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合伙人受邀参加钱伯斯高质量发展论坛2026(北京站)

2026年5月13日至14日,由钱伯斯主办、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钱伯斯大中华区高质量发展论坛2026-北京站”在北京三里屯通盈中心洲际酒店盛大举行。浩天十余位合伙人受邀出席,在5月14日上午的主题演讲环节,浩天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牟菲律师发表了题为《仲裁法修订的亮点以及股权投资仲裁案件的中国实践》的主题演讲。

牟菲律师以《仲裁法修订的亮点以及股权投资仲裁案件的中国实践》为题,提炼《仲裁法》中修订中的6大亮点以及分享了股权投资纠纷仲裁案件中的前沿实务问题。
一、 制度革新:新《仲裁法》修订的六大核心亮点
牟律师指出,此次《仲裁法》的修订紧密围绕“国际化、效率与自治”三大维度,为中国仲裁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接轨国际规则方面: 仲裁地制度的确立标志着裁决国籍与司法管辖路径的明确,提升了争议解决的可预见性;在程序救济与效率方面:行为保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当事人提供了关键的权利保护窗口;同时,自裁管辖权的赋予,使得仲裁庭能够更加高效地处理程序争议,减少司法过度干预。在灵活性与现代化方面: 临时仲裁在特定领域的破冰,为商事主体提供了更具个性的选择;在线仲裁默认制的推行,显著适应了数字化时代的效率需求;而撤裁期限的缩短,则在机制层面加速了正义的实现。
二、 实务剖析:股权投资仲裁案件的中国实践
针对股权投资这一纠纷高发领域,牟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指出了当前仲裁实践中的四大焦点难题:1. 突破回购僵局的新路径:在请求目标公司回购的案件中,仲裁程序为投资人提供了绕过传统诉讼中“减资前置”困局的可能性。但牟律师提醒,即便仲裁裁决予以支持,当事人仍需审慎评估后续司法审查中可能面临的“损害公共利益(债权人利益)”之风险以及执行不能的风险。2. 商业逻辑与法理期限的平衡:针对未约定行权期而引发的“六个月合理期限”争议,牟律师观察到仲裁实践相比诉讼裁判更具灵活性。仲裁员往往更倾向于回归商业逻辑,而非机械适用审判指引,这为复杂交易提供了更大的解释空间。3. 多轮融资下的“抢跑”规制:在多轮融资背景下,受限于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缺失,回购顺位条款往往难以有效约束前轮投资人的优先求偿。牟律师指出,此类条款的实际约束力更多体现在执行阶段的分配逻辑,而非对行权行为本身的直接限制。4. 锁定裁决的可执行性标准:针对创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以所持股权价值为限”的限额责任,牟律师特别警示,模糊的裁决主文极易导致执行瘫痪。因此,律师在仲裁阶段必须精准界定估值方式、评估基准日及责任财产范围,唯有如此,才能为裁决的最终落地“锁定”标准。

牟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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