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发展的律师法律服务
军民融合发展的内涵外延和总体目标
军民融合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在我国尚无统一的定义。通俗地讲,军民融合中的“军”,主要是指国防建设,“民”则主要是指经济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本质是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一体化协调发展。具体讲,军民融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军转民”,将国防科技运用到国民经济建设;二是“民参军”,将民用科技和经济建设融入国防建设,两者之间相互交融,实现军中有民、民中有军。主要内容包括推动军民技术互相转化,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企业互相融合。以最大程度凝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合力,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富国强军目标。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其中,“全要素”要求实现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社会服务、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应急力量等全部要素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的共享共用;“多领域”要求“基础领域、产业领域、科技领域、教育资源、社会服务、应急和公共安全、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八个方面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的融合发展态势;“高效益”要求军地资源互相融通,通过两者之间兼容发展,最大限度实现国防经济与民用经济互相之间的综合效应。总之,要在“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和兼容发展。
军民融合发展态势和所涉的领域及行业
当前,我国的军民融合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主要的发展态势为:军民融合发展的领导体系不断完善,战略规则引领不断增强,重大全局性任务不断落实,重点领域成效显著,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军民融合的具体发展方式,一是占领信息时代的科技制高点;二是发展军民通用技术;三是形成政府和市场的强大合力。现我国军民融合正在从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从军地分割向军民一体化改变、从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行政、市场、法治等多种手段并用的发展阶段。军民融合的发展需要制度建设和法治保障,其中法治保障至关重要。
军民融合发展具体涉及到多个领域和行业门类。在产业领域里,国防科技工业的军民融合是重中之重,加大这方面的军转民,对于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军转民”方面,国防科技工业肩负着富国和强军的双重使命,是国家高端制造业和尖端科技产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当前,核工业、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领域的军民结合,特别是电子、通讯、机械、高性能材料等产业发展强劲,军民融合产品市场不断拓展,有资源有技术有必要吸收优势民企参军。在“民参军”方面,首先,积极引导优势民企参军,改变长期形成的军地分割状态,推动有资金实力和设备、技术和人才的民营企业以参股、合资的方式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共同研发军民通用技术,如无人机、高端电子元器件、特种机械零部件、智慧安防、人工智能、计算机软件等,更快形成更为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其次,积极引导优势民企参军,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和民营大中小企业各自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竞争,激发创新活力。近年来,各省和科技军工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优势民企参军的政策举措,民参军环境明显改善,成效不断显现。当然,无论是“军转民”还是“民参军”形式的军民融合,还需政策的进一步扶持和军民各方之间的不断磨合。
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律问题和律师法律
服务
我国现有涉及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律主要有《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保密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政府采购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在法规方面主要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防专利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装备采购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规定》等等,但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已与当前军民融合的发展不相适应而需要修改。而且,当前更需要把散见在不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军民融合发展的规定加以整合,单独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对军民融合的顶层设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以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条例和规定,把深化军民融合的各项工作落定到实处。
当前,在军民融合发展的实践中,亟需法律专业人员特别是律师的参与。首先,律师可以担任军民融合产业园或军民融合主体一方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提供有关内部管理、对外协作、招商引资等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参与合同谈判,起草或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其次,协助军转民或民参军的一方主体,参与军民融合项目公司的前期策划和组建,起草或修改合作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通过股权并购、参股、合资等方式,参与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参与项目公司设立、运营及公司治理;再次,代理一方主体参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商标权、著作权、人工智能运用、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等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最后,为军民融合项目产学研协同创新、投资融资、产权转移等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等事务,辅导和协助军民融合企业申办军工保密资质认证、生产许可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此外,参与合作双方争议问题的协调,解决双方争议,或代理一方参与劳动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处理,参与合同仲裁以及诉讼活动等等。在上述法律服务中,为军民融合各方当事人提供知识产权转化,特别是为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帮助,助力技术成果产业化、商业化,是当前律师工作的重点。
综上所述,中国式军民融合发展,是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大战略举措。律师如何依法深入参与军民融合这一领域,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助力军民融合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