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信和·合规双周刊(第七期)

2021-07-09
合规双周刊头图第七期

反垄断合规

01、为推动新闻付费,澳洲ACCC提议授权内容方与谷歌、脸书谈判

7月1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发布一项决定草案,提议授权澳大利亚新闻代表机构Country Press Australia (CPA) 及其成员,与 Facebook和谷歌就平台新闻内容付款问题进行集体谈判。

据了解,CPA代表着澳大利亚81家新闻出版商,这些出版商发行了 160 家地区性报纸,通过印刷和在线方式向社区提供本地和独立新闻。

CPA 正在寻求授权,以便其成员可以与Facebook和谷歌就内容付费问题进行集体谈判,并相互交换信息。据悉,这一拟议的授权期限为10年。

早在2019年,ACCC就关注到新闻付费背后的竞争问题。因此ACCC发布《数字平台调查最终报告》(Digital Platforms Inquiry final report )建议,制定一套准则以解决领先数字平台与本地新闻企业之间议价能力不平衡的问题。

为此,今年4月,ACCC出台《新闻集体谈判准则草案》(Draft 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允许新闻媒体机构单独或集体与数字平台就新闻服务问题进行谈判。

根据草案,数字平台达到满足一套“最低标准”:对算法排名和新闻展示方式的变化进行提前通知;适当识别原创新闻内容;以及提供谷歌和Facebook通过新闻收集用户数据的方式和时间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草案规定,由澳大利亚政府指定的数字平台可以在准则之外进行谈判,为新闻媒体企业提供“标准报价”。但目前澳大利亚政府没有指定任何数字平台,所以准则关于豁免新闻企业与指定数字平台集体谈判行为的规定也仍未生效。

这意味着,如果未经授权,CPAFacebook、谷歌的谈判行为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今年4月29日,ACCC曾就此事进行紧急临时授权,使CPA能够开始集体谈判,同时继续推进正式授权程序。

目前,ACCC邀请社会各方在今年7月21日之前提交对决定草案的意见。

新闻来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官网

https://www.accc.gov.au/media-release/accc-proposes-to-authorise-country-press-australia-collective-bargaining-with-google-and-facebook


02、《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获通过:大数据杀熟最高罚5000万元

7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有关数据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据悉,该《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行为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确立以“告知与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当前,一些APP通过“一揽子协议”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或服务进行捆绑,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权,就无法使用该APP。不少用户往往被迫接受“一揽子协议”,严重损害了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为此,《条例》专门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为人们提供了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用户画像或者基于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条例》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对于大数据“杀熟”这类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新闻来源:深圳人大网

http://www.szrd.gov.cn/szrd_zlda/szrd_zlda_flfg/flfg_szfg/content/post_706636.html 


刑事合规

01、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强调,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握“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思想。2018年11月、2020年7月,党中央先后两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给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二是注重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基本内涵,确保严格依法推进试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重大改革创新试点要于法有据。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工作的改革创新,更不能随意突破法律。《意见》特别强调,第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平等保护、标本兼治的原则。

三是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改革合力。从前期试点情况看,对涉案企业的合规监督评估涉及司法、执法、行业监管等多方面、多领域,不是哪一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就能完成的,必须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企业履行合规承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实现最佳的司法办案效果。

四是注重总结试点经验,留出改革空间。从前期试点情况看,各试点单位围绕合规监督评估机制探索形成了第三方独立监管人、行政机关监督考察、联合监督考察等不同模式。对一些需要继续深化探索的问题,《意见》暂不作具体规定,为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作进一步探索留出空间,鼓励各地积极实践、勇于改革,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https://www.spp.gov.cn/spp/zgjjxyfdcsaqyhggl/xwfbh.shtml


02、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严惩跨境犯罪 突出打击“两卡”犯罪 加强办案程序性保障

6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

2016年12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四年来,全国公检法机关适用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及《意见一》侦查、起诉、审判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95%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于有效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二》共十七条,在《意见一》的基础上,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及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定。

《意见二》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惩处。据统计,目前境外窝点作案已超过六成。在《意见一》规定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的基础上,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意见二》专门规定,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10361.html

进出口合规

01、美国商务部拟将5个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

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拟于当地时间2021年6月24日于《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规则,将以下5个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中文名称仅供参考):

Hoshine Silicon Industry (Shanshan) Co., Ltd.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Xinjiang Daqo New Energy, Co. Ltd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East Hope Nonferrous Metals Co. Ltd.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Xinjiang GCL New 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列入清单的理由

BIS以所谓“涉嫌对少数民族成员进行镇压、大规模拘留、强迫劳动和高科技监控等侵犯人权行为”为由,认定以上5个实体从事或助推违反美国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将其列入实体清单。

许可审查政策和许可例外

向这5个实体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受EAR管辖物项均须事先申请许可证,且不适用任何许可例外。

