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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4年11月)

2024-12-05



目录


原创文章

  • 透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监管新趋势及企业合规战略的应对之道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 市监总局面向医药行业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 市监总局公布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者集中案件数据


新规抢先看

  • 市监总局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地方晴雨表

  •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全省重点企业和协会反垄断合规培训

  • 黑龙江发布冬季冰雪旅游行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示

  • 江苏常州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公平竞争抽查检查


案例公告栏

  • 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域外动态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扶持自营广告服务,Meta遭欧盟反垄断罚款近8亿欧元

  • 康宁公司回应欧盟反垄断调查:承诺调整独家供应协议

  • 因固定低压电气设备转售价格,施耐德电气等四家公司遭法国竞争管理局4.7亿欧元罚款

团队动态

  • 顾正平律师再次荣登legal 500领先律师榜单

  • 杭州市滨江区市监局举办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研讨会,顾正平律师应邀出席并作主题发言

专家解读

  • 王先林教授:实现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平衡和协调——解读《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联系方式




原创文章


1

透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监管新趋势及企业合规战略的应对之道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签署集中协议后、实施集中前,必须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申报。如未经申报且取得反垄断审查批准,相关经营者集中交易不得实施,否则将构成应申报未申报的违法实施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在2014年1月至2024年10月的十年间对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累计公布了200起相关违法实施集中案件。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反垄断法》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法威慑力的进一步提升。在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方面,新《反垄断法》带来了显著的变化。根据新法的规定,对于应申报而未申报,且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对违法者处以高达其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即便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违法集中交易,新法也规定了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上限,这一数额仍然是修订前最高处罚的十倍之多。处罚力度的大幅提升,使得应申报未申报的违法成本急剧增加,企业在新形势下面临更严峻的合规挑战。自2024年5月起,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公布了三起适用新《反垄断法》的未依法申报处罚案件。其处罚金额相比适用旧法时均有了大幅度提升。2023年至今,与经营者集中相关的系列法规和指引规定等密集出台或修订,包括《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及《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征求意见稿)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等。


本文结合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经营者集中制度的重大变化和针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查执法实践,分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监管动态和趋势,提示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的重点和确保并购交易顺利交割的合规战略。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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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面向医药行业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举办第七期反垄断合规讲堂,面向医药行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宣讲。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医药行业经营主体从相关反垄断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将纵深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保持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为,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以及有关医药企业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活动。


2

市监总局公布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者集中案件数据


2024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数据。前三季度市场监管总局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456件,其中无条件批准439件、受理后申报方撤回申报16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JX金属株式会社收购拓自达电线株式会社股权案。总体来看,国内投资并购市场平稳回升,国企持续在并购市场发力,民企投资回暖,水电燃气、金融等行业交易活跃度明显提升。绝大多数经营者集中案件为简易案件并在初步审查阶段(受理后30天内)结案,审结简易案件398件,约占91%。在案件审查的决定类型中,在初步审查阶段审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案件390件,约占89%;在进一步审查阶段审结不予禁止的案件49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1件。


新规抢先看


1

市监总局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为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指引》坚持系统思维和全链条监管理念,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规则,设立专章规定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等鼓励经营者实施的良好行为实践,强化不公平高价、滥用诉权禁令救济等高风险竞争行为规制,并引入了“主动报告”“提醒敦促”“约谈整改”等事前事中监管工具,推动对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方式的创新,促进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经营者合规建设与反垄断监管执法。


地方晴雨表


1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全省重点企业和协会反垄断合规培训


2024年11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5家单位组织开展全省重点企业和协会反垄断合规培训。此次培训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共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行业协会等92家企业和单位150名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和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工作人员围绕《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和经营者集中申报实务进行授课和解读,并向参训对象发放了反垄断合规宣传资料。


2

黑龙江发布冬季冰雪旅游行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示


为维护冬季冰雪旅游和亚冬会期间旅游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冬季冰雪旅游行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日前针对旅游住宿、餐饮、娱乐、交通运输、订购、商品经营、导游导购等涉旅经营服务行为发布反垄断合规提示。合规提示要求,冰雪旅游行业经营者禁止通过组织、联合或者成立联盟等方式从事下列垄断行为:固定或者变更服务价格水平、变动幅度;固定或者变更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限制服务游客、服务项目、经营销售额度的数量;协议分割涉旅服务市场;联合抵制涉旅服务交易等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禁止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从事制定、发布含有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对象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对象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其他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等违规行为。


