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行业新政浅析
对于民办教育行业,托育似乎一直游走于边缘:既有“幼儿园+托育”的模式,又存在着大量家庭作坊似的托育班。究竟该怎么定义托育呢?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对此有了明确的定义: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对象是“3岁以下婴幼儿”,并不包括“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的招生对象)。
其实,自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到2018年末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一系列的新政让民办教育以及资本市场深感迷茫,不知国内的民办教育是否还能长久存续。在此节点上,部分从事学前教育的举办者、投资人将目光就转向了托育行业,但托育真的属于民办教育范畴吗?
上海曾于2018年4月28日颁布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时办法》,而该文件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管理全市的托育服务工作。但此次国务院的15号文对于托育的划属做出最终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通过国务院的15号文,可以看到国家对于托育行业的核心要求是以婴幼儿的照护、养护为主,这一划分将托育与早教行业作出了明显区分,同时也对于托育行业在卫生、健康、安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设立运营方面,15号文仍提出了普惠优先的原则,所以托育机构的登记设立仍有营利、非营利之分。但由于牵头部门已经划归卫生健康部门,则相应对于民办教育投资有所限制的相关政策暂时还不会涉及到托育行业。
另一个利好消息则来源于5月29日由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关于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会议已经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具体措施为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年底,包括托育在内的养老、家政等相关服务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税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许多迷茫的民办教育举办者(特别是学前教育阶段)及投资者,相信托育的一系列新政会让大家看到一片新的投资蓝海。但在政策的解读中也可以发现,以教育为主的民办教育机构转型进入以养护为主的托育行业,仍是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