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信和·合规双周刊(第十六期)

01、钉钉发布安全白皮书3.0,构筑安全防护体系
11月26日,钉钉发布《钉钉安全白皮书3.0》,向公众展示钉钉在保护数据安全方面的流程、措施和实践。白皮书中,钉钉从安全合规、安全文化、全链路安全保护、产品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生态安全、专属安全八个维度,建立数据安全防护机制。整个安全防护体系覆盖手机用户端、PC端,以及能接触到数据传输和存储的整个系统网络和物理环境。
白皮书显示,钉钉在生态建设之初就同步考虑了安全架构,不仅将安全防护能力植入到生态各个应用中,更将数据安全要求、机制嵌入到第三方应用开发与管理的各个环节。整个过程中,钉钉在为自身构建安全体系的同时,也为合作伙伴提供安全完整的发展环境,并保障用户在使用钉钉生态内第三方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性。
业内人士表示,钉钉白皮书的发布既是主动接受用户检验、搭建信任关系的方式,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借鉴。
新闻来源:人民网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1/1128/c1004-32293796.html
02、上海数据条例发布,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
上海市人大于11月29日正式公布《上海市数据条例》,并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促进政策,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建立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
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探索构建数据资产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开展数据资产凭证试点,反映数据要素的资产价值。在数据交易方面,《上海市数据条例》指出,上海支持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有序发展,为数据交易提供数据资产、数据合规性、数据质量等第三方评估以及交易撮合、交易代理、专业咨询、数据经纪、数据交付等专业服务;上海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为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上海还将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上海浦东新区将探索与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合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将在浦东新区设立数据交易所并运营。数据交易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数据交易提供场所与设施,组织和监管数据交易。数据交易所应当制订数据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探索建立分类分层的新型数据综合交易机制,组织对数据交易进行合规性审查、登记清算、信息披露,确保数据交易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浦东新区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通过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
根据国家部署,上海还将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聚焦临港新片区,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功能型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全球数据汇聚流转枢纽平台。同时,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开展跨境数据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新闻来源:证券时报网
https://stock.stcn.com/djjd/202111/t20211130_3917196.html
03、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我国落地不久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信息保护法》 ,根据国务院2021年立法计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研究部门起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明确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和保障数据安全并重,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并将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据互联网协会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表示,从个人网购交易记录、物流信息,到网约车、共享单车的地图轨迹,海量互联网数据信息庞杂,管理困难;大数据杀熟、大数据倾销、大数据欺诈和大数据霸凌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对此,条例将对我国网络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缜密的规范,并赋予更具体、更贴近现实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将考虑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时代需求。
条例将“分类施策”,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针对数据处理者和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条例也就其数据处理方式、数据出海等方面提出了更具体、严格的要求。要求该类数据处理者和互联网平台运营者进行更规范的申报、认证,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评估责任。对于不合规的行为,条例也将明确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自今年5月起,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安全白皮书》就指出,数据安全已上升到国家主权的高度,是国家竞争力的直接体现,也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例的出台将不仅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而且努力做到“责任到人”,细化责任主体,对提升网络数据安全治理能力的意义重大。
新闻来源:央广网
http://china.cnr.cn/yaowen/20211115/t20211115_525660850.shtml
反垄断合规
01、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指南发布,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
11月18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发垄断指南》(“指南”)。指南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秩序,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原料药是指符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于生产各类药品的原材料,也是药品中的有效成分。此次指南中所规定的原料药包括化学原料药、中药材等;适用范围既包括生产原料药和药用辅料所需的上游化工原料药,也包括医药中间体。
