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T行业速递(2023年第6期)


01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3年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指引》")。《指引》内容主要包括:1)对盲盒经营、盲盒经营者概念进行定义;2)明确盲盒销售内容需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3)盲盒须生产合规,盲盒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4)盲盒经营者须经营合规、宣传合规,经营过程中须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不得实施虚假宣传、操纵抽取概率、拖延发放盲盒、设置空盲盒等行为;5)明确盲盒价格定价体系规则,要求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相同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6)设置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盲盒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盲盒产品具备消费不可预测性、收藏性等多重属性,广受消费者的青睐,然而此类产品特性也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如产品劣质、虚假宣传等。《指引》的发布,为盲盒产品及盲盒产品经营划定了红线,为规避前述法律问题发生提供了有效指导,可切实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指引》一大亮点是建设性的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即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盲盒经营者须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且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后,消费者拆封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该规定平衡了盲盒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利益,有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
张诗蕙
0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广告监管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通知》要求推进“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标准化,规范广告监测工作,加强传统媒体广告、互联网广告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规范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广告执法效能。其中,特别聚焦直播带货广告、弹窗广告、“软文”广告等互联网新型广告,并组织开展打击“神医”“神药”广告铁拳行动。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查处力度,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广告乱象高发区的敏锐感知及治理决心,也为经纪公司、艺人等文娱从业者敲响警钟,须务必加强对广告代言全流程管理,加强代言品牌、产品的背景调查,审慎确定广告宣传内容,保障广告内容及代言行为合法合规。
马皓玥
03
网信办公布《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
2023年6月2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并将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作为附件。该清单是自《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效以来首批备案清单,主要内容包括算法名称、角色、主体名称、应用产品、主要用途以及备案编号,涉及26家企业、共41项深度合成类算法。
根据《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9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以及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均需要进行深度合成类算法的备案。
网信办曾于2022年4月8日开展过为期9个月的“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见《浩天观察 TMT行业速递(2022年第4期)》),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算法应用情况梳理,并及时开展算法备案信息填报工作。
今年4月,网信办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亦明确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本次公布清单属于常规的监管审核备案,是《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执行,虽然不能将此次算法备案清单解读为监管政策的松绑,但是展现了我国对于前沿AI技术规范化发展的决心。
侯宛辰
04
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案例
2023年6月,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行业的飞速发展,各大自媒体平台出现众多新类型的广告形式,包括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等,通常在短视频中附带链接,只要点击即可实现跳转购买。但通过观察发现,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上大量此类商品推广类短视频仅附带链接,并未标明“广告”。对此,《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作为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首起案例,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将对众多平台商家和探店达人起到警示作用,督促从业者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
袁少鸿
05
未经批准发布虚假广告获刑案
徐某系一拥有400多万粉丝的财经“大V”,2019年期间,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以发文、直播、发布广告链接等形式为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期货期权经营资质的某非法期货交易平台引流,并发布广告,推荐粉丝添加未经核实的微信账号,并虚构其为自己朋友,对其荐股能力进行虚假宣传,从中非法获利。
针对徐某前述行为,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他人提供广告推广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构成虚假广告罪,故法院予以三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8万元。
本案提醒了“大V”们及广大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不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2年修订了《立案追诉标准(二)》("《标准》"),其中对于应以虚假广告罪立案追诉的情形增加规定了“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将国家对于食品、药品广告的关注落实到刑事领域;并将2010年《标准》规定的“造成人身伤残”扩大至“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例如本案被骗人数众多,在修订后就能很好地涵盖进来。此外,2022年《标准》保留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追诉情形,需要广大公司持续关注日常合规的广告宣传,以免触发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马皓玥
本期编辑:张诗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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