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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T行业速递(2020年9月)

2020-10-27

政策法规

1.北京市委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

2020年8月22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在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社会共治、加强协调衔接、加强涉外沟通、加强基础建设、加强组织实施六个方面指出行动实施方向,并明确了首都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目标:(1)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2)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得到显著发挥。

浩天评论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是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的细化部署。相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明确了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目标,实施措施上贯彻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精神,同时调整了具体保护措施,其主要亮点包括:(1)在“严保护”方面,强调明确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立法工作,对标国际标准,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强化严保护制度供给;(2)在“大保护”方面,着重全社会多角度齐抓共建;(3)在“快保护”方面,强调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实现快速审查和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4)在“同保护”方面,增加了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发布体现了新时代新部署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郑怡硕


2.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8月28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从个人信息收集、调用、人脸识别验证、信息查阅服务、公开个人信息以及应对工作结束后的个人信息处理与日志留存等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

浩天评论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为尽快复工复产并对疫情进行有效防控,一些互联网平台与各地政府部门推出“健康码”,其中不免涉及到利用个人信息追踪个人行踪等服务。我们注意到,《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单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信息保护章节正是对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二者如何平衡问题的回应。根据《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收集个人信息原则上应事先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但为控制事件扩大、减轻事件危害而必须收集的,由指定机构实施并经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的除外。同时,指定机构收集、调用个人信息应坚持最小化原则,一般只限于个人信息主体的联系方式、位置、行踪信息,并严格限定调用个人信息的范围、规模、数量以及行踪信息的回溯时间跨度。《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生效后,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个人信息处理提供有效参考。王凤源


3.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8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旨在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行为。

浩天评论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使公众不堪其扰,国家层面也在不断加强治理。2015年,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短信息规定》”);2018年,工信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2020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征求意见稿》即是在《短信息规定》基础上增加语音呼叫服务相关监管要求,并着重对服务规范进行修改,以推动通信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合规化。

相较于《短信息规定》,《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征求意见稿》有如下亮点:(1)更为注重“用户同意”。《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征求意见稿》将用户同意标准从《短信息规定》的“不回复等于不同意”调整为“未明确同意即视为拒绝”,提高了判断标准;同时,《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短信息规定》中“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的内容,扩大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的短信息范围;(2)新设谢绝来电组合服务。《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征求意见稿》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不想接收特定类型商业电话的公众,可以在该平台登记接受意愿,基础电信运营商即可通过用户的意愿提供防侵扰服务,以减轻公众频繁接到骚扰电话的负担。我们期待立法机关可以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进一步更新和完善,最终实现对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的有效监管。杨涛婷


4.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发布《区块链技术安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9日,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区块链技术安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主体内容共有9部分,分别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区块链技术架构、基础设施层安全风险及安全措施、协议层安全风险及安全措施、扩展层安全风险及安全措施、安全要求,适用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品、应用的安全设计、开发、维护及测试等。

浩天评论

2018年12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区块链技术安全通用规范》(T/SSIA0002-2018)。与旧版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聚焦、细化区块链技术的共性技术风险,重点分析区块链核心机制在安全缺陷以及部署应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为:(1)提出了区块链技术的扩展层、协议层、基础设施层三层技术架构,并基于三层区块链技术架构逐层分析了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安全要求;(2)列出了所有环节的安全要求,可分为总体要求和层面要求两个层面。总体要求包括数据安全、共识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智能合约安全和内容安全五个方面;层面要求包括基础设施层安全、协议层安全和扩展层安全。整体来说,本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了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对于促进区块链技术健康发展和保障区块链技术的安全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李梦依


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2号)(下称“《电商平台指导意见》”)。《电商平台指导意见》共计十一条,内容涵盖了审理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治理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

浩天评论

《电商平台指导意见》对《电子商务法》作了细化规定,其亮点为:

(1)《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在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侵权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指导意见》从平台管理、店铺管理和商品管理的维度出发明确了构成“应知”的三种具体情形,即:未履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等法定义务;未审核平台内店铺类型标注为“旗舰店”“品牌店”等字样的经营者的权利证明;未采取有效技术手段过滤和拦截包含“高仿”“假货”等字样的侵权商品链接、被投诉成立后再次上架的侵权商品链接。对于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情形的认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2)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对于侵权行为,平台可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电商平台指导意见》在前述基础上明确了“平台内经营者多次、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权采取终止交易和服务的措施,对于平台采取递进式措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3)《电子商务法》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但未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特点进行细化区分。《电商平台指导意见》明确可以根据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制定平台内通知与声明机制的具体执行措施,并明确了对于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专利,电子商务平台暂缓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构成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结合各类知识产权的特点要求权利人和侵权人提供个性化的材料,有利于平台更高效准确地确定是否应当采取/解除必要措施。