指南指出,原料药产业链涵盖生产、运输、经销等环节,涉及业务类型多样,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需要遵循《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确定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原料药行业特点,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同时,指南要求行业协会不得组织原料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也不得为原料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便利条件。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原材料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正当手段推高原料药及相关药品市场价格,不仅损害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还会造成国家医保基金的浪费。因此,指南也对原料药不公平高价进行了约束,并列出了五种判断构成不公平高价行为的因素,包括: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同种原料药或者可比较原料药的价格,以及相关期间的成本变化;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原料药的价格;在市场环境稳定、成本(进价)未受显著影响的情况下,超过合理幅度提高原料药销售价格;在成本(进价)增长的情况下,销售原料药的提价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通过其他经营者以流转过票等方式,高价销售原料药。
指南还对原料药市场中存在的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以及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明确表述。同时,也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表述。
新闻来源:人民网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1/1119/c1004-32286932.html
0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反垄断为由,阻止英伟达$400亿美元收购案
12月2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以反垄断为由对英伟达(Nvidia)提起诉讼,以阻止英伟达斥$400亿美元巨资从日本软银集团(SoftBank)手中收购英国芯片设计公司Arm。
Arm是大多数半导体公司的核心架构技术供应商,其指令集几乎是所有支持智能手机的移动处理器的核心,包括那些使用高通芯片的苹果和安卓设备。英伟达的许多处理器也使用Arm设计的内核和架构,尽管该公司最出名的地方是使用不同架构的图形处理器。英伟达在2020年宣布收购Arm后,谷歌、微软和高通随即提出投诉,FTC对此进行了调查。目前,美国的诉讼是这笔交易面临的最大障碍,并威胁到该交易最终是否能达成。
FTC在诉讼中指出,英伟达已在多个领域使用了基于Arm架构的产品,包括汽车的高级司机辅助驾驶系统,数据中心的网络产品等。人们担心,通过收购Arm,英伟达将在此类市场中获得不公平的优势。同时,FTC还担心英伟达可能会从Arm被授权方那里获得敏感信息。
FTC下属的反竞争局局长表示:“FTC正在提起诉讼,以阻止史上规模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合并交易,以防止一家芯片企业集团扼杀下一代技术的创新渠道。未来的技术有赖于保留今天竞争激烈的尖端芯片市场,而这项拟议中的交易将扭曲Arm在芯片市场的角色,并允许合并后的公司不公平地削弱英伟达的竞争对手。FTC的诉讼应该会发出一个强烈信号,即我们将采取积极行动,保护我们的关键基础设施市场不受非法垂直合并的影响,这些合并对未来的创新具有深远和破坏性的影响。”
FTC法官将于2022年8月9日开始审理此案,该机构可以选择通过走内部程序或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程序,FTC法官将根据审判情况作出初步裁决,然后全体委员进行投票。此外,英伟达收购Arm的交易在其它国家也受到了审查。今年10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这笔交易进行深入调查。英国政府也对此次收购进行了调查,称这可能威胁到该国的国家安全。英国监管机构在8月表示,他们认为该交易可能具有垄断意味。
新闻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1/12/ftc-sues-block-40-billion-semiconductor-chip-merger
0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处罚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并于11月20日作出处罚决定。这43家涉案企业包括阿里巴巴、腾讯、饿了么、五八、苏宁易购、滴滴、百度、京东等多家知名电商或互联网平台。经查明,该43起案件中的经营者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第21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市场监督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48、49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在此次处罚中,涉及腾讯和阿里集团的处罚决定分别是13例和12例,以每案处罚50万计算,两家企业的罚金金额超过500万元。
市场监督总局提到,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闻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111/t20211119_337049.html
04、八部门发文加码网约车反垄断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新规提出了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举措,比如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意见还要求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及时公开。意见提出,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公告计价规则和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抽成比例,并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告知驾驶员抽成比例。
此外,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也是重要措施之一。意见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网约车驾驶员在线服务期间的劳动安全提供保障。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新闻来源: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techpro/20211201/104bdc56ba644197a8d0a9dd15bc0187/c.html
05、国家反垄断局新设三司,反垄断行动势不可挡
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正式挂牌。此举是继2018年国家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集后,反垄断体制机制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此前,我国反垄断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设的反垄断局管理,属于司局级部门。此次成立的国家反垄断局则属于副部级机构,在行政级别上有所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从2018年起就已经正式生效。但由于彼时反垄断任务由多机构共同执行,执法工作还存在着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而此次改革从体制入手,改善固有问题——增加了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三个司,代替原本的反垄断局。其中,竞争政策协调司的负责内容包括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反垄断综合协调工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工作,并承担反垄断案件内部法制审核工作。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实施数字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指导地方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等。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则由反垄断执法二司负责。此外,二司还负责查处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查处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新设的三个司提高了部门行政级别,分管政策协调、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以及经营者的集中审查。不仅分工明细,还大副提高了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此举使得国家反垄断局的职能更突显,地位更提升,反垄断体制更完善,有利于全面整合与优化组合现有的反垄断执法资源,充分体现了反垄断强化监管机制的常态化与长效化趋势。
