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法律快评(第6期)


●贸易数据
前8个月我国进出口同比增长10.1%
今年前8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7.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0.1%。其中,出口15.48万亿元,增长14.2%;进口11.82万亿元,增长5.2%;贸易顺差3.66万亿元,扩大58.2%。
一般贸易进出口两位数增长、比重提升。前8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7.55万亿元,增长14.1%,占我外贸总值的64.3%,比去年同期提升2.3个百分点。对东盟、欧盟和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增长。前8个月,东盟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与东盟贸易总值为4.09万亿元,增长14%,占我外贸总值的15%。民营企业进出口快速增长、比重提升。前8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13.68万亿元,增长14.9%,占我外贸总值的50.1%,比去年同期提升2.1个百分点。
新闻来源:海关总署官网http://gongbei.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302425/4556723/
2022年1-8月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情况
2022年1-8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1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7%(折合139.5亿美元,同比增长8.2%),占同期总额的18.6%,较上年同期上升0.5个百分点。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3380份,新签合同额4379.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6%(折合667.6亿美元,同比下降5.8%),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8%;完成营业额3329.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7%(折合507.5亿美元,同比下降5%),占同期总额的54.5%。
新闻来源:商务部官网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tongjiziliao/dgzz/202209/20220903351036.shtml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量质齐升
今年前8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7.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1%。其中,长三角地区外贸进出口持续向好,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山东、福建等7个省(市)进出口规模均超过万亿元,合计进出口额20.54万亿元,同比增长9.7%。
新闻来源:中国贸易报
https://www.chinatradenews.com.cn/epaper/content/2022-09/15/content_79921.htm

● 贸易政策
商务部公布2022年1—8月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
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1至8月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12280亿元人民币,执行额83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2.8%。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6989亿元,执行额47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和9.5%。业务结构方面,承接离岸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执行额分别为2092亿元、815亿元和18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11.6%和14.0%。区域方面,承接美国、中国香港、欧盟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为1008亿元、974亿元和6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16.4%和15.0%,合计占我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的54.4%。
新闻来源:商务部官网http://fms.mofcom.gov.cn/article/jingjidongtai/202209/20220903351484.shtml
浩天评论
中国面临由世界制造中心向服务中心的转变的需要。数据显示,我国服务外包行业的市场规模近年来增长态势稳定,尤其是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金融后台服务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速较快。服务外包顺应了中国产业布局调整的趋势,有利于树立中国服务强国的形象,同时可以解决相当大的就业需求。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发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九月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该报告称,2021年全国270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15889件,全国仲裁案件标的总额为8593亿元,比2020年上升1406亿元,同比上升19.6%。其中贸仲2021年受理案件4071件,同比增长12.61%,受案量实现近3年连续增长。受理仲裁案件涉案标的额达1232.1亿元人民币,连续4年破千亿元大关,同比增长9.88%。
新闻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官网
http://www.cietac.org.cn/index.php?m=Article&a=show&id=18612
浩天评论
上述报告是贸仲自2015年该研究项目以来第八次发布年度报告,也是国内唯一有关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年度总结。报告显示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程度逐年增强,涉外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而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公约和域外法律情况增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希腊、菲律宾、英国等国家和地区法律,在中国进行国际商事仲裁已经越来越成为涉外业务当事人选择的争议解决渠道。
新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实施
新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新版商品目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包括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监管条件和说明,第二部分是濒危物种名录,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新闻来源: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461/20220906/145823046492121.html
浩天评论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实践中,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刑事、行政案件屡禁不止,也是海关等行政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

● 海关监管
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
2022年9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采信,是指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将具备海关要求的资质和能力,被海关总署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的行为。
《办法》共五章,28条,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海关总署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检验机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审查,符合《办法》规定的,海关总署将检验机构列入相关采信商品对应的采信机构目录,海关对采信机构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采信机构可以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委托,对采信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海关采信检验结果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除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实施检验的以外,海关不再对进出口货物抽样检测。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590463/
浩天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于2021年4月29日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其中规定,对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商检机构可以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国家商检部门对前述检验机构实行目录管理。对此,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
疫情爆发以来, 一些口岸海关面对疫情因素,导致口岸待查验货物积压。《办法》的实施,将借助采信机构的力量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缓解海关压力,及时、高效疏通各类口岸通关环节的堵点,缩短企业通关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海关总署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
2022年9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以下简称《公告》),以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
《公告》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申报项目中新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该项目为勾选项,包括“是”和“否”两个选项,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单代理人如已开展“预防性消毒”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实际进境货物必须填报“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590561/
浩天评论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规定:“预防性消毒为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其目的是切断传播途径,预防感染和传染病的传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分级为低风险。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提醒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单代理人在进行进口申报时切记填报“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项。

●贸易救济
2022年9月贸易救济“进口调查”动态更新汇总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2年9月贸易救济“出口应诉”动态更新汇总

数据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外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8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2022年8月,银行结汇15864亿元人民币,售汇14162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168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719亿元人民币。
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818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7418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7768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72335亿元人民币。
新闻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https://www.safe.gov.cn/safe/2022/0915/21411.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答记者问
2022年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表现出较强的韧性,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8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50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113亿美元,均高于今年以来的月均水平。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8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为71%,较今年以来月均值提升3个百分点,结汇意愿有所增强;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为67%,市场主体购汇意愿总体稳定。
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延续较高规模,直接投资等渠道外资流入稳中有增。8月份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552亿美元,较7月份增长31%。
新闻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https://www.safe.gov.cn/safe/2022/0915/21410.html

● 刑事合规
上海:出台14项举措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明确14项细化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举措。
《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推进落实“一案双查”“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在办理上游犯罪同时,重视对洗钱犯罪线索的挖掘,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工作,强化洗钱犯罪线索审核,加大对自洗钱的惩处力度。加强对洗钱犯罪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研究,梳理上游走私、毒品等细分领域洗钱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形成类型化的审查思路。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充分提示洗钱违法犯罪风险,形成对洗钱违法犯罪的有效震慑。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
https://www.spp.gov.cn/dfjcdt/202209/t20220904_575692.shtml
本期责编:祖家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