《电商平台指导意见》的发布,不仅反映了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司法导向,也对处理涉及电子商务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李蕾


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号)(下称“《商业秘密规定》”),于2020年9月12日正式施行。《商业秘密规定》共二十九条,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保护客体、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保密义务、侵权判断、行为保全、民事责任、民刑交叉以及相关程序规定。

浩天评论

早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布《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07年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完善。《商业秘密规定》是结合新技术、新业态环境下的司法实践需求,对前述法律法规的吸收整合和细化规定,其主要亮点为:(1)提高了与经营有关的客户信息的证明标准,当事人不能仅以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2)细化了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情形;(3)确认了阶段性成果具有商业价值;(4)明确了商业秘密保全制度,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决侵权人返还或者销毁商业秘密载体,清除其控制的商业秘密信息,以减少、消除再次发生侵权行为的风险;(5)确认了商业秘密案件举证责任转移的情形以及先刑后民的审理顺序;(6)沿用07年解释的有关规定,对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时的赔偿数额确定,作出相关规定。《商业秘密规定》既为司法裁判提供明确依据,也为权利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指引。贾坤


7.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20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9号)(下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批复》”),就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全申请的适用、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等提出建议。《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批复》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浩天评论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批复》主要是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作出的针对性规定,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对权利人保护力度的司法导向。其亮点包括:

(1)《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批复》在《电子商务法》的基础上给予权利人更宽裕的起诉准备时间,并明确了通过行为保全进行救济的权利。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批复》明确因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等权利人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导致延迟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的,不计入涉嫌侵权行为下架措施的等待期,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批复》明确权利人可以通过行为保全的方式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迅速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并由人民法院审查裁决。

(3)《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批复》明确,因恶意提交声明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终止必要措施并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定给涉嫌侵权人设定恶意不侵权声明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能够进一步保护权利人利益,减少相应侵权行为的发生。付映雪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下称“《解释(三)》”),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解释(三)》共十二条,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适用问题:(1)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2)进一步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正当手段”等的具体认定,以统一司法实践认识;(3)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适用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等问题,规定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以及从轻处罚的情形,进一步规范量刑标准。

浩天评论

知识产权犯罪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争议问题增多,亟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规范。《解释(三)》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新情况以及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明确或迭代,与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即将问世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接轨。值得关注的是,《解释(三)》针对逐渐高发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争议比较大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入刑标准问题以及数额与获利计算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主要体现在:(1)降低了入罪标准、扩充入罪情形;(2)根据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不同的“重大损失”认定标准;(3)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致的问题,《解释(三)》予以明确和规范。《解释(三)》的颁布实施,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李梦依


9.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202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法发[2020]33号)(下称“《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从加强适用保全措施、依法判决停止侵权、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四大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将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指引。

浩天评论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长期存在保全难、周期长、举证难、侵权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如何在现有的立法框架内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重要课题。《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对前述难题予以回应,其中赔偿判定方面较为突出。其主要亮点包括:(1)法院应充分运用举证妨碍、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专业评估、经济分析等制度和方法,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举证,提高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2)法院应积极运用当事人提供的来源于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宣传资料或者依法披露文件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3)权利人在二审程序中请求将新增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纳入赔偿数额的,法院可以一并审查。王凤源


10.贵州省人大常委通过《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2号),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为:(1)在数据管理方面,明确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行目录管理,应制定全省政府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编制指南,定期发布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2)在数据共享方面,明确政府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3)在数据开放方面,明确政府数据开放应当坚持需求导向、有序开放、平等利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4)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共享开放政府数据并向他人提供,不得擅自将获取的共享开放政府数据挪作他用,不得利用共享开放的政府数据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浩天评论

2016年2月25日,贵州成为中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大数据创新应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试验。2020年4月11日,我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出台,其诞生是贵阳市围绕大数据在地方立法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重大现实意义。本次《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将政府数据的共享开放从贵阳市扩展到贵州省,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意味着贵阳市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参与者。李梦依