新闻来源:北京商报
http://m.bbtnews.com.cn/content/8e/9f/249120.html
刑事合规
01、网红翻车再起争议,浙江省税务部门依法处理逃税案件
近日,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处罚。据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检查中,税务部门还发现有人员涉嫌策划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对该人员进行立案检察并将依法处理。此外,通过大数据分析,还存在其他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存在涉嫌偷逃税款的行为,属地税务机关也将依法进行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新闻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170767/content.html
02、腾讯前高管受贿70万,被判1年两个月
11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网公开有关腾讯前高管受贿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和二审刑事裁决书。判决书显示,腾讯PCG(平台与内容事业群)移动商业产品部助理总经理赵某伟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供应商支付费用的旅游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730,21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伟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移动商业产品中心任职,利用负责应用宝商业化广告事宜的职务便利,在与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象”)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为北京万象谋取利益,并免费接受由时任北京万象总经理易某川支付费用的旅游服务。经查,上述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730,210元。
一审中,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此外,被告人易某川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二万元;与之前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后二审维持原判。
新闻来源:搜狐
https://www.sohu.com/a/499428967_116237
03、“康美”案当事人遭重罚,马兴田被判刑12年
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康美”)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在刑事判决、民事赔偿之前,证监会已经对康美进行了行政处罚。
继11月12日一审判决后,11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又对外披露一则信息,信息显示康美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至2018年期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马兴田还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向公司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余元不予披露。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到2018年,康美通过伪造和变造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回款凭证、伪造定期存单,累计虚增收入达到291.28亿元,虚增利润近40亿元。2005年至2012年期间,马兴田为康美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港币7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康美及马兴田均构成了单位行贿罪。康美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案的审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在资本市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康美”案作为我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也是我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新《证券法》探索的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参加”的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本案不仅对有关各方的处罚金额巨大,更开创了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及独立董事的先河。重罚马兴田等人对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具备震慑作用。相关各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示范意义重大。
新闻来源:证券时报网
https://news.stcn.com/sd/202111/t20211117_3877948.html
04、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1条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11月26日制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意见”),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提出21条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合法金融创新与金融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惩治非法利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跨境融资、跨境证券投融资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实施的各类新型金融犯罪活动,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保障投资自由便利政策在海南落实落地。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强调要全面推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针对民生热点,生态和资源保护,意见提出应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促进生态文明和国家生态文明海南试验区的建设。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关部门还将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应部门实施对口支援、条线指导。加强检察机关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促进自贸区合规有序的发展。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111/t20211126_536406.shtml#1
