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代理数据纠纷“以保促调”典型案例入选海淀法院知识产权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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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互联网平台之间关于数据集合权益的典型纷争。原告某科技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短视频平台的授权运营方,投入巨量人力、技术与资金,在用户合法授权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高度商业价值和独立竞争优势的庞大数据集合。该集合涵盖短视频内容、图文、热榜、互动评论及获赞等数据,是驱动平台运营与流量变现的核心生产要素。被告某网络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以技术手段持续、大量爬取上述数据,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大量实时更新并对外提供。原告发现该行为后,历经近一年的时间反复沟通数据合作事宜,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故提起本案诉讼并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立即叫停某网络公司的数据抓取和对外提供行为,删除已存储的全部涉案数据。
在行为保全的听证程序中,被告从数据权益主体、公开数据的可获取性、数据流动性要求、数据来源合法等方面进行了抗辩,同时试图利用相关技术的复杂性混淆视听。浩天律师一方面密切与原告技术团队保持沟通,向法庭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案涉平台爬虫协议中的代码含义,论证对方非法获取数据的不正当性,同时解释如何从技术角度证明对方实际获取的数据条数;另一方面,本所律师深挖过往数据权益类的典型案例,论证司法实践对权益归属和不正当竞争的通行做法。最终成功说服法院从以下方面认定其不正当行为的成立和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其一,原、被告均依托涉案平台数据开展经营并向客户提供相关数据服务,在业务层面存在竞争关系;其二,就被申请行为的不正当性而言,被告未经许可获取、存储并对外提供涉案平台数据,足以对原告的服务产生部分实质性替代效果,削弱原告通过正当经营建立起的竞争优势,可能损害原告合法权益,亦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其三,考虑到被申请行为对相关市场经营者的利益影响显著,且被告网站仍持续展示涉案平台数据,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很可能使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据此,法院裁定被告立即停止获取、对外提供涉案平台数据,并立即删除已存储的相关数据。被告在复议期内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裁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合作事宜,在20日内达成和解并正式签订数据合作协议。原告据此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浩天律师并未止步于禁令救济。团队深刻理解客户在保护数据资产与维系商业生态上的双重需求,在禁令形成有利态势的基础上,顺应法院“数智枫桥”式纠纷化解导向,主动引导双方跨越对抗、寻求共识。在裁定作出后的短短20天内,在我所律师与法院的协同推动下,双方打破僵局,直接由诉讼对抗走向商业合作,正式签署长期数据合作协议,开辟出合规、有序的数据共享通路。某科技公司据此主动申请撤诉,一场旷日持久的“数据暗战”以合作共赢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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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明确指出,该案是“通过行为保全禁令高效促推当事人就数据使用达成商业合作的典型案例”。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司法裁判的精准介入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为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划定边界、搭建桥梁。本案中,海淀法院充分运用“数智枫桥”特色经验,以行为保全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又以司法智慧促成双方从对抗走向合作,避免了零和博弈对数据资源配置的负面引导,切实促进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浩天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展现出的数据权益论证能力、紧急救济策略设计能力,以及将法律优势转化为商业合作成果的综合纠纷解决能力,再次彰显了我们在数字经济争议解决领域的领先实力。未来,我们将继续以专业维护数据权益,以智慧定义竞争规则,为激发数据要素潜能、护航数字中国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