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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海外、去执行:融资纠纷债务人资产外逃后的海外追偿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3-04-28

2023年4月26日,浩天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携手八个国家与地区的律师同行,共同讨论在外国执行中国判决的具体策略,为融资纠纷债权人赴海外追回投资损失、保障投资收益、维护我国金融稳定提供了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本次“融资纠纷债务人资产外逃后的海外追偿——资产调查与判决境外执行”研讨会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主办,浩天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承办,浩天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跨境债务清收中心协办,联合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和离岸中心(开曼、BIV)的八位律师同行,囊括众多有在外国执行中国判决实操经验的专家,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共同参与讨论。


本次研讨会旨在服务融资项目的投资人(债权人),为其寻求在海外执行中国判决的可行性和解决方案,帮助其开展海外债务清收,并籍此建立浩天与海外律师的合作机制。


本次研讨会在国内具有一定开创性,即:首次云集了众多在外国实际执行过中国判决的境外律师参与研讨;首次涵盖了来自中国移民和转移资产主要目的地的海外同行参与分享。


本次研讨会展现了浩天在跨境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布局,也表明了浩天律师事务所发展涉外业务、走国际化道路的决心。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浩天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主任贾一鹏律师,通过视频为研讨会致辞,希望浩天与海外律师朋友们一起,将浩天的国内业务与国际业务结合起来,让国内的业务走出去,让海外的需求走进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浩天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主任贾一鹏律师


浩天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跨境债务清收中心主任杜国栋律师介绍了此次研讨会主题的背景。


中国的融资交易中,融资方的实际控制人通常会为融资承担个人保证,这使其境外资产也会被卷入融资纠纷中。投资人及其律师可针对这些境外资产,在外国执行中国的裁判文书。


当前有47个国家和地区已具备执行中国判决的可行性,其中35个国家与中国签订了相关司法协助条约,另有12个国家已根据其国内法执行过中国判决。中国高净值人群移民和转移资产的常见目的地,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和BIV等,均已实际执行过中国判决。


浩天希望携手这些国家的同行,为在中国国内陷入执行僵局的投资人们提供跨境债务清收法律服务,并在该业务中搭建浩天跨境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全球平台。



美国AFN Law律师事务所的倪非律师,曾在美国华盛顿州成功承认与执行了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及民间拆借纠纷的判决。该案件也是华盛顿州首次执行中国判决。


倪非律师介绍了美国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的法律框架,并着重谈及了美国法院如何审查中国判决作出的程序,尤其是中国诉讼中送达程序是否正当、中国判决是否终局。特别是在实践中如何结合中国和美国的诉讼规则,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向美国法院证明该两个事项。


美国DGW KRAMER LLP律师事务所的公孙大蔚律师,其事务所代理了北京高院相关判决在纽约州的承认与执行,并成功在该案件的上诉程序中推翻了美国初审法院对中国民事诉讼程序不公正的错误认定。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的国内诉讼部分也是由浩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所代理。


公孙律师首先介绍了前述案例的代理过程,展现了其事务所娴熟的诉讼技巧。在该案件的基础上,公孙律师介绍了判决在美国执行的流程,例如,如何从银行获得债务人存款信息,如何使债务人向法庭提供其财产信息,如何有效应对债务人转移隐匿资产的行为,以及如何应对债务人通过申请个人破产来逃避债务的行为等。此外,公孙律师还介绍了如何执行房产、股票、应收账款、信托等财产的方式。


加拿大高林睿阁(Gowling WLG)律师事务所的张东成律师以加拿大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的各个案例为线索,系统介绍了加拿大的相关机制,包括程序类型、诉讼时效、条件等。加拿大已多次承认与执行过中国判决。


张律师表示,中国判决在加拿大承认与执行所需要的时长,从8个月到10年不等,大多数案件历时为2-4年。对于加拿大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中国判决,其原因主要是投资人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来证明中国判决的终局性,或无法证明债务人在中国诉讼程序中接受了合理送达、未被剥夺答辩权利。