进出口合规
01、美实体清单再添27家企业,12家中国企业遭制裁
11月24日,美国再对全球多家企业实施进出口限制,以违反《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为由将位于中国、日本、巴基斯坦、新加坡的27家企业列入实体名单,军事终端用户列表。
这些企业中包括12家中国公司,它们分别是嘉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科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国科微、新华三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远望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国盾量子、陕西智恩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盾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华迅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云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嘉兆科技2019年就被列入实体名单,此次再有3家子公司被列入名单,包括包括:嘉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嘉兆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嘉兆科技有限公司日本。另外,A股有3家上市公司涉及此事,分别为国盾量子、紫光股份及国科微。资料显示,国科微长期致力于存储、智能机顶盒、视频编解码、物联网等领域大规模集成电路及解决方案开发。国盾量子成立于2009年,公司是中国量子信息产业化的开拓者,主要从事量子保密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并前瞻布局量子计算等领域科研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集成服务。
我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美国商务部出台新的制裁清单,不符合中美两国元首共识,不利于中美两国,不利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世界经济复苏。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随意出台制裁措施,严重缺乏事实依据,程序非常不透明,中方表示强烈抗议,将向美方进行严正交涉。
新闻来源:
人民日报
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24988971/rmh24988971
美国商务部
https://www.commerce.gov/news/press-releases/2021/11/commerce-lists-entities-involved-support-prc-military-quantum-computing
行业速递
01、文件指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
为了鼓励企业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增强企业境外经营反垄断合规管理意识,提升境外经营反垄断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1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引”)。指引提出建立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职责。鼓励建立反垄断合规承诺机制,以提高相关人员对反垄断法律风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其对企业履行合规承诺负责。指引指出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重点,包括:各司法辖区反垄断涉及的主要行为以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具体内容,境外反垄断调查方式,配合境外反垄断调查要求,企业在境外反垄断调查中的权利,境外反垄断诉讼,应对境外反垄断风险,可能适用的补救措施,反垄断法律责任等。 在进行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时,可以实施境外反垄断风险识别、反垄断风险评估,企业员工风险评级,境外反垄断合规报告、合规咨询、合规审核、合规培训等其他防范反垄断风险的具体措施。
新闻来源:《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https://gkml.samr.gov.cn/nsjg/fldj/202111/t20211118_336972.html
02、烟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加强电子烟监管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条例》要求,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此前一直处于法律模糊地带的电子烟纳入烟草体系监管,我国电子烟市场行业发展将步入“有法可依”时代,行业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发展。在11月召开的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会议中,对电子烟定义、添加剂、尼古丁含量等问题做了初步探讨,代表着国内雾化电子烟具体管理办法和国标制定正在加速推进。人大新闻表示:电子烟监管的逐步落地,后续产业链各环节或参考传统卷烟许可证管理,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利好具有合规优势的企业。
新闻来源:国务院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26/content_5653631.htm
03、赴美上市: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公布最终规则
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公布了最终实施规则(“最终规则”),明确了对受监管公司范围、申报及披露义务、以及强制退市程序等备受关注的问题的实施细则。
美国证监会从今年3月起公布了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最终公布的规则在保留了征求意见稿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之外,还在个别方面制定了更有操作性的指引。《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向SEC提交文件,证明该公司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掌控,并要求这些企业遵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师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标准。修正案还要求外国发行人在其年度报告中为自己及其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提供某些额外的披露。同时,如果外国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未能提交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所要求的报告,法案允许SEC将其从交易所摘牌。当然,对于选择赴美上市的企业,《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并不禁止中国公司赴美上市,而美国证监会也一贯采取“披露为原则”的上市批准制度,目前该原则尚未改变。
新闻来源:美证券交易委员会
https://www.sec.gov/news/statement/gensler-statement-hfcaa-120221
04、金融上市:滴滴启动纽交所退市,转赴香港上市
