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君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工作语言:中文
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 银行与金融 破产重整与特殊资产处置
电话:86 133 0120 0738
传真:86 10 6502 8866
邮箱:zhengmingjun@hylandslaw.com

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21年-至今|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2005年-2021年|北京直方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2000年-2005年|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2000年之前|某中级人民法院 | 法官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执业背景

郑明君律师曾长期从事民商经济审判工作,进入律师行业后一直专注于银行与金融、破产重整、特殊资产处置等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郑明君律师业务专长为争议纠纷解决与诉讼,与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构建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代理了诸多疑难、复杂、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案件,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和再审案件,其中多个案例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指导案例。


社会职务

荣誉奖项

代表业绩

  • 争议解决

  • 某银行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北京某投资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郑明君律师代理某银行向北京高院提起诉讼,在该案抵押项目涉及拆迁安置和开发商侵害小业主权益等诸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某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某银行最终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回款约22亿元。
  •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市某区房地产公司、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在一、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郑明君律师作为某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经最高法院提审,二审判决被撤销,某市某区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为某房地产公司避免损失1亿元以上。
  • 某银行与某纸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郑明君律师代理某银行取得了一、二审判决的支持,某银行凭借有利判决,在债委会其他十多家金融机构30多亿债权分文未偿的情况下,某纸业公司被迫通过其母公司代为偿还约1.6亿元,剩余债权和其他金融机构一道进入重整程序完成了债务安排。
  • 某创投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庞某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因某工程公司、庞某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某创投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和业绩补偿款,郑明君律师代理某创投公司提起诉讼,在深入研究及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某创投公司对于庞某某的七千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了支持。
  • 某财保公司与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某财保公司因轻信中间人导致存单被犯罪分子调换造成存款流失,二审法院判决由某财保公司自行承担80%的损失,某财保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郑明君律师作为某银行的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最高法院驳回了某财保公司的再审申请。
  • 某企管公司与某工程装备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了实现能够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的保全效果,郑明君律师经过细致分析研究,最终选定某工程装备公司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作为第一顺位申请保全资产,目前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在某工程装备公司其他数十亿元金融债务均无实际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某企管公司可通过拍卖冻结股权获得偿还。
  • 某银行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在抵押房产拍卖存在诸多阻碍的情况下,经郑明君律师的积极推动,部分抵押房产得以拍卖,收回执行案款1.3亿元,剩余债务也在重整程序中得到认定。
  • 某水务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某水务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单位公章对外进行大量个人借款,本金达6000万元,在其转让公司股权后,有部分债权人向某水务公司主张债权,由于原实际控制人未向新实际控制人披露上述借款,新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情况毫不了解,从司法实务来看,代理难度很大,郑明君律师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从借款主体、还款情况等方面进行反驳,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债权人的主张被依法驳回,其他债权人也就没有再提出新的诉讼。
  • 某市区信用合作社、某市某区信用合作社诉某银行资金同业拆借纠纷案,一审败诉后,郑明君律师代理某银行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为某银行挽回损失七千余万元。
  • 某投资公司与某投资发展公司、某信托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涉标的两千余万元,郑明君律师作为某投资发展公司、某信托公司的代理人,针对某投资公司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从某投资发展公司的独立性、某信托公司依法履行职责、投资损失与某信托公司无关等角度进行充分抗辩,迫于案件很可能被驳回的压力,某投资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某投资发展公司、某信托公司未承担任何赔偿、返还责任。

著述论文