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TMT行业速递(2025年第3-4期)

2025-06-03


一、法规速递


0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


内容提要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规范》")共八章、四个附录,力图构建“四个统一”的管理框架,主要内容包括:1.统一入驻标准,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集信息的范围;2.统一运营规则,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运营检查、信息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3.统一退出机制,明确自然人网店关店前须提前30天公示,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布;4.统一数据报送标准,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信息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要求。《规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浩天评论

《规范》的发布,填补了自然人网店监管的制度空白,弥补了现有电商法规对该类网店规范不足的问题。通过明确网络交易平台与网店权责,以期有效遏制侵权、虚假宣传等乱象,从多环节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规范市场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但与此同时,作为推荐性标准,《规范》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其实施面临诸多挑战,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等相关主体执行动力不足、不同网络交易平台间标准平衡困难等,其有效实施还依赖于执法部门的实质执行。

袁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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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内容提要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办法》")共14条,包括使用范围、标识要求、责任划分、监管执法等四大方面,围绕网络信息生成合成服务进行规定。《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指明服务提供者的明确标识义务,强调内容传播方的审核提示责任,明确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主动核验义务以及规定网络信息用户的禁止性行为等。


此外,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标准》"),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2025年第3号),将配套《办法》同步实施。


《办法》及《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浩天评论

《办法》的出台将标识责任贯穿AI产业全链条,对人工智能相关市场主体及行业组织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其中,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必须添加显性标识(如文字提示)和隐性标识(如数字水印)的规定,有利于用户有效识别AI生成内容,从源头防范深度伪造带来的安全风险,以期遏制信息误导和滥用现象。同时,《办法》明确要求标注AI生成内容的来源和版权归属,切实保障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违规行为,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这也有效推动了人工智能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沙慧颖、朱玉祺(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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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内容提要

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定》("《规定》"),《规定》构建了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涉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明确了政府部门政府通过信息预警、维权援助等机制强化指导服务的定位和功能,明确并鼓励非政府机构作用如调解组织、机构、律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要求企业经营合规、降低维权成本,严格规范了跨境司法程序,并授权有关部门对国外歧视性措施采取反制,注意协调开放合作与国家安全的平衡。《规定》系统性整合了预防、调解、救济的全流程,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制度化方案。《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浩天评论

《规定》的发布,是我国深化涉外知识产权治理,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与《“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关键举措。《规定》通过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机制、维权体系,为出海企业提供专业支持,是对企业跨境经营的有力保障,也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实质性举措。

沙慧颖、朱玉祺(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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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提要

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解释》共三十一条,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进行了系统性解释,明确了商标犯罪、假冒专利罪、著作权范围、商业秘密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共性问题。


《解释》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施行后,《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及《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时废止。


浩天评论

《解释》吸收、整合了此前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有效规定,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定罪量刑标准、共同犯罪、从重从轻处罚、罚金适用、单位犯罪、没收和销毁以及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共性问题的具体适用标准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解释,旨在有效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相关内容的施行。《解释》的出台充分彰显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担当和作为。

侯宛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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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提要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二十七条,涉及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多个维度,并明确该《解释》适用条件是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纠纷。《解释》主要内容包括:约定“收款不退”“限制转卡”等条款无效;保护预付卡转让权(需通知经营者,禁止滥用转让);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原则上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经营者恶意终止营业且逃避退款的,承担惩罚性赔偿等。《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浩天评论

《解释》出台是我国预付式消费领域司法实践的重要突破,其核心在于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健康发展,针对“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顽疾,通过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设计,显著提升消费者维权可行性,强化对恶意经营者的法律威慑,体现了司法对民生关切的直接回应。《解释》以问题为导向,构建了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系统性规则框架,既体现了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倾斜保护,也兼顾了市场秩序的维护。实践中,《解释》的实施效果还将依赖于细则完善、司法执行力及社会共治的协同推进。

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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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动态


01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团体标准


内容提要

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联合网络表演领域头部企业制定并发布了《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T/ZGYC 007—2025),系国内首个网络表演团体标准,"《标准》"。《标准》旨在通过标准化评价体系推动主播职业化发展。《标准》以“月均开播30小时以上”或“直播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为职业主播认定基准,构建“初级—中级—高级”阶梯式能力等级,明确初级、中级、高级主播各级别核心要求。《标准》在配套措施方面提出要求,平台与MCN机构将为优质主播提供分级资源扶持,如商业合作优先权等,形成行业协同机制。《标准》由抖音、腾讯、快手等十余家头部企业共同起草,未来将探索与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接轨,助力数字职业人才培养。


