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T行业速递(2022年第7期)


0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2022年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1号),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适用于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境内运营中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活动。其要点为:
1.明确四种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即:(1)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3)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4)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2.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重点评估事项,包括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方式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网络安全环境对出境数据安全的影响、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是否能充分得到保障、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是否充分约定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
3.细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流程,包括事前自评估、申报评估、开展评估的内容、受理机关、时限等,并明确了评估结果异议复评制度作为救济途径。
4.建立评估结果有效期和评估后的持续监督机制,规定安全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2年,且若有效期内出现影响出境数据安全之情形,还应重新申报评估;同时,若发现已经通过评估的数据出境活动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不再符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要求的,主管部门还将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终止数据出境活动。
5.提出限时整改要求,针对在该文件实施前已经开展但不符合规定的数据出境活动,主管部门要求在2023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
此前,我国分别于2017年、2019年发布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直至本次《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颁行,意味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最终正式落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对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在数据出境合规、数据跨境传输合同签署、数据出境后监管等方面对境内数据处理者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存在数据跨境传输业务的企业尽快开展内部梳理,若属于应执行安全评估之情形,则应积极迅速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所规定的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兰钰翔
02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2022年7月8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沪市监广告〔2022〕0265号,“《直播营销合规指引》”)。《直播营销合规指引》的主要内容为:(1)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义务和责任;(2)列明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十项负面清单;(3)从坚持正确导向、禁止恶意营销、确保公平竞争、不得虚假宣传、规范广告发布、明码标价、规范促销活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无理由退货、纠纷处置、损害赔偿等十四个方面向相关主体提出具体合规要求。
直播带货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与直播带货、带货主播相关的规范和指引也在逐步落实。《直播营销合规指引》系首个省级层面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其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突出存在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消费者维权难、“最低价协议”等问题,梳理、归纳了现有网络直播营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网络直播主体在上海地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合规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李梦依
0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开展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2022年7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举行“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启动仪式。本次行动为期2个月,将集中解决以下十方面涉未成年人问题:(1)侵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问题;(2)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及使未成年人做出色情行为吸引流量问题;(3)涉未成年人直播和打赏问题;(4)以未成年人为形象创作色情内容,及引诱未成年人不良交友、煽动负面情绪等问题;(5)利用社交软件等渠道引诱未成年人进行色情活动问题;(6)散布虚假信息、虚构离奇故事和低俗剧情进行炒作引流、恶意营销等问题;(7)向未成年人提供网游账号租售服务信息,或以问答等形式教授破解防沉迷系统问题;(8)学习类App和版块中的色情低俗及其他导向不良内容;(9)电商平台商品信息中展示的涉未成年人低俗、血腥等内容问题;(10)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设备上的违法不良信息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是近年来互联网环境治理的焦点之一,文化、网信、市监、广电等诸多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发布之《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等文件均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内容,整体对互联网平台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并给予了更为明确的措施指导。与此同时,自2020年以来,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已连续2年组织开展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建议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据已发布之各类涉未成年人保护规范、参照本次行动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兰钰翔
04
商务部等二十七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7月18日,商务部等二十七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意见》”)。《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共28项具体任务举措:(1)围绕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开放,提出积极探索高水平开放路径、深化文化领域审批改革、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3项举措;(2)围绕发掘文化贸易发展潜力,对促进数字文化、出版物和版权、广播影视节目、文艺精品、中华特色文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6个重点领域的对外文化贸易发展作出部署;(3)围绕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提出提升文化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鼓励数字文化平台国际化发展、创新发展数字内容加工业务4项举措;(4)围绕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国际化品牌建设、发挥平台载体赋能作用、扩大文化领域对外投资4项举措;(5)围绕拓展合作渠道网络,提出健全文化贸易合作机制、拓展文化贸易合作渠道、聚集重点市场深化合作3项举措。(6)围绕完善政策措施,提出完善投入机制、创新金融服务、落实税收政策、提升便利化水平4项举措;(7)针对加强组织保障,《意见》则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才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统计评价体系4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系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积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开拓海外文化市场”的有关要求而制定,是一次主要针对文化商品和服务“出海”的战略部署。我们注意到,《意见》载明,将进一步探索有序放宽文化领域限制性措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先行先试作用、围绕文化领域开放压力开展测试;同时,还将继续优化文化领域审批流程改革试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意味着国内文化类外资开放政策及部分领域行政审批政策或将出现变化,我们将对此持续关注。
张诗蕙
05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2022年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多类活动场景,针对展前、展中、展后三个阶段具体阐释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要点。其亮点为:(1)展前阶段,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推动相关方在参展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还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展会主办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工作站,并应展会主办方请求协调相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进驻工作站以及时处理潜在纠纷;(2)展中阶段,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指导展会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展会投诉途径,同时,该文件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站的工作流程,包括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材料内容、材料补正安排、投诉处理流程及与行政投诉、诉讼等的衔接处理;(3)展后阶段,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根据投诉处理情况,将相关材料移送参展商注册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此外,还应指导展会主办方统计知识产权投诉/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其报送。
展会是诸多企业展示商品、服务并寻求商业机会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了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线索的高地。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于2006年联合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但该文件仅确定了展会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及知识产权侵权发生后的投诉处理方式,并未特别明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步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旨在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之《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明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操作规程,有助于规范和促进专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张诗蕙
06
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
2022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银发〔2022〕165号,“《金融支持文旅发展通知》”)。《金融支持文旅发展通知》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征信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其主要亮点为:(1)提出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2)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新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3)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托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贴息支持力度;(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的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根据贷款人申请,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其中,服务业遭受的影响尤为突出。为应对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我国陆续出台了针对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例如,今年2月,为缓解服务业市场主体成本压力,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从税收、就业、房租成本、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等多个角度提出支持措施。本次印发《金融支持文旅发展通知》,则系为落实今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的要求、从金融支持层面提出专门针对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系列措施,除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文化和旅游行业的现金流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外,还有利于提振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的信心。
李梦依
0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2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22号,“《统一市场司法服务保障意见》”)。该文件主要突出四方面制度安排:(1)依法支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适时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强化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健全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出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贯彻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规制不诚信交易行为,鼓励和保护合法交易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畅通商品服务流通,降低流通成本。(3)完善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机制,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类案强制检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等途径,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确保裁判规则统一、透明、可预期,降低市场主体的谈判成本和调查成本。(4)稳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用足用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出台民事速裁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满足市场主体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的背景下,《统一市场司法服务保障意见》以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切入点,旨在通过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法律以保障市场规则在全国标准统一,从而降低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各项成本,涵盖之内容丰富、全面。我们特别注意到,《统一市场司法服务保障意见》专门提及如下内容:(1)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制度;(2)将研究制定涉税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影视制作企业而言,一方面需严格把控作品的原创性及取得授权的合法性,避免知识产权侵权情形;另一方面,在处理艺人报酬时,还应注意依法合规签约、支付报酬及代扣税费,在涉税监管趋严的情势下,尽量规避税务风险。
郑怡硕
本期编辑:郑怡硕、李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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