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TMT行业速递(2023年第5期)

2023-06-12


0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先进高效视频编码》批准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


内容提要

2023年5月1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先进高效视频编码》标准文件("标准文件"),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GY/T 368-2023。标准文件规定了适应多种比特率、分辨率和质量要求的高效视频压缩方法编码位流的结构、语法、语义和解析、解码过程,可适用于广播电视、网络电视、网络视音频、数字存储媒体、静止图像序列等视频编码。


浩天评论

标准文件主要面向4K、8K超高清视频,提出更加高效的国内自主视频编码技术(AVS3),该编码技术编码效率比AVS2提高近一倍,与国际标准H.266/VVC相当,同时也是全球首个面向8K超高清及5G产业应用的音视频信源编码标准。标准文件的发布,将对超高清产业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大型活动管理、直播/转播等方面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张诗蕙


02

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内容提要

2023年5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浩天评论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征收标准按照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电影票房收入的5%收取。征收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资助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改造、电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设施的技术改造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电影事业的发展等项目。


相较于2020年颁布的《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本次阶段性免征专项资金时间跨度更长,涵盖了五一档、暑期档、国庆档三个重要档期,加之目前电影市场本就处于回暖复苏阶段,本次免征对影企的帮扶力度更大。本次阶段性免征专项资金,相当于为影院和片方直接增加了票房收入,对于电影行业而言称得上是疫情以来的重大利好政策,将加快更多新片的定档进程,增强市场活力。

卢雅宁


03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内容提要

2023年5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并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实施规范》"),以期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本次发布的规范包括《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实施规范》《境外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实施规范》《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实施规范》《营业性演出审批实施规范》《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实施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实施规范》《旅行社设立许可实施规范》等共19项实施规范。其中文化领域13项,旅游领域6项。


浩天评论

《实施规范》的公布,明确了办理文化及旅游领域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年检年报等细节内容,并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能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引,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机关及申请主体在受理/申请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宜时均应参照《实施规范》进行,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从而打造更为公平高效的行政许可办事环境。

陈舒婷


04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厦门市医疗美容广告合规指引》


内容提要

2023年5月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厦门市医疗美容广告合规指引》("《指引》"),明确医疗美容机构、广告企业应发布合法合规的医疗美容广告,禁止发布以下五种广告:一是禁止发布涉导向问题的医疗美容广告,列举了10条常见违法广告问题;二是不得发布未经审查、伪造或变造等行为的医疗美容广告,列举了6条常见违法广告问题;三是不得发布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效果等表现形式的医疗美容广告,列举了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5条常见违法广告问题;四是不得发布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医疗美容广告,列举了8条常见违法广告问题;五是不得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浩天评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制定了本《指引》。《指引》界定了医疗美容广告的内涵,制定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合规提示,并重点明确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五种禁止性情形和法律责任,供各广告活动主体在医疗美容广告活动中自觉遵守。

查歆雅


05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审宣判


内容提要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金庸先生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浩天评论

二审判决认为:《此间的少年》故事情节表达上,除小部分元素近似外,推动故事发展的线索事件、场景设计与安排以及内在逻辑因果关系,具体细节、故事梗概均不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但整体而言,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个人物组成的人物群像,无论是在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都体现了金庸先生的选择、安排,可以认定为已经充分描述、足够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此间的少年》多数人物名称、主要人物的性格、人物关系与金庸涉案小说有诸多相似之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同时,二审法院考虑到《此间的少年》与《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情节并不相同,且分属不同文学作品类别,读者群有所区分,据此不判决江南停止侵权行为,但如需再版,则应向权利人支付经济补偿。从《此间的少年》所利用的元素在全书中的比重,酌情确定经济补偿按照其再版版税收入的30%支付。


该判决对文学作品中人物角色等作品元素是否可以独立获得著作权法下的保护作出了肯定的认定,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分析方法论;此外,该判决并未支持金庸先生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而以经济补偿作为替代性的救济手段,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亦体现出对于司法实践鼓励文化创作的宏大格局。可以预见,该判决将对后续同类纠纷的裁判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王子轩


本期编辑:李梦依、张诗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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