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表现

浩天律师成功代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并获得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2-08-12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破获一起重大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羁押了多名犯罪嫌疑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陈铱律师、杨晓菡及团队接受委托,担任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辩护人,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王某被取保候审。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当事人王某因购买玳瑁等动物制品被刑事拘留。在接受王某亲属的委托后,陈铱律师及杨晓菡律师助理立即介入,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立刻向家属了解案件信息,安抚家属情绪;


第二,第一时间联系公安分局预约会见并于最快时间会见王某,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稳定王某情绪,听取王某自我辩护的观点;


第三,立刻对案件展开研究,系统地开展了取证工作,形成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链条,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四,团队律师就本案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法律分析,以法为据,形成专业意见,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建议不予批准逮捕之法律意见》。


团队律师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王某争取了权益。在审查批捕的7日内,团队律师克服了时间紧迫的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轮面对面的沟通、商谈,辩护效果显著。最终,检察机关于第7日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


辩护亮点:


1.首次提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鉴定标准应从旧兼从轻,大幅降低了涉案物品的价值,为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作出了详细的分析检索。玳瑁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级保护动物的价值为基准价格的十倍,按照这个标准计算,王某的涉案数额巨大,面临较高的刑事处罚。


面对上述困境,本所律师对与本案相关法律法规的演变与法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2021年11月16日之前,玳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21年11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将玳瑁调整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本案中,王某于2021年1月份购买了涉案物品,购买行为发生时玳瑁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本着从旧兼从轻及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应当按照二级保护动物也就是基准价格五倍计算。在本所律师的不断坚持下,检察机关认同了本所律师的观点,降低了涉案物品的价值。


观点亮点:

在北京市范围内,本所律师开创性地在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型犯罪中应用了上述观点,并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



2.对涉案物品的来源提出质疑,夯实了相关证据,进一步降低了涉案物品的价值,为说服检察机关认可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提供了充分、扎实的依据。


本所律师查询了大量行政文件及指导意见,并向北京农村农业局申请调取了相关材料。通过这一系列的材料可以证明,玳瑁虽然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却不禁止人工养殖。如今,我国已经设立了多家人工玳瑁养殖场,成功实现了人工繁育玳瑁。农业农村部也发布了相关办法,只要手续齐全,玳瑁及玳瑁制品均可以买卖,并不构成犯罪。


此外,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的规定,如制品来源于人工养殖,那么制品的价格应按照原标准的50%计算,进一步降低了涉案物品的价值。


本所律师在了解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购买的玳瑁制品源于野生玳瑁后,向检察机关阐述了上述观点,并提出了要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害人的基本原则,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涉案金额不大,涉案物品来源尚未查清,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观点亮点:

本所律师紧扣法律规定,提出了要对人工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加以区别,不能一概而论的观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3.《建议不予批准逮捕之法律意见》突出了本案及当事人的特点,为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提供了扎实的依据。


本所律师提出,本案犯罪事实脉络清晰,内容简单明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供述,证据已经固定,取保候审不致对本案的诉讼产生影响。其次,王某在接到侦查机关的传讯电话后,主动到案,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可被认定为自首。再次,王某作为民营企业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是顺应政策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措施用以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文件、领导讲话中均明确要求,用好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缓可不缓的判缓”。最后,王某作为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若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不仅可以让其感受到刑罚的惩罚功能,更有利于其接受刑罚的教育功能,实现刑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观点亮点:

本所律师牢扣本案和王某的特点,紧跟国家政策,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结:


对于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两高于2020年12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于2022年4月7日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要求在审查类型案件时要严格区分人工繁育动物及野生动物,避免将人工繁育动物与野生动物混同处理。农业农村部也出具了一系列的文件,明确规定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陈铱律师、杨晓菡律师助理基于对本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最终使王某被取保候审。


对于本案而言,团队律师通过努力最终使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实属难得,给当事人及家属带来了希望与安慰,在接下来的辩护中,团队律师将继续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