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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NFT,警惕爆火背后的陷阱

2022-04-15
25周年解读

2021年最火的概念是什么,那必然是NFT。随着大量天价NFT交易的出现,本在小圈子内的NFT彻底火出圈。目前,围绕NFT的相关讨论已经非常之多,充斥着各种信息。本文并非专业的学术论文,仅从NFT的基本概念出发,简要探讨其可能出现的部分法律问题。


一、NFT的基本概念

1.NFT是什么?

好像到了2021年下半年,朋友圈里每个人都在聊NFT。孙某某1050万美元买了一张红眼的像素头像,艺术家Beeple的作品《每一天》被拍出了6900余万美元的天价。NFT就好像是一个疯狂吐钱的ATM机,一次次刷新大家的认知。那NFT到底是什么呢?

NFT是Non-Fungible Token首字母的缩写,翻译为非同质化代币或非同质化通证,其与Fungible Token同质化通证相对应。同质化与非同质化有点类似于民法上种类物与特定物的概念(虽然他们不一定是民法意义上的“物”)。同质化通证以比特币为例,每一枚比特币的价值是完全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可以互相交换,具有共同特征的,亦可被替代,类似种类物。而非同质化通证因具有独特特征或被特定化,是独一无二的,例如齐白石的画、西湖边的豪宅等。故NFT作为一种类似特定物天然具有唯一性、不可拆分、不可替代、稀缺性等特点。加之其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故其又具有可溯源、不可篡改、永久保存等特点。


2.NFT有什么用?

某CG画家甲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作为通过电脑、平面设计软件等技术手段在线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天然就是数字化的,没有实物原件,存在难以确权,极易被复制,交易不方便等困境。但如果将其NFT化,就可基于区块链技术追溯该作品的全交易流程,确认该作品原始的创作者是谁,是否为正版,历次的交易等信息。同时,NFT后作品被赋予了独特的标签,是唯一的。即便有人私自复制了该作品,虽然其外在表现上是一模一样的,但只有被NFT化的那副作品才是真迹。据此,人们再也无需担心数字作品可轻易被复制的缺陷,可以大胆放心的购买那副被NFT化的作品,较完美的解决了传统数字作品的困境。故NFT的核心价值在于可将一般的数字内容通过技术手段变成唯一标识的经数字化的特定数字资产。

NFT交易必须要依靠智能合约。关于智能合约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文不作探讨。仅就目前的实践情况看,依据智能合约的NFT交易确实能为创作者带来丰厚收益,极大地推动了NFT的发展。以传统的艺术品交易为例,甲创作了一副山水画,将作品一万元卖给乙,乙又将作品三万元卖给丙。对甲而言,其仅在其与乙的交易中赚取了一万元,之后的交易与其并无关联,也没有收益,是一锤子买卖。但NFT作品并不一样,NFT作品交易需要基于各交易平台,而各平台会实施相应的智能合约。虽然各智能合约约定可能有所不同,但本质上结果是一致的。即乙将甲的作品卖给丙时,交易产生的收益会自动扣除一定比例的钱支付给甲作为版税,且之后每一笔交易都是如此。对甲而言,他可在每一次交易中都获取收益,从而实现永续收益。


3.NFT有哪些应用场景?

虽说万物皆可NFT,但目前NFT主要应用在艺术品、收藏品、游戏资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以NFT应用最广泛的数字艺术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雕塑、CG作品、音乐等)领域为例,国内目前主流的平台有基于阿里蚂蚁链、腾讯至信链的交易平台及NFT中国。海外最大的交易平台系OpenSea(占据了全球绝大部分NFT交易)。但每个平台的规则并不相同,如在NFT中国平台上,个人用户可自行注册账号,实名认证后使用平台服务,用户可在支付相应费用后铸造(即将一个作品NFT化的过程)自己的NFT作品,对外发布交易,也可在市场中购买别人发布的作品,并自由交易。而目前阿里、腾讯的平台,尚未开放个人用户铸造NFT作品,仍采取邀请制,也未开放自由交易。作为博物馆、知名艺术家等特殊用户,除了自行开设账号外,可与这些平台官方联系,获取邀请码,挑选自己持有的有价值的IP,NFT化后上线交易。

以目前的实践经验看,在这些邀请制的平台中,NFT作品仍十分稀缺,每个作品上线后在极短的时间内会被一抢而空,不愁销路。但在NFT中国等平台上,由于作品丰富,交易规则自由,购买者会更看重作品本身是否具有收藏价值。这就需要创作者认真构思,创作出富有美感,含有背景故事设计,具有一定世界观的优秀作品。除了大厂架设的NFT交易平台外,市面上还充斥着各类良莠不齐的平台,甚至打着NFT旗号的诈骗APP、小程序及二级市场。这些平台由于各种原因,存在较大风险,有暴雷或被监管部门关停的可能。NFT交易者应提高辨别能力,尽量选择安全且适合自己的平台交易,谨慎防范交易风险。

当然不仅艺术品可NFT,NFT作为一种技术,只要存在价值,任何数字内容都可NFT。在可预见的未来,一份合同模板、一套员工培训手册甚至一个游戏通关攻略,都可以被NFT化,进而通过不同平台交易,依据智能合约在不断的交易中为作者获取持续的收益。


二、NFT的法律属性

法律具有滞后性,对于NFT这种新型的技术或概念,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对其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也缺乏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在理论界,对其亦存在很大争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目前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配套的规定。据此,笔者认为,相较于法律意义上的“物”,NFT作为一种非实体存在的无形物,更可能被认定为系一种权利。但其是一种“物权”还是一种“债权”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亦有诸多论证。