浩天评论

《标准》出台是我国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化进程的关键一步,其亮点在于首次构建了覆盖知识、技能、品德的立体化职业评价模型,既填补了网络直播行业人才评价的空白,也为主播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路径。《标准》通过量化等级划分与能力指标,既激励主播提升专业素养,又通过“品德信用”一票否决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尤其对未成年人保护与诚信记录的重视,回应了社会对直播乱象的关切。

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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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等恶意营销乱象


内容提要

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决定自4月15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问题。


本次专项行动旨在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将重点整治四类突出问题,包括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和违规引流营销。《通知》要求各地网信办明确工作重点,重点治理反复性、隐蔽性问题;压实平台责任,督促短视频平台完善审核、算法推荐、举报等各类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通过系统治理和长效监管,净化网络空间,推动短视频行业规范发展。


浩天评论

本次专项行动是针对短视频行业虚假人设、低俗内容、违规引流等顽疾的系统性治理。各地网信办对专项行动作出了积极回应,例如福州等地网信办已查处多起视频领域恶意营销案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随着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入推进,网民合法权益和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缐柏彤、刘书彤(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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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内容提要

2025年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系对《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修订,旨在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打击侵权行为,激励创新,维护市场秩序。《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七章42条,内容涵盖总则、商业秘密界定与保护体系建设,细化侵犯行为界定与查处程序,明确法律责任,强调经营者主体责任及协同保护机制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5日。


浩天评论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颁布于1995年,最近一次修订发生于1998年,距今已有二十余年。《征求意见稿》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时代技术发展,对商业秘密界定与保护作出了最新规定,是增强法律时效性、适用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适应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新形势与新挑战必然要求。

张明旻、李帆(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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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联合16家头部网文平台发布《网络文学行业反洗稿自律公约》


内容提要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 “AI 赋能 责任同行 —— 网络文学行业反洗稿论坛” 上,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联合 16 家头部网络文学平台发布了《网络文学行业反洗稿自律公约》("《公约》"),旨在遏制 AI 技术滥用引发的洗稿、抄袭乱象,推动行业发展。《公约》倡导构建 “原创为本、技术向善” 的行业秩序,要求平台建立 AI 辅助创作规范,尊重原创。同时,通过 “网络文学行业反洗稿联盟”,完善创作要求,推动侵权行为认定标准和规范,统一反洗稿认定流程,共享经验和成果,形成打击合力,强化版权保护,培育优质内容,实现内容与产业的双赢,为数字时代留下文学印记。


浩天评论

《公约》的发布是网络文学行业应对AI技术滥用挑战的积极举措,体现了行业自律意识的提升。其倡导的“原创为本、技术向善”理念,明确了技术应用的道德边界,有助于引导平台和创作者在技术浪潮中坚守原创底线,保护知识产权。《公约》希望通过建立AI辅助创作规范等措施,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励优质原创内容的产生,有助于提升侵权行为的识别与打击效率,维护行业秩序,促进网络文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活力与竞争力,对文化产业的繁荣具有积极意义。

张明旻 李帆(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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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


01

【最高法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都乐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九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番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游戏换皮”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摘要

《某某觉醒》是一款战争策略模拟游戏(SLG),由成都乐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某某官》是一款微信平台小程序游戏,由深圳市九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番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成都乐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某某官》游戏“换皮”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游戏玩法规则不构成“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故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被诉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超出合理限度从游戏玩法设计的整体分类框架到数值设定细部都全面模仿、原样照搬,通过此种“换皮”方式分流和抢占了相关游戏市场份额,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浩天评论

二审法院立足于法律制度鼓励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初衷,强调保护电子游戏的合法权利或利益需要遵循法律制度规则和适法逻辑,选择真正有利于产业创新发展和良性竞争的司法路径。二审法院从电子游戏“换皮”纠纷产生的根源入手,在允许一定程度的玩法模仿和自由竞争基础上,关注经营主体以同质玩法的游戏(产品)争夺市场份额、抢占商业利益是否会导致真正危害竞争公平的不当模仿。本案厘清了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电子游戏玩法规则的边界,对违背商业道德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予以否定,有利于游戏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侯宛辰


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4326号



本期编辑:何为、魏泽盟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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