3

江苏常州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公平竞争抽查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公平竞争抽查检查,通过全面审查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本次检查对象为常州市所辖6个市(区)、常州经开区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2家市级单位。文件抽查范围覆盖2023年以来市各部门、各市(区)及乡镇街道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检查采取网上抽查与实地交叉检查相结合方式。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网上抽查,同时联合无锡、苏州等地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对重点政策文件开展实地交叉审查。此次全市共抽查文件483份,其中网上抽查320份、实地检查163份。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较为完善,审查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此次检查,常州市公平竞争文件审查质效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意识明显增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文件等情况,检查组将进一步核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案例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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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4年1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对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9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2018 年1月至2023年9月,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在威海市市区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上的市场支配地位,限定新建住宅小区供排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收取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和排水工程费用,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鉴于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该公司2022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罚没款金额合计 65201211.97元。



域外动态


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扶持自营广告服务,Meta遭欧盟反垄断罚款近8亿欧元


2024年1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闻稿称,因美国科技巨头Meta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其处以7.9772亿欧元(约合人民币60.83亿元)的罚款。调查显示,Meta通过将其在线分类广告服务“Facebook Marketplace”与其个人社交网络Facebook捆绑,并对其他在线分类广告服务提供商施加不公平的交易条件,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规定。欧盟委员会已责令Meta终止相关违法行为,并禁止其未来再次实施此类侵权行为或采取具有同等目的或效果的做法。在综合考虑相关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严重性、与侵权行为相关的Facebook Marketplace的营业额、Meta的总营业额等因素后,欧盟委员会决定对Meta处以7.9772亿欧元罚款。


2

康宁公司回应欧盟反垄断调查:承诺调整独家供应协议


1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就康宁公司(Corning)涉及独家供应协议的相关承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未来六周。11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康宁公司展开正式调查,旨在评估该公司是否在全球碱性铝硅酸盐玻璃(Alkali-AS玻璃)市场中滥用其支配地位。调查的核心在于审查康宁公司与手机制造商(OEM)及玻璃原材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签订的独家供应协议中是否存在潜在的反竞争行为。为回应欧盟委员会的竞争担忧,康宁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承诺。这些承诺包括在全球范围内放弃所有与OEM和加工企业签订的独家供应条款,并确保未来不在协议中使用此类条款或具有相同、类似效果的条款等。康宁公司的这些承诺在全球范围内适用,并将持续有效九年。在此期间,将由一名监督受托人负责监督承诺的实施情况,并向欧盟委员会报告。


3

因固定低压电气设备转售价格,施耐德电气等四家公司遭法国竞争管理局4.7亿欧元罚款


10月30日,法国竞争管理局布新闻稿,宣布对四家低压电气设备行业公司处以总计4.7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它们涉嫌达成了两份纵向垄断协议。具体而言,第一份协议由施耐德电气及其分销商Rexel和Sonepar在2012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实施;第二份协议则由罗格朗及其分销商Rexel在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实施。法国竞争管理局调查发现,施耐德电气与罗格朗利用与分销商签订的低压电气设备年度框架分销合同中包含的“背离机制”固定终端销售价格,从而限制了品牌内分销商之间的竞争,维持了法国市场上的高价水平。同时,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大量文件,这些文件证明了这些公司存在固定转售价格的行为,并且这些公司均明确认识到相关行为涉嫌违法。鉴于低压电气设备行业的高度集中特点,法国竞争管理局认为涉案公司的做法尤为严重。因此,相关纵向垄断协议所涉及的四家公司被处以总额达4.7亿欧元的罚款。



团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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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正平律师再次荣登legal 500领先律师榜单


2024年11月20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The Legal 500发布了2025年大中华区榜单。浩天律师事务所十项业务领域上榜及35人次获重点推荐。浩天(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浩天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业务全国牵头合伙人顾正平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平、良好的业内口碑及被高度认可的客户评价,再次荣获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领先合伙人(Leading Partners)称号。同时,浩天律师事务所在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被推荐为“值得关注”的律师事务所。


2

杭州市滨江区市监局举办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研讨会,顾正平律师应邀出席并作主题发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深化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探索通过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的有效路径,11月1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背景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研讨会召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马利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处长陈松武,滨江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洪潮出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史琼主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第三方律所资深律师以及滨江区公平竞争审查成员单位参会。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顾正平律师作了题为《新形势下政府政策措施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实务要点》发言。



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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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林教授:实现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平衡和协调——解读《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对《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进行了深入解读。王先林教授指出,该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关系产业重大利益,其反垄断问题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他认为,《指引》不仅遵循了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分析思路,还突出了重点问题,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善意谈判等规则做了具体规定,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同时,《指引》秉持兼顾促进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平衡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方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平衡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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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4年11月)

更多信息

编委会: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  
本期主编:顾正平 殷跃 

责任编辑:赖丹妮 


如需阅读原文,请与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委员会联系,邮箱为laidanni@hyland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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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正平  律师  合伙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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