笔者认为,对此不可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不同平台NFT的实际情况作出界定。还是以国内主流的NFT平台为例,基于阿里蚂蚁链、腾讯至信链的NFT交易平台,在交易过程中限制较多,购买的NFT作品不可转卖、转赠,或虽可转赠但有180天的交易限制且需无偿。同时,该NFT作品是保存在这些公司的私有链上的,也不给购买者私钥。对于购买者来说,实际上买到的更像是一个拥有NFT作品的证书,一个使用、欣赏NFT作品的权利,而非NFT作品本身,故此时更倾向认定其为债权。而在NFT中国或境外的一些平台上,对其交易不加限制,也真正将作品本身交易给购买者,此时就更倾向认定其为物权。

归根结底,NFT就是一串数据,一些代码。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对于NFT这类新型事物,可能很难用现有的法律概念对其作周延的定义,更可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或直接将其认定为一种具有多种权利属性的权利集合体。


三、NFT的法律风险

NFT作为新生事物,同样面临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风险,下面针对NFT的著作权法律风险及刑事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1.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风险

首先,无论我们对NFT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NFT交易的本质仍为一种数字资产或虚拟财产的交易,并不会直接导致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NFT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作者所有。因此,从理论上说,NFT的作品虽然是唯一的,但著作权人可将同一作品无限NFT之后进行交易。作为著作权人,为保障NFT作品的价值,应慎重考虑发行量。作为购买者,也应充分认识到相应的风险。

其次,虽然人们将数字作品NFT化的初衷之一是为了确权,打击盗版。但NFT的出现也可能为盗版者获取更大利益。铸造NFT并不是一种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而是一种技术实现。事实上,NFT技术只能保证交易流程的真实可靠,并不能保证铸造者是真正的著作权人。例如,甲创作了一副山水画,将其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乙看到后,擅自将该画作图片NFT,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赚取利益。乙未经著作权人甲许可,擅自将他人作品NFT化,事实上侵犯了甲的复制权,其将NFT化后的作品以自己创作的名义放置交易平台中交易,是一种典型的交互式的传播行为,侵犯了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同时,NFT本身虽不可被篡改,但其数字作品的天然属性仍赋予其极强的交互性。对于别人NFT的数字作品,他人可下载下来,稍作改动后作为新的NFT作品进行交易。据此,对于著作权人而言,除了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外,也可向NFT交易平台投诉,要求其移除相应作品。对于交易平台而言,一方面应建立审核机制,对用户上传的NFT作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做到“通知+移除”,善用“避风港原则”。

2.NFT的刑事法律风险

NFT的法律属性模糊性致使其与生俱来存在法律风险。究其本身,虽然NFT技术有其现实价值及优点,但NFT化的数字作品从实用价值上看与非NFT的普通复制品并无任何区别,花钱购买NFT作品更多的是满足了人们支持正版、拥有稀缺藏品的心理状态。对于更多的人来说,购买NFT本质上就是抱有投机心理,为了赚钱。很多毫无美感,艺术价值不高的作品经过资本的操作,卖出了天价,一夜暴富的故事在NFT中天天上演。据此,无论是从事NFT交易还是想要搭建NFT平台的经营者,都应重点关注NFT的相关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

首先,搭建NFT交易平台,从业者必须要做到证照齐全,获得相应的资质,如ICP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等。同时也要遵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信息化办公室、文化主管部门、金融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等多部门的管理。经营者如果将平台单建设成一个单纯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不具有金融化属性,相对的法律风险就比较低,目前蚂蚁和腾讯的平台就类似停留在该层次上。而更多的从业人员,还是看中了NFT的金融属性,想要将其作为金融产品。但基于NFT天然的稀缺性特点,交易量不会太大。交易平台可能会将NFT的权利打包出售或将其期货化,甚至引入做市商制度,这就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极有可能涉嫌诈骗罪或非法经营罪。

其次,NFT交易依据的智能合约法律属性也不明确,其层层获利、持续计酬的特性亦有可能被认定为传销,经营者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NFT不可回避的作品本身价值不高,作品可无限NFT化、炒作属性明显、价格虚高等特点,对一般公众而言,更像是一种新型的“庞氏骗局”,一旦交易停滞,价格崩塌,引起群体性事件,经营者也有面临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风险。

再次,NFT这种看似完全合理合法的交易,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堂而皇之的进行洗钱犯罪。而这种价值虚高的数字藏品也是极好的行贿工具,有的平台,特别是海外平台本身就是通过虚拟货币计价,电子钱包交易,具有极强的隐匿性,更容易逃避监管与侦查。

最后,作为一般交易者而言,除了在国内NFT交易平台上交易外,也有可能去海外的NFT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作为中国公民,持有海外资产一般来说不存在太大的法律问题。但NFT最终仍需对应某一个作品本身,若该作品自身内容涉及淫秽色情、宣扬恐怖主义或其他在国内禁止流通的情况,就可能存在被取缔、收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当然,交易获取的收益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四、结论

在目前全民NFT的浪潮下,NFT愈发像是一场资本的狂欢,一种新型的“击鼓传花”骗局。在对其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为普通公众,最好不要贸然入场,成为被收割的韭菜。

NFT本质上只是一种新兴的技术。我们一定要理性、客观的看待NFT,并对其合理应用。如此,它可以成为一种固证工具,应用在司法活动中,也可以助力博物馆藏品的数字化,实现经济效益,更好地促进文化传播,甚至在未来的“元宇宙”时代,彻底改变人类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