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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5年6月)

2025-07-08



目录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4)》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新上线两项查询功能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新规抢先看

  •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表决通过

  • 市监总局就《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 市监总局就《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晴雨表

  •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合规讲堂首次进浙江,聚焦水电气热通信等民生领域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实施方案

  • 重庆召开《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宣贯会并启动竞争合规评价

  • 北京市开展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保理行业公平竞争合规培训


案例公告栏

  •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

  •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邦吉全球有限公司收购蔚特有限公司股权案

司法动态

  • 最高院判决:购销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条款实质上为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 最高院裁决:行政不作为可按“滥用行政权力”立案,但经营者需初步证明具体、特定的被排除、限制竞争损害后果

域外动态

  • 欧盟委员会首次对“互不挖人”协议进行处罚:两大食品外卖巨头共被处3.29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 欧盟银行业附条件批准案件:UniCredit收购Banco BPM

  • 欧盟劳动力市场反垄断又一案!法国竞争管理局对四家公司实施“互不挖人协议”罚款2950万欧元

团队动态

  • 顾正平律师参加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 邵慧萍律师受邀参加滨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会并解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专家解读

  • 金善明教授: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立体化突破

  • 陈兵教授:依法精准规制反垄断法上自然人经营者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4)》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4)》。报告指出,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牢牢把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重点,加大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力度,全年办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对1件拒绝、阻碍调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643件;报请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大力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立案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72件;深化反垄断国际合作,与意大利等4个国家签署合作备忘录;举办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和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新上线两项查询功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互联网端新上线两项查询功能,企业可查询经营者集中无条件批准案件列表、简易案件公示表等内容,供企业申报经营者集中时参考。目前,可供查询的信息覆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无条件批准案件公示列表信息6461件、业务系统上线以来简易案件公示信息18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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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为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明确底线规则,近期,市场监管总局选取一批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镇江市微枫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利用网络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案、杭州谷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案、湖州凌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帮助虚假宣传案、重庆潮玩秒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和瑞丽市璞赢珠宝有限公司直播销售翡翠原石虚假宣传案。


新规抢先看


1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表决通过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增加至41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场景下的商业混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贿赂行为、非法获取和使用数据、强迫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等新形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市监总局就《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则,增强审查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研究起草了《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征求意见稿)》。《非横向指引》分为总则,证据来源和类型,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纵向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混合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市场进入、买方力量、效率,其他因素和附则共9章。同时,《非横向指引》遵循《横向指引》针对经营者集中审查适用的一般性规定和审查框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需要界定研发市场的情形,拓展了假定垄断者测试在界定相关市场时考虑非价格因素的情形,强调了需要对其他可能受到集中影响的相关市场进行界定的情形等。


3

市监总局就《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要求,制定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的具体适用标准和条件,为经营者和执法机构提供更为清晰明确的指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立法计划,市场监管总局拟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进行修订,对经营者适用“安全港”制度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其他条件进行细化规定,对举证材料、审查程序和法律后果进行明确。


地方晴雨表


1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合规讲堂首次进浙江,聚焦水电气热通信等民生领域


6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杭州市联合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为浙江省公用事业领域经营主体“送法上门”。本次反垄断合规讲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公用事业领域竞争特点,系统讲解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全面总结反垄断执法实践,引导浙江省公用事业领域经营主体精准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公用事业领域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强化合规风险管控,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推动公用事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2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实施方案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聚焦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重点行业价格秩序、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等十个方面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水平,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3

重庆召开《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宣贯会并启动竞争合规评价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宣贯会并正式启动2025年竞争合规评价工作。《管理规范》为我国首个关于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的国家标准。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竞争合规评价是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的探索,有利于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重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评价效果。


4

北京市开展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保理行业公平竞争合规培训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先后举办了“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合规培训”“2025年商业保理行业合规培训”,全市130余家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合规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培训从宏观政策环境切入,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后的监管趋势,采用“常见问题+情景讨论”教学模式,系统剖析企业在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经营者集中申报等核心领域的反垄断合规风险,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七种类型,并重点介绍商业秘密与员工管理。培训强调,企业需从风险自查、制度完善、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助力企业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案例公告栏


1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


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自然人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与四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四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为,相关企业和自然人的行为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自然人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4家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4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案件合计罚没款达计3.62亿元。


2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邦吉全球有限公司收购蔚特有限公司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邦吉全球有限公司收购蔚特有限公司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鉴于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进口大豆贸易、进口大麦贸易、进口油菜籽贸易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集中双方履行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和其中所有商业条款;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继续向中国客户供应相关产品等义务;当发生全球农作物短缺时,应及时报告,并尽最大努力履行相关产品供应义务等。



司法动态


1

最高院判决:购销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条款实质上为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近日,最高院公布(2024)最高法知民终350号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1年11月16日,鑫某康公司与三某祥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第八条约定了“竞业条款”,即禁止鑫某康公司向三某祥公司的下游客户进行销售。三某祥公司与鑫某康公司在针对终端用户的甲醛销售环节,由于两公司均在湖北省枣阳市及周边地区的甲醛销售市场进行销售,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最高院认为,该“竞业条款”,实质上分割了湖北省枣阳市及枣阳市周边地区甲醛销售市场,排除、限制了鑫某康公司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合法经营权,也剥夺了部分终端企业选择其他供应商的自由,且具有变相延长反竞争期限的特点,属于“分割商品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由于三某祥公司无法证明该“竞业条款”符合法定豁免事由或惠及下游企业与消费者利益,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2

