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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添源公司诉中铁建工集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2019-03-20

2007年,中铁建工集团作为总承包方负责“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工程建设。2008年8月起,中铁建工集团作为发包方,泸州添源公司作为承包方就那曲物流中心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了多份协议,由泸州添源公司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工程于2009年7月验收交付。后泸州添源公司以施工人工成本增加,施工过程中双方签署多份签证变更单为由起诉中铁建工集团,主张中铁建工集团另向其支付劳务价款7000余万元。浩天信和作为中铁建工集团的代理人,对案件的整体脉络进行了充分梳理,从对方提交的大量飞机、大巴发票及多份签证变更单等证据的真实性角度作为切入点,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申请鉴定等多种途径,证实了上述证据并非真实。本所律师同时借助可视化的呈现方式,通过绘制案件图表,制作汇报课件等方式,使得律师观点得到了法官的认可。最终法官判决仅支持对方近400万劳务价款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对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浩天信和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关键风险判断,并结合自身优势及优质的社会资源,在本案中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优化服务,成功为中铁建工集团减少6000余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