案例分享

1.网剧曝光真实电话号码,法院认定构成侵害隐私权

据微信公众号“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9月26日发布的消息,某网络热播剧公开使用了黄某实名购买的手机号码,导致黄某频繁遭受陌生电话及微信好友验证通知的侵扰,黄某以该剧的制作方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

本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判断涉案网剧使用和公开涉案手机号码是否侵害黄某隐私权,应根据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在具备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方面要件进行具体考察:

(1)在加害行为方面,涉案网剧制作方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涉案手机号码用于剧中角色并公开在网络上,可能导致广大网民通过电话、社交应用软件等方式侵扰黄某,将黄某置于被侵扰的危险中,无论是否有陌生网民实际打扰,已违背了黄某不希望私人生活遭受他人侵扰的意愿,会使其陷入被侵扰的恐惧和压力,构成对其个人生活的侵扰性介入,涉及侵害其私生活领域内应有的安宁状态。

(2)在损害后果方面,黄某的私人生活安宁明显存在被陌生网民侵害的危险,黄某在该号码公开后接连收到多个陌生来电和微信好友申请,对其生活产生巨大负面影响。上述侵扰情形,已超出黄某应当容忍的限度,破坏了黄某的安宁状态。

(3)在因果关系方面,无论是黄某安宁状态明显存在被侵扰的风险,还是实际受到的网民侵扰,均是由于涉案网剧公开了涉案手机号码,且该号码被设定为剧中角色所有,激发了观剧网民的好奇心理所致。因此,被诉行为与黄某遭受的损害后果间有着必然联系,存在客观的因果关系。

(4)在主观过错方面,制作方在涉案网剧中使用涉案手机号码,未采取任何风险防范措施,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存在过错。

浩天评论

影视作品中泄露真实电话号码的案件并非第一次发生。例如,2018年,电视剧《爱情进化论》的剧情中出现了市民张某的真实手机号码,导致张某不断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张某将电视剧出品方新丽公司和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开支共21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新丽公司向张某赔偿3.5万元。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在立法导向和法律实施层面均呈现强化保护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影视剧制作行业有必要强化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意识,在影视剧摄制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注意义务,遵循安全且必要的原则,选择恰当的艺术表达方式,以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李梦依

行业动态

1.国家网信办依法查处2020“清朗”专项整治活动中的第二批存在问题的网站

2020年9月14日,国家网信办依法查处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中的第二批存在问题的网站,并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具体为:(1)4款学习类APP推送导向不良和低俗信息;(2)4家网站平台的网课学习栏目推送低俗信息,且存在大量直播、游戏、娱乐等与学习无关内容;(3)5家平台的11款常用工具类应用弹窗过多过频过大,推送低俗信息,影响网课呈现;(4)2款青少年常用APP中分别存在淫秽色情小说和低俗媚俗等违法违规信息;(5)6家网站平台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不良信息和行为。针对上述网站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网信办视违规情节和问题性质,依法分别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停止相关功能、全面下架,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处罚措施。

浩天评论

2020年7月以来,国家网信办持续深入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联合教育部专门启动了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截至目前,全国网信系统累计暂停更新网站64家,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6907家;有关网站平台依据用户服务协议关闭各类违法违规账号群组86万余个。本次公布的为专项整治活动中的第二批问题网站。国家网信办近年来持续加大巡查监看力度,从严查处问题严重的网站并公开曝光。网络运营者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抓好自查整改工作。李梦依


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中国网络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2020年9月16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郑州发布上线“中国网络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以“支撑政府决策、推动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对接”三大需求为定位,致力于为政府部门、机构企业、社会大众等了解网络安全产业、参与网络安全建设提供权威媒介。平台目前包括首页、产业概况、政策资讯、企业与投融资、产业图谱、供需对接6大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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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网络安全产业参与者均具有重要意义。对企业而言,该平台为用户提供了“精准、专业、实时的线上资源对接服务”,起着撮合交易、对接产业上下游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的宣传推广与顺畅供销;对个人而言,该平台有利于增进其对网络安全产业的理解、推动其参与网络安全建设;而对政府而言,该平台则助力政府政策规划、引导产业优化布局、服务网络安全产业企业发展。作为崭新的尝试,网络安全产业将因该平台得到多少助力,我们拭目以待。郑怡硕