具体而言,就以下物项BIS将适用“逐案审查”(case-by-case)政策:

ECCN编码为1A004.c1A004.d1A9951A999.a1D0032A9832D983以及2E983的物项;

ECCN 1A995注释(Note)中描述的EAR99物项(用于防护生化制剂的个人用消费品或医疗产品,如防护服、防护脚套、口罩等);

为检测、诊断和治疗传染病而必要的受EAR管辖物项。

就其他受EAR管辖物项,BIS将适用“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的许可审查政策。


除外条款

因本项措施而被取消许可例外资格,或被取消无需许可证即可出口或再出口(NRL)资格的物项,如果其基于向某一外国目的地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的真实订单,于本最终规则公布之日已在去往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口岸途中的运输工具上,则可以继续将物项运送至该目的地。


生效日

本最终规则将于在《联邦公报》公布之日生效。

新闻来源:联邦公报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1/06/24/2021-13395/addition-of-certain-entities-to-the-entity-list


02、拜登政府签署行政命令,59家中企被列入投资“黑名单”

美国白宫网站于当地时间6月3日发布消息称,美国总统拜登以“应对中国军工企业威胁”为由签署行政命令,将包括华为公司、中芯国际、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59家中企列入投资“黑名单”,禁止美国人与名单所列公司进行投资交易。

声明称,该命令将于美东时间8月2日凌晨12时01分起生效。新命令是对美国政府此前一项针对中企命令的修订,扩大了打压范围,宣称增加了所谓“民主”和“人权”的考虑。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份名单当中有不少企业此前已经被美国列入了“实体清单”以及美国国防部投资“黑名单”,比如华为、中芯国际、海康威视等。而此次的59家也新增了很多企业,比如国产GPU厂商景嘉微、南京熊猫电子等。

首先该行政令对此前第13959号行政令进行修改并废除第13974号行政令,以此修改了与”涉军企业”有关的规则,并以附件形式发布了新的企业名单。

根据新行政令第1(a)条,CCMC企业将包括以下三部分:(1)以附件形式列出的59家企业,(2)美国财政部(会同美国国务院或国防部)指定的“在中国经济中的防务和相关材料行业或者监控技术行业从事经营”的企业,以及(3)美国财政部(会同美国国务院或国防部)指定的,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前述59家企业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在中国经济中的防务和相关材料行业或者监控技术行业从事经营”的企业,或者被这些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其他被指定的受到第1(a)条禁止的企业。

此前44家企业中的绝大多数被保留在新的59家企业中,但今年1月被列入的投资黑名单的部分企业,比如小米、箩筐技术、高云半导体、大新华航空等,并未出现在59家企业中。而59家企业中增加了此前44家企业的某些关联企业。

新闻来源:白宫官网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presidential-actions/2021/06/03/executive-order-on-addressing-the-threat-from-securities-investments-that-finance-certain-companie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数据安全合规

01、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关于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

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

特此公告。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http://www.cac.gov.cn/2021-07/02/c_1626811521011934.htm


02、多平台被停止新用户注册 专家建议数据安全需规范市场加强监管

据7月5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停止新用户注册。

李可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述几家被审查的企业,分别为日常出行、网络货运及大众求职领域的头部平台,至少掌握了80%以上的所属行业领域的深度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我国各区域人口分布、商业热力、人口流动、货物流动、企业经营等情况。“这或许是近期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集中对这些企业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主因。”

对于数据安全问题,有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大数据的流动共享开放,放大了网络攻击风险。在数字化转型和升级过程中,要同步做好网络安全的“地基工程”。“网络安全不再只影响虚拟空间,而是扩展到了现现实世界,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数据安全法即将落地实施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人类生产生活场景的深度融合,数据安全问题被屡屡提及,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多项法规出台,聚焦网络相关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APP信息安全等方面,规范市场加强监管。2021年6月10日,数据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数据安全法分别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角度,对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进行规定,重点确立了数据安全保护的各项基本制度,完善了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保护、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交易管理等多项重要制度。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认为,数据安全法的落地将会为后续数据安全立法、执法、司法相关实践提供重要法律依据,为数字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新闻来源:国家网信办公告链接

http://www.cac.gov.cn/2021-07/05/c_1627071328950274.htm

新闻来源:证券日报网

http://www.zqrb.cn/finance/jgzs/2021-07-06/A1625503022228.html


行业速递

01、五项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倡议书

近日,为推动保险机构健全内控体系,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行业、各会员单位发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倡议书》,提出五项倡议。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统一思想认识。协会倡议,各会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认识内控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银保监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查找内控合规薄弱环节,推动问题根源性整改和乱象深层次治理;着力补齐内控合规管理机制明显短板,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强组织动员,不断强化全体员工自觉守法、主动合规意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

