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轩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工作语言:中文 英文
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 知识产权 娱乐传媒
电话:+86 10 6502 8739
邮箱:zixuan.wang@hylandslaw.com

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2011-2012年 | 明尼苏达大学 | 法学硕士
2007-2011年 |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19年-至今 |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合伙人
2018-2019年 | 字节跳动 | 业务线法务负责人
2015-2017年 | 方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
2012-2015年 | 金杜律师事务所 | 律师

专业资格

2015年 | 中国律师执业证
2015年 | 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

执业背景

王子轩律师于2019年加入浩天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具有中国及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自执业以来,主办各类国内及涉外复杂商事争议案件,近年主要专注于涉娱乐传媒与互联网行业的争议解决案件。王律师熟悉行业的商业运行模式,擅长站在客户角度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性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客户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目前,王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研究会委员及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等社会职务。
代表业绩:
  • 在某艺人违反道德条款引起的系列民事索赔诉讼和仲裁案件中,任艺人及其工作室律师团队全部争议案件代理人,促成多个案件庭外和解
  • 在某短视频头部艺人与合作方解除合作关系纠纷中协助策划解决方案、深度参与谈判最终取得客户满意的结果
  • 在某作品著作权人诉某影视投资制作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代理被告公司以低于诉讼请求80%的金额与原告达成和解
  • 在艺人主播经纪合同解约纠纷中经验丰富,具有为经纪公司及艺人取得有利结果的丰富业绩(包括:解约无效、艺人违约判赔违约金、调解成功获赔违约金)
  • 在肖宇飚诉华谊兄弟、东阳美拉和冯小刚先生电影《芳华》侵犯著作权一案一审程序中,任被告代理人,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在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诉华娱时代影业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被告公司,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在某影视公司及导演被诉侵犯小说著作权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作为被告影视公司及导演的代理人
  • 代表大唐系各公司处理其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及其衍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取得客户满意结果。该系列案件入选2022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 代表某国有银行处理其与金融债务人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取得客户满意结果

社会职务

2023年-至今 |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 | 副秘书长
2023年-至今 |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研究会 | 委员
2023年-至今 |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

荣誉奖项

代表业绩

著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