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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律师参与起草的国内首个国家级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24-06-12

2024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内首个国家级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这是博鳌近零碳示范区自2024年3月18日正式宣布运行后,国内首个指导示范区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会现场


海南省委书记冯飞、海南省省长刘小明分别提出,按照“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目标,多维度对标国际一流指标,将示范区打造成省部共建的全国性示范项目和具有国际引领示范作用的零碳绿色发展标杆。并强调,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建立地方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博鳌近零碳示范区运行启动会现场


北京浩天(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颜麟,北京浩天(海口)律师事务所王姝琪律师及团队作为人民政府起草专班成员全程参与《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包括起草调研、拟定草拟稿和配套材料、召开专家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参与省市政府多轮审定修改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王姝琪律师代表起草团队参加发布会


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团队成员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总结梳理,对全国各地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开展对比研究,组织法学、规划设计、零碳技术等领域专家参与起草论证,对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关键点和难点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力争在博鳌近零碳示范区正式运行的同期,完成起草阶段全部工作,充分彰显了浩天海口律师团队的法律专业能力和职业背景素养。


博鳌近零碳示范区全面启动运行


博鳌近零碳示范区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优秀样板,下一步,浩天律师团队将围绕博鳌近零碳示范区发展目标,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继续配合政府研究起草《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博鳌近零碳示范区零碳奖励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通过总结提升近零碳示范区制度建设,完善“博鳌标准”,推广“博鳌经验”,为全国其他各地的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示范项目贡献浩天智慧与方案。


《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简介


博鳌近零碳示范区景观


《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七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管理机制—促进措施—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管理办法》具有以下三个方面亮点:


一、管理办法与建设标准充分融合


博鳌近零碳示范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与海南省政府共建的国内首个国家级近零碳示范区,今年3月18日已正式全面运行。


作为示范区的管理主体,市政府在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海南博鳌近零碳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博鳌近零碳示范区创建技术标准(试行)》等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技术文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中心、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等行业权威专家,以及中远海运博鳌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海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的意见。


《管理办法》围绕园林景观生态化、建筑绿色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废资源化处理、水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绿色化、运营智慧化建设、东屿岛外配套项目等8大类18个项目,发挥规划的技术引领作用,建立全过程技术管理服务机制,有利于前期建设和后期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属地管理与区域管理紧密配合


示范区核心区位于博鳌亚洲论坛所在地。示范区遵循“属地管理、统筹规划、严格标准、合作共担、示范引领”的组织管理原则,市人民政府成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示范区建设和运营的组织领导。示范区各单位需定期向议事机构上报工作报告和统计报告,接受议事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在综合考核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在东屿岛内,建立标准化、精细化的零碳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引导机制和先进运营管理手段,实施新能源交通、零碳生活、零碳宣传、零碳奖励、零碳品牌管理等运营方式,推进示范区规范高效管理。


三、绿色降碳与经济发展平衡兼顾


示范区管理中的关键点和难点在于,如何在完成绿色降碳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管理办法》倡导实施资金保障、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科研支持、产业支持、碳普惠支持等促进措施,引导市场资金、先进技术、绿色服务等流向零碳发展领域。按照“谁建设,谁运营”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运营,维持示范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博鳌近零碳示范区总体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