆脱对回购条款的依赖,建立容错机制,风险投资才能回归本源,从而真正落实“投早、投小、投长期”的投资目标。


涂通


山高新能源集团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张慧颖女士提到,新能源行业投资争议受政策变化的周期影响,前期补贴政策、税收政策等问题导致纠纷较多,现阶段电价政策的变革,可能进一步引发争议。


张慧颖


洪泰基金管理合伙人朱振华先生结合投资领域内的实践从投资机构的角度出发,提出“股权回购条款是否为正常投资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引发参会人员深入思考。他提到,在国家鼓励专精特新的大背景下,回购条款在科创领域里的投资协议中越来越少,基于回购条款的引发的投资争议案件从长期看也会大量减少。


朱振华


泰康保险集团法律合规部诉讼案件主管田雪娇女士提到,在保险资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核心问题,机构需要再证明已尽到适当性义务以避免责任。


田雪娇


不论是信托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保险资管机构、新能源的实体企业都会随着行业政策的调整、投资周期的变化、司法裁判观点的不断发展遇到不同类型的争议案件。机构应当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选择专业可靠的仲裁机构和律师团队,以更好地应对投资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各种挑战。


最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朱志彤律师作闭幕总结。她表示,本次研讨会为仲裁机构、学术界、企业界和法律实务界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平台,展现了浩天在投资争议仲裁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浩天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全链条法律服务。


朱志彤


本次研讨会由WELEGAL法盟、Wolters Kluwer威科先行提供支持,研讨内容翔实、视角多元、讨论深入,获得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为促进投资争议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