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TMT行业速递(2022年第8期)

2022-10-09


0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内容提要

2022年8月3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指南》”)。在适用范围方面,《指南》规定之应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保持一致,即:(1)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3)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4)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同时,相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指南》还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出境”的含义,包括:(1)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2)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3)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数据出境行为。


除“适用范围”外,《指南》正文还包括“申报方式及流程”“申报材料”及“申报咨询”三节,并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要求”“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模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书(模板)”“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模板)”四份附件,全面而具体地为申报工作提供流程指引。


浩天评论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适用于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境内运营中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活动,明确了需申报安全评估的情形、重点评估事项、评估具体流程等。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施行之际,数据处理者亟需数据出境安全申报的相关指引,以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要求、促进自身业务发展。《指南》的适时发布,使得数据处理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应当向省级网信部门申报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并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有助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袁少鸿


02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


内容提要

2022年9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于9月至11月开展4个方面的重点整治:(1)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2)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制品行为,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侵权内容和反复侵权账号,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3)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通过网络售卖盗版剧本脚本,未经授权衍生开发剧本形象道具等侵权行为。(4)持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


浩天评论

互联网生态中各类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在丰富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突出问题,在法律领域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凸显,同时也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未成年保护等问题。本次“剑网”行动是全国连续开展的第1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通过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加强网络版权全链条保护,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版权工作支撑,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次行动进程并期待其成果。

王子轩


03

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开展“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


内容提要

2022年9月2日,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本次行动”)。本次行动从坚持分类研判处置、加大溯源追责力度、健全完善辟谣机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等四个维度入手,打通谣言治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本次活动从思想认识、落地执行、督导问责等三个层面,要求各地网信部门、各互联网平台能够充分认识到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并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和提升治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能力,以期在深入贯彻落实网络环境净化工作的同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浩天评论

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始终是国家网络环境治理所需解决的难题。本次行动是网信部门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之一,从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分类处理应对、督促网站平台加强处罚管理和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健全“辟谣标签”等辟谣机制、强化日常监测报送等角度“多管齐下”,体现了通过本次行动形成有效治理的决心。同时,我们注意到,本次行动内容之一为“制定完善的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置处罚细则,根据严重程度、是否首发、转发次数等维度,视情况采取警告、禁言、永久封禁等措施”,对于该细则的制定与发布,我们将持续关注。

侯宛辰


0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内容提要

2022年9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弹窗服务规定》”),适用范围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即: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弹窗服务规定》明确,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遵守九项具体要求:(1)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2)根据弹窗信息类型,若依法需事先取得相应许可的,取得该等许可后方可推送(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3)弹窗推送新闻信息来源应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确保新闻信息源头可追溯;(4)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5)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6)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等;(7)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8)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应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9)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若互联网弹窗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前述要求,由网信、电信、市监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浩天评论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以其即时性和便利性成为互联网用户获取信息的重要途经之一,但近年来亦出现了推送频次过高、推送内容猎奇、低俗等多方面的问题。《弹窗服务规定》基于《网络安全法》《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已有文件规定,结合弹窗服务的特点,系统性且有针对性地对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诸多具体要求,形成了有力的指导。在互联网信息监管趋严的当下,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弹窗服务规定》相关要求,自查自纠、合规服务。

范晓旭


0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的通知》


内容提要

2022年9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281号,“《通知》”),对国产电视剧片头标识作出部署。该文件包括两方面内容:(1)各发证机关为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核发许可证时,应同时下发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2)国产电视剧播出时,须使用片头统一标识,准确标注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号,放置于每集电视剧片头前展示。同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21号)中,关于“在每集电视剧剧名出现的画幅中,明确标明发行许可证号”的规范要求不再执行。


浩天评论

《通知》附件所载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以红色祥云为背景,中心为“仙女飞天”形态图标,图标下方则标注该剧集发行许可证号,其整体版式与电影片头“龙标”和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片头的“网标”相同。根据《通知》所述,此举系为适应新时代电视剧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电视剧制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打造中国电视剧的标志性文化符号。各电视剧制作与发行单位应注意该等标识的更新,我们亦期待,“飞天标”也将成为中国电视剧艺术腾飞的象征。

郑怡硕


06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新增著作权质权登记公示信息功能


内容提要

根据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2022年9月27日消息,自2022年9月26日起,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开始提供全国范围内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服务。


浩天评论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规定,要推动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试点城市相关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和撤销,且相关担保信息应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共享互通。据此,国家版权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推动实现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查询。该等融合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便于企业开展以知识产权为担保的融资活动,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企业而言尤为有利。

郑怡硕


07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版权条例》


内容提要

2022年9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版权条例》,旨在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版权产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阐述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各级政府部门分工,强调省级人民政策需将版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第二章“版权创造与运用”主要涉及各级政府的鼓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创作、构建版权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促进版权成果转化、推动区域版权协调合作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版权示范地区创建工作、促进创新要素汇聚、建立版权统计调查制度等;第三章“版权保护”从版权保护执法、版权保护预警、建立体育/综艺/网络视听/电商等新业态领域版权保护制度、健全版权投诉制度等角度阐述版权保护工作思路;第四章“版权管理与服务”规定,应健全版权监管工作平台、落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提升作品登记服务水平、支持和指导版权鉴定工作、优化版权融资服务等;第五章“法律责任”则规定,若侵权人多次侵犯同一作品版权,执法部门应从重处罚,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故意侵犯版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生效的版权相关法律文书等行为,三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和参与表彰奖励等活动,且相关行为将被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第六章“附则”仅一条,即文件生效日期。


浩天评论

《广东省版权保护条例》以“版权”命名,效力级别为行政法规,围绕促进版权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立法,属于全国首创。该文件立足于政府部门提升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领域的治理和服务水平,其内容涵盖创作激励、版权资源利用与流转、版权的事前预警和事后保护、执法水平优化、对权利人自主保护版权的引导、新业态与网络环境下版权的综合利用和保护等,内容务实、灵活、全面,是广东省政府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工作思路的提炼,将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版权事业繁荣。

郑怡硕


本期编辑:郑怡硕、李梦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