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

2020年9月24日上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北京自贸试验区”)揭牌,北京自贸试验区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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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北京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为119.6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科技创新片区31.85平方公里,国际商务服务片区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5.466平方公里),高端产业片区39.49平方公里。《北京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聚焦于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在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环境、高质量发展优势产业、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路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开放创新政策措施,并提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加大开放力度。与其他自贸试验区相比,北京自贸试验区侧重于服务经济,包括试行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特别是率先提出要建设数字经济试验区,将在数字版权、数字规则等方面进行一定的探索。李梦依


4.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网络游戏消费者主要投诉问题报告》

2020年9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发布《网络游戏消费者主要投诉问题报告》(下称“《网游消费者投诉报告》”)。中消协通过梳理相关舆情及消费者投诉情况,发现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1)侵害消费者选择权、财产权。如擅自改动已售网络游戏商品属性,网络游戏停服删档,过度设置障碍以刺激消费等;(2)网络游戏涉黄涉暴涉赌问题频现。如网游文创内容不健康,网络游戏内文化氛围不良等;(3)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机制不健全。如实名认证落实不到位,部分网络游戏经营者缺乏动力落实防沉迷措施,防沉迷系统存在漏洞,部分网游家长监护机制缺失等;(4)手机游戏APP过度索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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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游戏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呈现出规模大、影响大、辐射大、应用广等特点,但由此带来的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加。《网游消费者投诉报告》公布的消费者投诉情况,反映了目前网络游戏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网游企业应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始终严守经营诚信、着力提升文化内涵、强化消费权益保护、坚决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要求、守护个人信息安全。王凤源


5.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发布《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9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发布《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于2020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的亮点为规定了持有高级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在从业中应杜绝以下行为:(1)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禁止内容提供经纪服务;(2)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演出经纪资格证书;(3)伪造合同、伪造演员授权等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重要事项行为;(4)对所经纪的演出项目或业务进行虚假宣传;(5)组织演员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或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浩天评论

自著名歌手萨顶顶在央视音乐频道播出的元宵晚会上演唱歌曲时拿反话筒导致假唱暴露后,歌手假唱问题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近年来,相关部门已关注到假唱问题并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并规定演出单位应履行监督义务等。《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高级演出经纪人组织假唱、假演奏活动且经文化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查实、处罚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依照处罚结果注销其演出经纪人证书,并予以5年内不得考取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永久不得重新申请等处理意见。《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实施后,将与其他法律规范互为补充,共同规范演艺经纪活动,改善演出行业大环境。王凤源


6.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公布主播黑名单(第七批)

2020年10月10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下称“直播分会”)面向社会公布第七批主播黑名单,包括“椒盐土豆条”、“六月想带上小皇冠”、“聚点”等在内共计47名主播因涉嫌在直播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而被列于本次黑名单中,被直播分会给予五年内禁止注册和直播的惩罚措施。

浩天评论

直播行业由个人直接面向广大群众输出文化内容,自由程度高、事前监管难,更需要国家和行业的协同监管,以兼顾规范与灵活。2018年3月,直播分会按照《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黑名单主播,并明确“黑名单”惩罚后果为“全行业内抵制和禁入,封禁期为五年”。至此次公布已是第七批。主播职业门槛低、受众广、竞争压力大,为争取经济利益,通过低俗内容乃至宣扬暴力、赌博等违法违规内容吸引观众的主播层出不穷。主播黑名单制度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约之外、由行业内给予的行业制约,可以作为“软治理”补强“硬规则”,共同创建清朗网络空间。郑怡硕


7.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网易网

根据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北京市网信办”)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信北京”于2020年10月10日发布的消息,北京市网信办近期针对“网易新闻”App、网易网“网易新闻”频道、“网易号”跟评环节多次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问题严肃约谈网易网负责人,责令其立即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依法对网易网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浩天评论

近年来,新闻平台逐渐呈现出信息量庞杂和信息源多元的特点,违法违规信息传播的风险也大大提升。如何应对庞杂信息量和多元信息源所增加的监管难度是新闻平台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次北京市网信办就跟评环节的违法违规信息传播进行行政处罚,提示新闻平台不仅需对传统信息发布模块给予有效监管,还需对平台内包括用户评论、互动社区等各个模块的信息传播承担监管义务。平台在模式发展创新的同时,需提升其责任意识与监管水平。郑怡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