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那些年影视剧中的法律错误
近年来,法律题材的影视剧颇受欢迎,譬如《人民的名义》《阳光下的法庭》《金牌律师》《离婚律师》《全民目击》等影视剧均有不俗的收视率和口碑。然而,即便如此,这些剧中也常常出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律错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盘点一下那些年不走心的法律剧情吧!
剧幕一
《人民的名义》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组织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湖南卫视等联手制作的当代检察题材反腐电视剧。该剧凭借写实的手法和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创造了近十年国内电视剧最高纪录,并荣获第22届华鼎奖评委会大奖。然而,如此“高大上”的制作班底竟也出现多处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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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大风厂发生火灾,身为公安厅厅长的祁同伟对市委书记李达康说到:“政府要依法执政,市民也要依法地维权。”该表述混淆了“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的概念。在我国,党才是依法执政的主体,政府则是依法行政的主体。
其二,剧中山水集团与大风厂之间的经济纠纷通过简易程序审理,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大风厂存在相当部分的“职工股权”,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且争议标的额将近1亿元,不符合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的法定适用条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剧幕二
前段时间由姚晨、倪大红、郭京飞等联袂主演的热播剧《都挺好》一剧中亦出现了多处较为低级的法律常识错误。其中一幕姚晨饰演的苏明玉说到,“初级法院要是解决不了,我们就找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要解决不了,我们就上诉到高级法院,一审不行我们就二审,二审要失败了,我们就重新上诉呗。”这里出现的法律错误至少有两处。
其一,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组成,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没有初级法院这一说法。剧中的初级人民法院准确表述应为基层人民法院。
其二,当下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当事人不得重复上诉。剧中“初级法院要是解决不了,我们就找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要解决不了,我们就上诉到高级法院”是错误的说法。如果当事人对终审裁定或判决依然不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不存在重新上诉一说。
剧幕三
《全民目击》中,郭富城扮演的检察官在法庭上离开自己的座位,一边走一边对犯罪嫌疑人林泰进行引导性发问,并以此得出的口供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的依据。这一剧情脱离了我国法庭的司法环境。
其一,庭审中,座位是角色的象征,未经法庭许可,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公诉人、辩护人,都不可以随意离开座位走动。
其二,刑事诉讼中,严禁以引诱的方法收集证据。法庭上检察官公然进行引导性发问,不仅法庭可以制止,且由此得出的口供是可以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
上述皆为口碑、收视齐飞的影视剧,导演、演员及其他剧创人员的努力大家有目共睹,不可谓不用心。可是为何仍然频频出现低级法律错误?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基本原因在于剧创人员法律功底不够。现实生活中,影视剧创作人员并非法律人出身,对法律知识的把握难免不够。
其二,深层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影视审查不严。虽然我国对影视剧审查作出了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实施,导致影视剧中的法律漏洞没有得到及时修补和删除,进而搬上荧幕。
其三,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专业人员把关。法律问题专业性极强,如果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很难掌握其中精髓。剧创人员尽管能够通过阶段性的学习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无法充分把握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只有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影视剧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才能有效预防和纠正法律错误。
影视剧是一种有效的普法手段。如果能够得到良好运用,将极大地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提高影视剧的质量和口碑。反之,如普法错误,则会误导观众,传播不正确的法律观念,甚至引发群体性的影视吐槽事件。聘请专业人员及时预防和纠正法律错误,提高影视剧质量,是各方共赢的选择,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作为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影视剧审查工作,普及正确的法律观。
作为影视剧创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剧情涉及的法律知识,聘请专业人员把关,确保剧情不脱离司法实际。
而作为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重点关注缺乏法律服务的领域,磨炼专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将法律服务输送到影视剧领域,助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