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与生命科学领域动态盘点(2023年3月)

01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
3月5日,为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02
《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发布
3月6日,为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行动有关工作落实落地,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提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印发9项政策文件,扎实推进27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12项特色活动。持续推动实施各项行动,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03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3月7日,据新华社报道,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布了国务院机构的改革方案,包括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精简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等内容。其中,和医药行业相关的包括:将科学技术部的一部分有关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04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3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史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见附件)提出,中央财政将开展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工作,由各省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国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05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
3月13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明确高校、中小学不强制要求师生佩戴口罩;幼托机构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
06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晚期前列腺癌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3月14日,为指导我国前列腺癌领域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并发布了《晚期前列腺癌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07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3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激励引导地方真抓实干,积极谋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央财政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试点项目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二是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三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四是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请相关产业园区及时关注。
08
国家药监局发布YY 0499-2023《麻醉和呼吸设备 气管插管用喉镜》等2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3月17日,本次发布的标准涉及麻醉和呼吸、眼科、牙科、体外诊断等多个领域。其中还包括6项新版GB 9706专用标准,均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09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
3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在全面梳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基础上,结合高端医用设备研发生产和应用现状,对2018年版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进行评估,广泛征求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各方面意见,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
10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19号)
3月21日,为指导企业研发,统一审评尺度,助力ICH《Q13: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指导原则在国内实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起草了《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
1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12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通知
3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4月2日印发的《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管理暂行规定》(琼府〔2019〕16号)和2020年6月2日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琼府〔2020〕28号)同时废止。
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肿瘤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
3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肿瘤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4
京津冀4月1日起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因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应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视同备案后,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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