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TMT行业速递(2022年第10期)

2022-12-31


0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内容提要

2022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发布修订版《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跟帖评论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相较2017版规定,新《跟帖评论规定》的主要亮点如下:(1)扩大适用范围。将文件规范之“跟帖评论服务”主体从“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扩展为“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不再强调“新闻舆论属性”,同时将点赞视为跟帖评论范畴;(2)细化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包括明确各实名认证渠道、不为冒用他人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明确需向用户告知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事项等;(3)明确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包括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等;(4)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实施规范管理措施,如,对于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跟帖评论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平台应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删除信息、暂停跟帖评论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区、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5)完善举报制度,要求跟帖服务提供者在已有公众投诉举报制度的基础上,补充建立申诉制度,优化评论环境。


浩天评论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跟帖评论环节信息秩序、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新规范的施行,该规定必然也需与时俱进。整体而言,本次修订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均提出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要求。前述主体应当按照新《跟帖评论规定》的规范,及时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合规义务。


02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内容提要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共计九章五十七条,其主要亮点如下:(1)着重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构建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明确保护对合法正当收集的数据加以利用所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的相关权益等;(2)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包括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建设开源社区和开源平台、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业态创新、推进已有产业的数字化转型等;(3)确保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民生,包括利用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建设、提升民众数字素养及技能等;(4)强调数字经济安全,包括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增加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规则和监管方式等。


浩天评论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级地区完成了数字经济相关的地方性立法。本次《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发布,既是为北京市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方向性的指导,更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助于北京市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0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


内容提要

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法发〔2022〕33号,“《意见》”)。该文件规定,人工智能将主要在如下方面进行司法应用:(1)人工智能全流程辅助办案,如证据指引与审查、法律法规推送、类案推送、法律文书辅助生成、法律文书辅助审查等;(2)人工智能辅助事务性工作,如支持电子卷宗自动分类归目、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案件繁简分流、送达地址及方式自动推荐、司法活动笔录自动生成、执行财产查控辅助、电子卷宗自动归档等智能化应用;(3)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管理,如支持案件裁判偏离度预警、终本案件核查、不规范司法行为自动巡查、廉洁司法风险防控等智能化应用;(4)人工智能服务多元解纷和社会治理,如支持司法资源推荐、诉讼和调解咨询问答、诉讼预期辅助评估、社会治理风险预警与辅助决策等智能化应用;(5)进一步积极探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大应用场景。除此之外,结合人工智能特点,《意见》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安全合法、公平公正、辅助审判、透明可信、符合公序良俗。同时,《意见》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体系;到2030年,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


浩天评论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将该技术应用于司法实践、以减轻司法人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促进廉洁和公正司法的讨论始终未曾停歇。《意见》结合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实践,对该讨论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引发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不仅明确了在司法领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方向和建设节奏,还结合国家司法的特殊性质,以五项基本原则为该技术的司法应用划定了红线,将有助于规范相关实践活动。《意见》如何落实、将对国内司法活动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04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清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内容提要

2022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发布消息,部署开展“清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本次行动”)。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落实《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集中于以下环节:(1)搜索查找。包括重点打击“山寨APP”、整治虚假排名、净化页面呈现,对于通过浏览器以链接或二维码等方式提供下载服务的应用程序,还应落实备案要求;(2)下载安装。包括集中强制/捆绑下载安装、惩处应用程序提供者上架版本与实际运营版本不一致的行为、惩处通过内嵌非法软件或违规马甲包等开展涉黄涉赌等违法行为、打击以赚钱为诱饵诱导用户下载的行为;(3)运行使用。包括整治弹窗问题、从严查处应用程序恶意隐藏相关功能之行为、从严整治应用程序设置卸载障碍和强制自动续费问题、严厉打击诱导充值行为。


浩天评论

“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进一步细化了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合规要求,并明文规定其应承担配合监督之义务。本次行动专门针对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集中整治搜索查找、下载安装及运行使用环节的常见乱象。我们建议相关平台企业依据已发布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参照本次行动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0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


内容提要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22〕67号,“《短剧创作发展意见》”),其中,单集时长15—30分钟的系列剧、集数在6集内的系列单元剧、20集内的连续剧、周播剧等均纳入短剧范畴。《短剧创作发展意见》提出了共计八条举措,其主要内容为:

(1)坚持正确发展方向,要求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要求新时代短剧“让人民成为作品主角”;(3)加强现实题材短剧创作,要求短剧将反映新时代作为重中之重,并将目光投向世界、人类,创作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作品;(4)提升短剧创新创造能力,要求拓展短剧题材类型、丰富短剧创作来源、善于应用新技术和新手段激发创意灵感;(5)培育壮大短剧创作主体,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鼓励在主题创作中重视采用短剧形态、鼓励各电视台打造富有本地特色的短剧品牌、电视剧网络剧制作经营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资源/营销/人才/排播/宣传等方面对短剧进行倾斜性支持;(6)构建现代短剧传播格局和市场体系,鼓励卫视黄金时段和首页首屏上线优秀短剧、各电视台和各网络视听平台统筹提高网剧播出频次等;(7)加强短剧文艺评论,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短剧创作评论、着重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提升短剧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8)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要求各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认真落实播前审查审核各项制度,要求电视剧网络剧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作用。


浩天评论

近年来,短剧的创作和传播日益活跃,具有篇幅短小、内容精炼、情节紧凑等特点,在创作题材方面亦积极探索,成为了观众喜闻乐见的创作形式,形成了对中长剧集、微短剧的有益补充。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本次发布《短剧创作发展意见》,肯定了短剧在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优势,并从创作思想、创作主题、创作者、传播体系等诸多角度提出了详细、务实的支持举措,我们期待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短剧能够实现百花齐放、繁荣发展。


0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提要

2022年12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通知》”)。


一方面,《通知》载明,主管部门将针对聚焦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小程序”网络微短剧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包括:(1)对存在问题的网络微短剧,采取责令整改或下线处理;(2)对传播违规网络微短剧的“小程序”及其开办主体,视情节轻重,采取断链、下线、下架、注销备案、停止接入服务、吊销相关许可、联合惩戒等相应措施;(3)对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松懈、安全隐患较大、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小程序”接入和分发平台,依法依规进行重点整改、严肃处置。


另一方面,《通知》重申和强调,网络微短剧需整体依法依规纳入管理,所有微短剧均需通过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容审查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按照网络剧片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网络视听节目备案方可发行;同时,主管部门还将加强网络微短剧创作规划引导、加强建立重点剧片跟踪指导机制、加大精品作品扶持力度、强化内容审核、将重点网络微短剧播出平台的微短剧纳入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调控机制、严格网络剧片许可证的发放等。


浩天评论

根据《通知》,此前主管部门着重加强基于长视频平台点播和基于短视频平台账号推送的网络微短剧的监管,而部分以“小程序”为载体的网络微短剧成为监管漏洞,故针对此类微短剧发起专项整治行动。同时,《通知》以此为背景,对网络微短剧的监管安排进行了整体性的梳理,提出了一批重要的监管举措,体现了网络微短剧与网络剧、网络电影按照同一标准、同一尺度进行管理的监管原则。相关创作者、网络视听服务平台均需在网络微短剧的创作、播出中重视《通知》相关内容,网络微短剧体量虽小、监管要求亦未放松。


本期编辑:郑怡硕、李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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