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信和·大知产(2019年第24期)
行业新闻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12月26日,最高法公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保留原《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条文未作修改的11条,对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修改的41条,新增加条文47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
(二)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
(三)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四)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详情请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2711.html
·国知局拟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12月18日,国知局公布《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月18日。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涉嫌侵权的图形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一)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视觉近似的;
(二)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图形商标,且无显著区别的;
(三)其他与注册商标的构图、着色、视觉近似的。
详情请见:
http://www.cnipa.gov.cn/gztz/1144721.htm
·明星诉网友侵害名誉权案中被告多为青少年
《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下称《报告》)12月19日发布,《报告》对在“粉丝文化”影响下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的特点、成因进行了分析。《报告》显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明星诉网友侵害名誉权案件中,七成被告为30岁以下的青少年,案件多因“粉丝骂战”引起,背后牵扯着明星们巨大的流量利益。
《报告》分析了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的成因,其中有家庭、学校等在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方面的欠缺。在部分案件中,青少年在其偶像走红的过程中存在代入心理,将偶像的成功视为自身的成功,故不遗余力地帮助偶像制造话题、引发关注。
详情请见:
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19/1220/c1008-31514586.html
·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发布,《意见》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意见》明确,要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同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意见》还指出,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意见》要求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详情请见:
https://news.sina.com.cn/o/2019-12-22/doc-iihnzahi9250476.shtml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详情请见:
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9509309.htm
·浙江出台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布《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下称《指南》)。
根据《指南》,“恶意通知”是指通知人明知自己无权通知或通知依据不足,仍然发出通知,从而对被通知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同时,《指南》明确,认定通知人是否存在恶意,应重点考量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伪造、变造权属证明;
(二)明知权利状态不稳定或有瑕疵;
(三)知道通知错误后不及时撤回;
(四)提供虚假鉴定意见;
(五)前后同类通知理由冲突。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KF9L1pFZ-XpIiLjpf8T22Q
业内案例简评
·发布“扩大侵权事实”的言论也会构成名誉权侵权 点评人:杜晓军
2017年,赵柳逸在其微博发表长博文,控诉其曾与宁芷祺合著《花开锦年》有声小说且发表后未给赵柳逸署名。不仅如此,宁芷祺出版的《花开锦年》小说中大部分内容都是赵柳逸写的,宁芷祺并未按照之前沟通删除由赵柳逸创作的内容。随后该微博被大量转发,众多网友进行了评论。宁芷祺认为赵柳逸发表的长博文与事实不相符使其名誉降低,故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赵柳逸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删除涉案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合理支出。一审判决后,被告赵柳逸上诉。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柳逸等与宁芷祺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赵柳逸因在微博描述宁芷祺侵权事实及侵权程度时存在不实内容,侵犯了宁芷祺名誉权,判令赵柳逸删除侵权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宁芷祺合理支出。
【浩天点评】虽然另案判决确认了宁芷祺有侵犯赵柳逸著作权的行为,但本案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纠纷时,赵柳逸并未通过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而在微博发布不实言论,扩大了宁芷祺的侵权事实,给宁芷祺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不良影响。二审法院对此予以认可:虽然赵柳逸的行为不具有攻击性、贬损和侮辱之恶意,但存在言论容易引起一般受众理解偏差的过失。由于互联网平台受众广、传播速度快,通过互联网表达情绪或发表言论时更应秉承理性态度,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实言论或过激情绪既可能加大自身违法风险,也会给第三人造成客观上难以消除的不良影响。
此外,二审法院对赔礼道歉的判决进行的补充说明也提醒我们,在主张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时,尽可能明确致歉场所、保留时间以及未履行道歉义务时公示判决内容的场所,避免出现影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因素。
(主编辑:邵茜 责任编辑:王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