二是强化顶层合规,落实主体责任。协会提出,各会员单位要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防范大股东越权干预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履行职责。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高管层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进行监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自觉带头执行高标准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勤勉履职。同时,把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乱象整治监管检查、非现场监管通报、自查发现的问题,确定屡查屡犯问题类型并建立台账,推动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夯实管控基础,完善内控体系。协会强调,各会员单位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系统、重点突出的内控合规组织体系,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业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三道防线作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管控有力。要主动紧盯重点风险领域,加强风险研判,明确应对措施,完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学习贯彻,持续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合规制度执行与考核。同时,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重要环节、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内置于机构操作规范和IT系统中,强化刚性管控。建立违规必查、渎职必究的机制,严格问责追责,防止行业从业人员“带病流动”“带病上岗”。

四是厚植合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协会表示,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员工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和党纪国法教育。加强合规文化理念宣导,加大合规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形式,通过开展合规知识竞赛、合规案例示警等教育活动,促进内控合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加强员工行为的日常管理,编制员工行为守则,细化绩效考核风险合规指标和具体评价标准,突出内控合规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励,引导员工诚信、敬业、律己。及时总结机构在内控合规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营造保险业合规、清廉的文化氛围。

五是履行社会责任,展示行业形象。协会认为,各会员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积极研发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合理定价,做好产品评估和合规审查,强化关键信息披露,防止以创新为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严格执行销售适当性与可回溯管理,防止各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声誉风险管理要求,强化客户沟通管理,妥善处理有效投诉,维护客户正当权益,降低声誉风险隐患,维护保险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新闻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

http://www.iachina.cn/art/2021/6/30/art_22_105195.html  


02、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12号通报《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

《通报》指出,该行存在默认勾选信用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以及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6类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默认勾选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兴业银行“立享卡”信用卡业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为5000元、10000元、20000元等三档,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该行将“立享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调整为默认3000元,客户办卡时无法选择其他分期起始金额。根据该行规定,客户可通过客服热线修改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但在申请表及线上渠道申请页面未向客户提示。

二是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兴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控存在缺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真,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兴业银行柜面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7648名客户年龄选项失真,导致部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经抽查,部分65周岁以上高龄客户购买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的产品,涉及2303.6万元。比如,2019年3月,165岁消费者在该行泉州津淮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E26岁-50岁”,使风险评估结果由C5改为C6,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的信托产品。

三是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兴业银行在代销保险时,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法违规问题,信用卡中心以及北京、上海、南昌、海口等地分支机构较为突出。比如,兴业银行销售中意人寿“乐安逸(B款)”消费型意外保障计划时,销售人员称该产品的医药费报销“两边拿钱,跟医社保不会冲突”,与监管备案的保险条款不符,夸大保险责任,欺骗投保人。

四是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管理部、东莞分行、惠州分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存单质押或签订保证金协议。比如,2019年3月12日,东莞分行在某客户《信用项目审批通知书》中,要求“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自动转存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50万元作质押,质押期限3年”,在客户提供50万元定期存款质押后,东莞分行向其发放住房按揭贷款。

五是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11家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在贷款发放前后数日内向客户销售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人寿)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均高于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涉及6205笔。

六是通过预收保费、超基准费率收取保费等,为保险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当利益。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销售新华人寿、人保人寿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提前预收超过保单约定保险期间的保费,为保险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当利益。预收保费433.02万元,涉及76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20.86万元。

兴业银行杭州、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销售新华人寿、人保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超过监管备案的基准费率收取保费596.98万元,涉及211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67.74万元。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中国银保监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通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要引起警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审慎合规开展业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各分支机构,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闻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95217&itemId=915&generaltype=0  


本期点评

01、数据安全合规

本周“滴滴出行”App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在应用商店下架、停止新用户注册的官方通报,引发高度关注。滴滴出行赴美上市不仅是其一个企业的运营问题,更加关乎我国的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滴滴在美上市提交的信息也不仅牵涉到用户的个人隐私问题,同时其他信息也会上升至国家安全问题。滴滴此次接受调查也给此类互联网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企业当然要积极投身至开放、包容的投资环境,但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也要有合规意识,尤其是有海外业务的企业,不仅需要有别国的合规意识,更要有中国的合规意识,两地合规在如今的投资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互联网公司不应当把“合规”当作可有可无的小事,相反其应该积极投身到合规建设中去,聘请专业的律师和合规人才团队,主动建立有效全面的合规管理体系,尤其应该重要考量和评估数据安全、国家安全以及跨境信息传输等领域。尤其是在社会进步的今天,隐私数据问题也非常敏感,数据互联网公司应确保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将信息的获取限制在必要的限度内,收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数据的存储也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不被泄露或者滥用。

编委会成员:朱征夫、邓晨、沈倩、于谨源、戴嘉鹏、叶立明

本期责任编辑:沈倩

本期采编:许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