最高院裁决:行政不作为可按“滥用行政权力”立案,但经营者需初步证明具体、特定的被排除、限制竞争损害后果


近日,最高院公布(2024)最高法知行终199号行政二审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土某网络公司和土某公司认为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性不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规划等信息的行为对该两公司已经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并指称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被诉行政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因此,最高院认为本案的案由应当确定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审法院在一审裁定中将本案案由确定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确有不当,予以纠正。因土某网络公司和土某公司在本案中无法初步证明在参加具体、特定的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被相关行政机关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事实,即未能证明两公司受到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公平待遇,该两公司的竞争对手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故最高院认为该两公司与被诉行政行为即“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不发布相关信息”之间不存在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不是本案适格的起诉主体。



域外动态


1

欧盟委员会首次对“互不挖人”协议进行处罚:两大食品外卖巨头共被处3.29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2025年6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两家主要在线食品配送公司Delivery Hero和Glovo 处以总额3.29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这两家公司参与了在线食品配送行业包括达成“互不挖人”协议、交换商业敏感信息和划分地理市场在内的横向垄断行为。这也是欧盟委员会首次对“互不挖人”协议进行处罚。涉案“互不挖人”协议源于Delivery Hero收购Glovo少数非控股股份时,股东协议含有限互不挖人条款,后扩大为双方不得主动接触对方员工。通常情况下,持有竞争对手股权不违法,但此案中,持股使两家竞争对手在多层面建立反竞争关联,Delivery Hero还借此获取Glovo敏感信息、影响其决策和战略构成横向垄断。这一情况表明,竞争对手之间存在的横向交叉所有权关系,可能会增加反垄断风险,对此应当谨慎对待和处理。


2

欧盟银行业附条件批准案件:UniCredit收购Banco BPM


2025年6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其决定附条件批准UniCredit S.p.A.(UniCredit)收购Banco BPM S.p.A.(BPM)一案,以解决该收购案对意大利银行业可能引发的潜在竞争担忧。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还拒绝了意大利竞争机关提出的将此并购案移交其依据意大利竞争法进行评估的请求。为解决欧盟委员会的竞争担忧,UniCredit已承诺剥离位于意大利的209家分行。这些承诺通过消除公司在这些地区业务活动的横向重叠来确保竞争得以维持。在市场测试期间收到积极反馈后,欧盟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经承诺修正后的交易将不会在零售消费者和中小企业银行业务的存款及贷款市场引发竞争担忧。因为在剥离后,合并实体在相关地区的市场份额将保持适度水平。


3

欧盟劳动力市场反垄断又一案!法国竞争管理局对四家公司实施“互不挖人协议”罚款2950万欧元


2025年6月11日,法国竞争管理局发布新闻稿称,对工程、技术咨询和IT服务领域的四家企业Ausy(现为Randstad Digital)、Alten、Bertrandt和Expleo因实施“互不挖人”协议而处以总额2950万欧元的罚款。该案是继欧盟委员会对两家外卖企业作出处罚之后,又一起针对劳动力市场的反垄断处罚。涉案企业间签订的协议内容包括:禁止从对方挖走和雇佣业务经理、采取人力资源行动要相互协商、避免“招聘战”、禁止招揽条款等内容。法国竞争管理局指出,横向反竞争行为是严重的反竞争行为之一,而人力资源是竞争的关键因素。在本案中,“互不挖人协议”等横向反竞争行为可能对员工职业发展前景以及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管理局决定对相关企业处以总额2950万欧元的罚款,具体包括:Alten被处罚2400万欧元;Bertrandt被处罚360万欧元;Expleo被处罚190万欧元。Ausy(现为Randstad Digital)因申请宽大处理而免除全部罚款。



团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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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正平律师参加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近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聚焦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的重点与难点,包括多个主题演讲与圆桌论坛环节,旨在帮助医药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深入了解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法规政策,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在主题演讲环节,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浩天全国反垄断与竞争法业务委员会牵头合伙人、上海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委员顾正平律师以《医药行业反垄断的合规重点与行政调查的应对策略》为题,从反垄断合规实务角度,就医药行业的高发风险领域进行了深入剖析。


2

邵慧萍律师受邀参加滨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会并解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2025年6月27日下午,北京浩天(杭州)律师事务所邵慧萍律师受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参加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会,并为滨江区政府各部门解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邵律师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讲起,通过对比《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详细介绍了《实施办法》的体例与制度亮点;结合大量实务案例,深入分析了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大类审查标准,并对其中“不合理的库”“特定经营者”“经国务院批准”等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做了详细讲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出了实务建议。在互动环节,邵律师对参会人员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了耐心专业地解答。



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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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善明教授: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立体化突破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金善明教授解读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对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意义。文章指出,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通过精准打击组织者、严惩违法企业、追究个人责任、适用宽大政策等举措,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填补了对垄断组织者的监管空白,二是完善了"企业+个人"的双重责任体系,三是在原料药这一民生关键领域恢复了市场竞争,降低了药品价格和医保负担。案件彰显了反垄断执法在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完善反垄断法律实施提供了实践范本,推动我国反垄断治理从个案惩戒迈向系统治理。


2

陈兵教授:依法精准规制反垄断法上自然人经营者法律责任


近日,南开大学陈兵教授解读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指出该案是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后首次追究自然人垄断协议组织者责任的典型案例,标志着反垄断执法从企业延伸至个人,实现全链条打击。该案凸显2022年修法新增"禁止经营者组织垄断协议"条款的制度价值,弥补了以往仅处罚企业而放纵幕后操纵者的漏洞。文章进一步提出,鉴于垄断行为对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未来应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以强化法律威慑。此案为市场主体敲响警钟,要求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强化反垄断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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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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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   
本期主编:顾正平 殷跃 邵慧萍 张涛

责任编辑:赖丹妮 任朋伟 张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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