澳大利亚资深大律师Wayne Muddle先生曾成功地代理中国银行在澳大利亚承认与执行青岛即墨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一案。该案件是澳大利亚法院首次承认与执行中国民事调解书,在此之前该国法院只执行过中国民事判决书。


对于中国民事调解书是否构成可被执行的“判决”,在多个国家存在争议。Muddle先生成功地使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法院认可了中国民事调解书在性质上属于判决。这一认定将作为判例,使更多中国民事调解书在澳大利亚有可能被执行。Muddle先生在演讲中详细介绍了其代理的该案件。


新西兰Meredith Connell律师事务所的Kathleen Morrison女士系统介绍了新西兰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的机制。新西兰法院在今年三月刚刚承认与执行了中国海淀法院的一个判决,Morrison女士的演讲适逢其时。Morrison女士介绍了在诉讼之前的财产调查、财产冻结及新西兰法院如何审查原告的申请等,也介绍了被告将可能如何提出抗辩,例如提起管辖权异议和申请费用担保等。


Oliver Payne先生来自以离岸业务闻名的奥杰(Ogier)律师事务所,其则针对性地介绍了开曼和BVI两个离岸地的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开曼和BVI是中国人最喜欢的离岸地,很多资产由该处离岸公司所持有。2020年,BVI法院承认与执行过一个中国判决,实现了离岸地执行中国判决零的突破。

 

Payne先生表示,如果债务人是离岸公司的股东,则可以执行该股份;如果债务人是离岸公司本身,则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盘。为了获得债务人在离岸公司的财产信息,可以灵活运用第三方披露令、银行信托令、容许查察令、冻结令、扣押偿债令、第三方债务令、接管人、清盘人等机制。


新加坡瑞信德亚洲(RHTLaw Asia)律师事务所的翁磊律师介绍了新加坡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的机制。新加坡是最近若干年中国资金最喜欢的流入地,因而也将成为跨境债务清收的主要方向之一。新加坡不仅曾承认与执行过中国判决,而且两国最高法院还签订了该领域的备忘录。


翁磊律师介绍了新加坡承认中国判决的法律框架和审查标准,并提及了诸如数字货币、银行账户、房地产、信托受益权等资产类型的执行。翁磊律师着重分析了在新加坡执行中国判决将会遇到的主要问题,如缺席判决、被告无法找到、缺乏财产线索、被告隐匿或转移资产、债权受让人申请执行判决等现象及其解决方案。


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何淑瑛大律师介绍了中国判决在香港的执行机制。得益于香港与大陆紧密的经贸往来,许多大陆居民在香港购置房产和配置资产。香港也让我们有机会,近距离观察在普通法传统下该如何执行民商事判决。


何淑瑛大律师介绍了如何运用押记令等机制执行债务人在香港的房产,如何运用暂准第三债务人命令等机制执行其存款,以及如何执行股票这种在香港十分重要的财产类型。此外,何淑瑛大律师还介绍了执行这些财产所需要的费用和时间。江子忻大律师参与了何淑瑛大律师演讲内容的组织与准备。



在问答环节,线上线下参会的观众踊跃提问,涉及境外律师如何收费、在美上市中概股股票如何执行、新加坡信托相关资产如何执行等问题,发言嘉宾提供了务实有效的回答。


本次“融资纠纷债务人资产外逃后的海外追偿——资产调查与判决境外执行”研讨会的主持人、浩天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跨境债务清收中心副主任罗婷表示,该研讨会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针对跨境债务清收这一业务方向,浩天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将会持续组织相关活动,覆盖更多移民目的地及与中国经贸往来较为频繁的国家与地区,涵盖更多财产类型的执行,如海外信托、保险、家族办公室相关财产等。以期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业务需求。


杜国栋律师在最后总结中表示,在事务所及相关领导的支持下,浩天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将以跨境债务清收为切入点,将浩天发展为跨境民商事争议解决的一杆旗帜,进而实现走出去的长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