12月3日,滴滴出行在其微博上宣布,即日起启动在纽交所退市工作,并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准备工作。此举距离滴滴正式上市仅过了156天。在公布退市消息之前,滴滴在12月2日发布的英文公告中称,董事会已授权并支持公司采取必要程序并提交相关申请,将公司ADR(存托凭证)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同时在ADR持有人选择下,在另一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转换为可自由交易的股份。不少媒体评价,滴滴从美国退市象征着网约车平台资本野蛮成长后的一场系统性退潮,同时也是资本无序扩张的一个沉痛教训。
新闻来源:华尔街日报
https://cn.wsj.com/articles/-11638496542
05、教育合规:教育部公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教师法修订在即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在这一阶段迅猛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专任教师总数也由1097.89万人提高到1792.97万人。修订案将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根据实践和反馈就多项重点作出修订。
修订案拟提高教师准入的学历学位门槛,拟规定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在权利义务一章中,《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师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等权利,强化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救助义务。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制止学生欺凌和其他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积极保护、救助学生;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修订案还将拟设立教师“从业禁令”,提出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教师,可开除或解聘,并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教育部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112/t20211201_583657.html
本期点评
01、数据安全合规:体系初构成,实践出真知
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实施,我国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保护体系已初步构建。不仅在国家层面强调了数据安全的战略意义,为保护数据安全提供法律支持,更在社会层面引起了广泛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数据持有者和网络运营商逐渐具备数据合规思维,也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互联网使用者将数据安全列入使用体验的范畴。这意味着无论从法律层面,从业者层面还是使用者层面,都将对数据与信息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予以监督。另一方面,《上海市数据条例》和未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也预示着我国在数据安全方面更深一层的战略布局。对核心数据的严密把控,将成为未来国家间博弈的重要一环。我国在数据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和执行还正“年轻”,但也因此在改革和更新上更能灵活应变。短短数月的实践中,我国在数据安全相关法规的落实上已积累了不少经验。从目前的立法动向看,不仅对数据安全的监管会更加具体精细,还将兼顾促进正向的数据流通,发挥数据价值。同时,对于数据安全的保护也将不仅仅拘泥于数据和信息领域本身,更将综合驱动数据安全、金融资本、反垄断等领域的相互影响。而对于相关企业来说,构建完整的数据安全合规体系无疑是适应发展的客观要求。
02、反垄断:政策加码,反垄断势在必行
继2020年后,我国反垄断政策多次加码,监管部门更频频出手。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43家企业的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查中,43家企业“无一幸免”,都因涉及违反反垄断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而这43家知名均为普罗大众所熟知、常见的的企业经营者。可见,反垄断工作整顿之决心。而从近一年来的整顿趋势来看,阿里、腾讯等多个大型互联网企业仍将是监管重点。除互联网行业外,反垄断工作也开始关注医药、交通、建材等其他民生领域。反垄断机构的体制升级也预示着反垄断执法将向着专业性、统一性靠拢。相信此举对于标准不一,执法不严,调查不专的情况,将有巨大的改善。随着反垄断法的修订完善,目测未来的反垄断领域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着重规范数字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同时加强民生、金融、科技、传媒等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
03、刑事合规:法律红线需警戒,查税反腐不容小觑:
“双十一”后,两大“带货网红”逃税翻车的新闻引得舆论哗然。网红主播和MCN(Multi-Channel network)机构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行业,一方面极具“吸金”和商业价值,另一面也难逃经营管理无序、缺乏监管的短板。在网红雪梨和林珊珊案(朱宸慧、林珊珊),两名主播通过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为经营所得,以此偷逃个人所得税税款。而此类偷逃税款的方式在文娱行业屡见不鲜。各地政府出台的用以招商引资的优惠税收的政策,也常常被因此利用。但随着大数据手段的广泛应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文娱和网络主播行业已成为经济类案件的重点监管对象。以往主播行业和MCN机构的行业乱象也将逐步受到整顿。
另一方面,“大厂”高管腐败的新闻接连频出,掀起热议。有报道显示,仅2020年一年腾讯、字节、阿里等互联网公司公布的贪腐案例就超过了200多起。大多数案件涉及代理商、供应商等第三方合作伙伴。不少大型互联网企业由于扩张迅速,盈利丰厚,业务种类繁多,而容易忽视风险监测和合规体系的构建。或是在构建合规体系时不够完整具体,不能及时识别风险点并作出相应措施。许多企业仅着眼于约束公司内部的人员行为,而忽视了在与第三方合作时可能产生的违规操作。以上种种都为“大厂”腐败提供了滋生“温床”,以至于令人艳羡的互联网“大厂”成为腐败案频发的“重灾区”。但无论是偷逃税款还是贪污腐败,刑事合规作为最严厉的法律红线不容一丝触碰,一旦逾越,后果严重;企业和个人都可能因此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只有修复管理漏洞,培养合规意识,完善合规体系,才能有效规避企业和个人可能面临的刑事违规风险。
04、总结:
伴着起伏的疫情和紧张的中美博弈,轰轰烈烈的一年转眼已进入尾声。2021对于各大企业和合规人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不仅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各行各业的国内改革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不少新法、新规的实施在为行业有序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也为从业者和法律工作者提出新的考验。如何设计、实施更有效、全面的合规体系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改进。面对考验,一方面我们要拿出解决沉疴旧疾的决心和方案,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及时更新知识体系,提升合规思维,在实践中总结宝贵经验。相信在企业和法律工作者们的相互成就下,经济与法必能相辅相生,合规、有序的蓬勃发展。
编委会成员:朱征夫、邓晨、沈倩、于谨源、戴嘉鹏、叶立明
本期责任编辑:邓晨
本期采编:曲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